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农业农村局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明白纸”

浏览量:2901    作者: 日期:2023/11/15

           一、补贴对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含国有农场职工);对国家公职人员耕种的一律不给予补贴。农户承包集体地和农户承包地转租转包的,原则上对承租(包)者进行补贴;原承租(包)合同有约定的,尊重农民意愿,按承租(包)合同的约定补贴。

二、补贴标准及测算依据:

补贴标准由补贴资金总量(包括当年中央、省下达,上年结转和州、县另行安排)和审定的耕地面积综合测算确定,全县县域内执行一个标准。测算依据以各乡镇及农场申报的上年粮食作物(水稻、玉米、小麦)实际种植面积为测算分配依据。

三、补贴申报发放流程:

——面积申报:种地农民据实申报补贴面积→村委会(社区)初核→农户签字认可→村委会(社区)签字盖章报乡镇(管委)。

——面积公示:乡镇(管委)审核(包括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确权面积、不享受补贴扣除的面积等,核实面积与农户申报面积不一致的,需农户签字确认)→确认补贴面积→利用村务公开场所、互联网等信息平台公示。

——数据审核:乡镇(管委)公示确认补贴面积→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补贴对象信息、补贴发放面积数据等抽查审核→提交县级财政部门复核。

——补贴兑付:县级财政部门发送补贴数据和资金支付指令→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兑付给种地农民→金融机构短信通知补贴对象。

四、以下7种情形不得申报补贴:

——作为畜牧、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

——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

——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抛荒地1年以上,未复垦复种的耕地;

——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文章来源: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