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农业农村局

中共陇川县委办公室 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川县2023/2024年度蔗糖生产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9189    作者: 日期:2024/3/1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各有关单位,中央、省、州驻陇有关单位,陇川农场社区党委、管委:

《陇川县2023/2024年度蔗糖生产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陇川县委办公室

                    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陇川县2023/2024年度蔗糖生产工作安排意见


蔗糖产业是陇川种植面积最大、受益群众最多、增收渠道最稳定的产业。为进一步巩固陇川蔗糖产业的发展,全链条重塑蔗糖产业,全力打造“全国一流蔗糖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基地”,加快蔗糖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农民增收、企业增效、财政增长,着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夯实乡村振兴产业基础。结合陇川实际,现就陇川县2023/2024年度蔗糖生产工作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省委“3815”战略和州委“三支柱一标杆”部署要求,全面落实国家糖料甘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贴政策,发挥“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优势,稳定国内甘蔗种植面积,拓展境外甘蔗种植区域,全产业链重塑蔗糖产业,推动高质量发展,把蔗糖产业打造成全县的重要优势特色产业,巩固好陇川蔗糖产业在全州的核心地位,为保障国家食糖供给安全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目标任务。2023/2024年度全县甘蔗收获面积28万亩,甘蔗农业总产量149万吨,工业入榨量140万吨,食糖产量18万吨。

(二)甘蔗种植任务。全县下达秋冬春甘蔗种植面积10万亩,其中:水田蔗5.955万亩,旱地蔗4.045万亩〔各乡镇(农场)任务分配表详见附件1〕。

三、主要政策
(一)国家补贴政策

贯彻落实国家糖料甘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贴政策,推广补贴任务以省下达推广补贴资金任务数为准。按照《云南省2023/2024年榨季糖料甘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补贴有六项,即:健康种苗推广每亩补贴330元,脱毒种苗推广(采用温水脱毒技术处理后的种苗)每亩补贴600元,机械化深翻开沟(1.1米及以上行距)每亩补贴130元,宿根保墒管理技术推广(收获后清园、破垄松蔸、甘蔗除草宽膜全膜覆盖,一次性农药化肥同施和地膜回收80%以上)每亩补贴100元,机械化联合收获每吨补贴65元,分布式机械收获每吨补贴65元。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下达,县配套补贴资金按照推广实绩足额预算安排,确保国家政策不打折扣。

陇川县2023/2024年榨季糖料甘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贴工作最终按《德宏州2023/2024年榨季糖料甘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二)县政府支持政策

1.安排乡镇(农场)甘蔗生产工作经费。乡镇(农场)完成当年冬春甘蔗种植任务,按每亩10元的标准拨付工作经费。甘蔗生产工作经费,从县级蔗糖生产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2.蔗叶打捆补助。补助蔗叶收购企业每吨20元,从县级蔗糖生产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3.县财政预算安排甘蔗秸秆禁烧工作经费10万元。

4.县级财政按照《云南省2023/2024年榨季糖料甘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贴方案》,足额预算安排配套补贴资金。

5.县财政预算安排甘蔗农业保险配套资金,确保甘蔗农业保险工作有效开展,切实保障蔗农利益。2023/2024年度,全县甘蔗政策性保险面积23万亩,每亩预算安排2.52元/亩。

(三)甘蔗收购政策

1.国内蔗区

按照全省甘蔗收购价格形成机制和全州蔗糖生产形势以及《德宏州制糖企业关于2022/2023年度糖料蔗收购价格和生产扶持政策的决定》(德糖企联发〔2022〕1号),陇川县2023/2024榨季甘蔗收购价格暂定为:一类品种每吨450元、二类品种每吨420元、三类品种每吨400元,品种类别按蔗区由制糖企业合理确定;继续实行与食糖销售价格挂钩联动二次结算办法,糖蔗价格联动机制执行云南省糖业协会指导意见,三类品种(淘汰品种)及境外甘蔗不享受糖蔗联动价。

目前,根据云南省糖业协会下发的《云南省2023/2024糖料蔗收购行业指导价能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提高甘蔗收购价格意见(国内蔗区一类品种、二类品种提高20元/吨,三类品种不提价),并调整糖蔗联动基价,现正处征求意见阶段。陇川县甘蔗收购价格政策最终将按照《德宏州制糖企业关于2023/2024 年度糖料蔗收购价格和生产扶持政策》执行。

2.境外蔗区

境外传统蔗区:一类品种每吨390元、二类品种每吨360元、三类品种每吨340元,品种分类与国内蔗区一致。

3.实行蔗梢做种加价政策。由企业推广种植的品种,采用上半茎做种的(上半茎留种达60公分以上),下半茎及时交售进厂、无霉变、无侧芽的甘蔗,每吨加价20元。

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制糖企业要加大对甘蔗收购价格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各制糖企业要积极筹措和准备充足的甘蔗收购资金,按时兑付蔗款,并完善收购价格机制,保护蔗农收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做好监督指导工作,维护好市场经营秩序。

