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农业农村局

陇川县农机主管部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责任制度

浏览量:915    作者: 日期:2025/5/26

       为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严明工作纪律,根据省、州农业、财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责任制度。

一、责任内容

(一)县农业部门工作责任制度

1.制定全县补贴资金使用具体方案。

2.做好补贴政策宣传,明确告知补贴对象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3.负责对乡镇的业务培训,指导乡镇农机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工作。

4. 做好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录入、系统维护。

5. 按照补贴额一览表中的主要配置和参数,对照具体补贴机具的规格型号,逐台核实补贴机具。须牌证管理的农机给予办理注册登记后核实。

6.做好信息公开、公示。按时公布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和农户补贴信息;按规定报送政策实施情况和工作总结;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部门要以公告形式公开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

7.审核补贴资金结算初审意见,并向县级财政部门报送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

8、按照规定对经销企业行为进行监管,受理农户农机产品质量投诉。

9.做好购机信息档案管理。

  (二)乡镇农业部门工作责任制度

1、制定本地农机补贴实施方案,做好补贴政策宣传,明确告知补贴对象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接受农户或农机专业合作组织补贴咨询、申请,负责购机者申请补贴资金的资格审核,给符合条件的农户出具补贴证明。

3、做好信息公开,要以公告形式公开、公示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

 4、协调乡镇农经站,在一折通管理系统,按月录入本地农户补贴资金信息上报县农经站。

 5、协助县农业部门按照规定,对经销企业行为进行监管,受理农户农机产品质量投诉。

 6、建立本乡镇补贴档案资料。

 7、做好总结。

二、责任实施

责任制实施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各部门、各乡镇、农场对本级责任制的实施负责。切实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制,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建立健全覆盖各部门、各乡镇、农场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责任制,明确要求,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要加强监督检查,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制,实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

三、责任追究

对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过程中,出现不作为、乱作为及违规违纪操作,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单位和个人,除责令纠正外,一律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四、其他

若出现本规定与上级部门规定冲突的情况或本规定未涉及的事项,以上级部门的规定为准。

 

 

                         陇川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

文章来源: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