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流转土地种粮的,原则上对承租(包)者进行补贴;原承租(包)合同有约定的,尊重农民意愿,按承租(包)合同的约定补贴。
二、补贴标准及测算依据:
补贴标准,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当年的补贴资金规模(包括当年中央、省下达,上年结转资金)、确认的实际种粮面积,测算亩均补贴标准,全县执行一个标准。测算依据,以上年度实际种植粮食作物(水稻、玉米、小麦)面积为申报补贴资金的测算依据。
三、补贴申报发放流程:
——面积申报:种粮农户据实申报种粮补贴面积→村委会(社区)初核→种粮农户签字认可→村委会(社区)签字盖章报乡镇(管委)。
——面积公示:乡镇(管委)审核(包括种粮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种粮面积等,核实面积与农户申报面积不一致的,需农户签字确认)→确认种粮补贴面积→利用村务公开场所、互联网等信息平台公示。
——数据审核:乡镇(管委)公示确认种粮补贴面积→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补贴对象信息、补贴发放面积数据等抽查审核→提交县级财政部门复核。
——补贴兑付:县级财政部门发送补贴数据和资金支付指令→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兑付给种粮农民→金融机构短信通知补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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