(四)企业扶持政策

国内蔗区

1.无偿扶持

(1)新植蔗现金补助:2024年1月31日前新扩种甘蔗(指其它作物改种甘蔗)每亩补助300元,2024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新扩种甘蔗每亩补助100元;2024年3月31日前翻种甘蔗每亩补助100元。

(2)肥料补助:每亩补助29%复合肥40kg。

(3)全程机械化示范补助:对流转土地并按“四项技术”要求进行全程机械化示范建设种植100亩以上(含100亩)的大户、家庭农场,事前提供土地证明材料报企业认可,种植结束经验收合格后,每亩补助300元。

(4)甘蔗地膜覆盖技术推广补助:推广地膜覆盖,因地制宜选择全膜每亩9kg、双沟膜每亩6kg进行规范管理的新植和宿根甘蔗,按实际领用地膜数量,由企业补助50%、蔗农承担50%,蔗农承担部分记入物资预付款。实行单膜覆盖的,由企业全额补助地膜每亩3kg。

(5)甘蔗病虫害统防统治补助:甘蔗虫害危害严重区域,由企业制定农药防虫配方,每亩补助价值为50元的农药。超出补助金额的农药款由蔗农承担,按预付甘蔗款办理。蔗农不愿承担的,取消农药补助。

(6)甘蔗健康种苗运费补助:组织到厂进行温水脱毒的甘蔗种苗,调进调出所产生的运费由企业承担。

2.有偿扶持

(1)担保贷款:新植甘蔗每亩办理担保贷款控制在1500元以内;种植面积超过50亩的,且需要一次性支付多年地租或土地整改的,担保贷款每亩标准超过1500元的,报公司批准;种植大户宿根甘蔗每亩担保贷款控制在500元以内。

(2)农资预付款:农户在甘蔗种植和中耕管理期间,因资金困难的,可按种植面积及亩使用量标准向企业申请赊垫BB肥、尿素、复合肥及病虫害防治农药,在甘蔗进厂结算时从蔗款中扣回。

境外传统蔗区

1.无偿扶持

(1)新植耕作费补助:新植每亩补助耕作费150元。

(2)新植肥料补助:新植每亩补助29%复合肥40kg。

2.有偿扶持

(1)现金预付款:农户在规定时间内种植企业推广品种的,确因资金困难且无欠款记录、诚实守信、具备还款能力的蔗农,可向企业申请办理新植蔗每亩600元的预付甘蔗款,种植大户可根据生产需要控制在每亩1000元以内。

(2)农资预付款:农户在甘蔗种植和中耕管理期间,因资金困难的,可按种植面积及亩使用量标准向企业申请赊垫BB肥、尿素、复合肥及病虫害防治农药,在甘蔗进厂结算时从蔗款中扣回。

(五)企业奖励政策

1.国内蔗区

(1)新植面积奖:以村、组为单位,新植每亩奖励20元(村委会5元、村民小组15元)。

(2)工业入榨量奖:以村、组为单位,以上榨季的工业入榨量为基数,基数内每吨奖励3元(村委会1元、村民小组2元);超基数部分每吨奖励9元(村委会3元、村民小组6元)。

2.境外蔗区

(1)境外传统蔗区

①新植面积奖:新植每亩奖励15元(村寨负责人5元,抓蔗负责人10元)。

②工业入榨量奖:入榨每吨甘蔗奖励1.5元(村委会0.5元、村民小组1元)。

(2)境外八莫蔗区:对缅甸八莫地区返销入榨的甘蔗,按每吨2元标准计提工作经费,用于奖励甘蔗发展有功人员及聘请八莫蔗区甘蔗生产管理人员相关费用支出。

(六)企业提取蔗糖发展专项资金及使用

根据《德宏州2022/2023年度蔗糖生产的指导意见》(德政办发〔2022〕52号)的相关规定,制糖企业按照每入榨1吨甘蔗安排不低于15元的甘蔗原料发展专项资金。结合陇川县实际情况,2023/2024榨季制糖企业原料发展专项资金每入榨1吨甘蔗提取1.7元作为全县甘蔗发展资金,县级甘蔗发展资金主要用于甘蔗产业发展新技术引进推广应用及甘蔗规范化栽培技术培训、甘蔗全程机械化推广应用、甘蔗生产工作经费、蔗叶打捆补助、糖料甘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贴工作经费及甘蔗生产发展相关经费开支。

制糖企业提取蔗糖发展专项资金,要据实列支,确保资金到位和有效使用,共同促进蔗糖生产稳步发展。

四、甘蔗种植、收榨、兑款要求

(一)种植要求:秋植蔗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冬春甘蔗种植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严禁毁林开荒种蔗,提倡在海拔1200米以下,坡度25度以下,适宜甘蔗生产的地块发展甘蔗生产。

(二)调榨及收榨要求

1.制糖企业调榨外来甘蔗,必须征得县委、县政府的同意,方可入榨陇川县。

2.按照客观、公正、公平、科学合理的原则做好甘蔗砍运工作,加强砍、运、榨工作管理,制定科学的管理措施,提高砍运榨管理水平。按时兑付蔗款,不得跨蔗区抢购甘蔗、严禁串榨。

