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扶贫办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补充说明
一、重点项目绩效说明
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完成在贫困地区实施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美化亮化村容村貌;提高了建档立卡户的经济收入;解决了建档立卡户的住房困难及安全问题,加快了贫困人口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目标。
扶贫专项工作经费(含联席办、阿昌族项目管理局、景颇族项目管理局工作经费)项目:完成“挂包帮”“转走访”及阿昌族、景颇族项目管理等扶贫工作经费支出。
二、其他项目绩效见(6-11)
三、“三公”经费增减说明:
1、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4万元,与上年度预算数4万元持平。其中:本年度及上年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本年度预算公务接待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3万元减少1万元,减幅33.33%,原因: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规模,压缩“三公”经费支出;本年度及上年度均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本年预算公务用车运行费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万元增加1万元,增幅50%,原因:由于脱贫攻坚期间,加大项目检查、管理力度,所以车辆运行费用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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