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陇把镇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决定公开陇(陇)林草罚决字[2025]第L015号

浏览量:302    作者: 日期:2025/9/29

行政处罚决定公开陇(陇)林草罚决字[2025]第L015号

被处罚人:王某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陇(陇)林草罚决字[2025]第L015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09月25日

违法事实:2025年3月,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陇把镇帮湾村委会坪子寨小组(小地名:317石厂)林地滥伐林木。经林业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鉴定检测结果:涉案地块位于陇川县陇把镇2号国有林(小地名:317石场);地类为:其他林地。林种为:一般用材林,土地所有权为国有林地,林木所有权为国有,地类:乔木林地,优势树种为:其它软阔类(阔叶树种),中心坐标(2000系):380767/2696695;滥伐株数122株,林木蓄积4.8086立方米折原木材积4.8086立方米×0.85=4.1立方米。

违法依据和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滥伐林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的规定。

处罚内容:1.责令于2026年8月30日前在原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的树木共计122株。

2. 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的罚款人民币:捌佰陆拾壹元整(4.1立方米×70元/立方米×3倍=¥:861.00元)。

处罚机关:陇把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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