3.科学合理安排开榨、收榨。制糖企业根据甘蔗生产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开榨时间。必须于2024年4月25日前结束收榨,凡超过4月25日收砍入榨的甘蔗,企业必须按每吨每天递增3元进行收购。

4.实行有杂扣杂、无杂零扣的做法,每个单元糖厂全榨季平均扣杂比例不得超过1.5%。机收甘蔗根据收割质量,按比例实行浮动扣杂。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甘蔗生产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甘蔗生产的组织领导,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对已经规划好、建设好的甘蔗专业村、重点村以及甘蔗生产基础设施配套完备的田块、地块原则上不再安排新的产业和作物,严格落实糖料生产保护区范围,推动蔗糖产业转型升级,实现蔗糖产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各乡镇(农场)要加强对蔗糖产业的领导,高度重视蔗糖产业发展,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乡镇(农场)、村委会逐级分解任务,层层抓好落实,真抓实干,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主抓全县蔗糖生产,为便于各乡镇(农场)抓蔗糖生产的领导和县上协调沟通联系,各乡镇(农场)分管甘蔗生产的领导相应调整为人大主席。

(二)实行县处级领导挂钩乡镇(农场)抓甘蔗生产。县处级领导对挂钩乡镇(农场)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切实帮助挂钩乡镇(农场)解决甘蔗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冬春甘蔗种植任务顺利完成。(县处级领导挂钩乡镇(农场)名单详见附件3)

(三)加强甘蔗督导。甘蔗督导组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督促乡镇(农场)完成甘蔗种植面积和推动甘蔗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开展。督导乡镇(农场)抓好甘蔗中耕管理,依靠科技,提高单产。县甘蔗生产督导组要加强对甘蔗不同生产时期的检查、指导、协调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力的乡镇(农场)进行通报。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2023/2024年度甘蔗生产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四)加强协调配合,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甘蔗榨季生产服务工作。一是涉农部门要及早筹备甘蔗生产所需的农用物资,保障蔗农甘蔗生产物资需要。二是农务员要做好甘蔗生产全程技术服务工作,科学、合理、公平发放甘蔗砍运票,坚决杜绝发放人情票、坑农害农、压级压价、克扣蔗农的行为。三是制糖企业要加大蔗区道路维修、架桥、排灌沟渠修建资金投入力度,确保蔗区道路的畅通。四是制糖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安全生产经费投入,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行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杜绝重大事故发生。五是交通运输、公路、路政等部门要做好甘蔗运输监管服务。六是工业商务、海关、边检、外事等涉及口岸部门,要协调帮助企业做好境外甘蔗通关,确保境外全部顺利入境。

(五)加大科技推广运用力度。各职能部门、制糖企业要与科研单位通力协作,大力推广良种,提高甘蔗良种覆盖率。加大“双高”甘蔗栽培技术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农肥的应用推广力度。加强宿根蔗铲蔸盖膜管理,提高宿根蔗产量。做好新农药、农肥试验示范,抓好甘蔗病虫防治,推广甘蔗病虫草害绿色防控;科学施肥,增施有机肥;鼓励蔗叶蔗梢还田,培肥地力;禁止蔗叶蔗梢焚烧,减轻环境污染,提升蔗叶、蔗稍、蔗渣的综合利用效率。按照“谁生产、谁经营、谁回收”的原则,推进甘蔗生产中农膜、农药瓶袋回收;实施《陇川县甘蔗绿色高产高效千亩连片示范基地》项目,促进甘蔗生产向绿色高效方式转变。大力推广甘蔗种植、收获机械,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加快甘蔗全程机械化推广进程,建设现代甘蔗原料基地,降低劳动力成本,提高效益。

(六)做好农业面源污染工作

根据《陇川县削减农业面源污染负荷方案》的要求,推动我县甘蔗产业绿色发展,从源头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促进农业生态环境好转。制糖企业负责回收本企业发放的农用地膜、农药瓶袋,具体回收方案由制糖企业制定。

(七)严格验收新种甘蔗面积。各乡镇(农场)要进一步加强新种甘蔗面积统计上报工作,及时组织检查验收,提高测量准确率。新种植甘蔗面积统计上报工作要在2024年5月30日前完成。

(八)甘蔗生产目标任务考核

2023/2024年度,全县甘蔗生产实行目标任务考核,即:乡镇(农场)新植蔗(含翻种)任务以县下达到各乡镇(农场)种植任务为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下拨甘蔗产业工作经费挂钩,对未完成任务的乡镇(农场)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取消班子成员“评优评先”资格。

(九)其他事项。陇川农场社区管委、护国乡、王子树乡、勐约乡入榨外县的甘蔗,参照本意见执行。

 [附件: 附件1:陇川县2023 2024年度甘蔗种植任务表

 [附件: 附件2:陇川县2023 2024榨季甘蔗品种分类表]  

 [附件: 附件3:陇川县2023 2024年度甘蔗生产县处级领导挂钩名单

政策解读链接:https://www.dhlc.gov.cn/nyj/nyj/Web/_F0_0_5PCVZBW02ABE0453172340A2AA.htm

文章来源: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