广大购机者、经销企业:
为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机具的补贴申办监管,确保政策实施落到实处,根据《云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关于“探索将农机完成规定作业面积或作业量作为核验的前提条件”规定,结合陇川县实际,从2025年6月30日起,对在陇川县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轮式拖拉机、谷物联合收割机、乘坐式高速插秧机、植保无人机,补贴办理单位在办理补贴时,通过定位终端查验相关补贴机具的作业面积或作业量,具体为轮式拖拉机作业面积不少于30亩,谷物联合收割机作业面积不少于20亩,乘坐式高速插秧机作业面积不少于20亩,植保无人机作业面积不少于200亩;在申请补贴时未能完成规定作业面积或作业量的补贴机具,须在完成规定的作业面积或作业量后,再到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陇川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中心)提交、完善相关补贴资料和手续;经销企业在销售补贴产品时,须明确告知购机者,凡出厂已安装定位终端的补贴农机,从销售起至补贴资金兑付的期间,注意定位终端正常工作,出现故障及时排查修复;对因特殊原因无法通过定位终端查验作业面积的补贴机具,购机者须提交已完成规定作业面积或作业量的证明材料;对既不能通过定位终端查验作业面积、又不能提供已完成规定作业面积或作业量证明材料的补贴申请,将不给予办理补贴相关手续、不兑付补贴资金。
陇川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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