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陇把镇人民政府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常态化开展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892    作者: 日期:2025/6/6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常态化开展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工作的通知

德政办函〔2025〕1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常态化开展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25〕26号)精神,为常态化开展好我州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防溺水防交通事故工作格局,完善“县市、乡镇(街道、农场)、村(社区)、村组、家长”和“教育体育局、学校、班主任、家长”的“双线”防溺水防交通事故工作机制,健全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部门责任清单;加强对乡镇(街道、农场)工作的督促指导。

乡镇(街道、农场)要对学生及家长开展全方位安全教育,全面排查辖区内水域和道路安全隐患,因地制宜设置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加强对村(社区)工作的督促指导。

村(社区)要加强监督巡查,督促家长履行监护和安全提醒责任;发动村组干部、党员志愿者、巾帼志愿队、网格信息员和学生家长定期对危险水域、危险路段进行巡查检查,探索建立轮流巡查值守制度。

二、加强安全防范

(一)加强重点区域管理。各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重点区域安全隐患排查,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建立详细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在危险水域附近制作安全警示标识,使用学生易接受的语言或显眼图标清楚标识。

(二)加强重点人群关爱。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在开展社团活动、兴趣小组、课外活动实践时,积极动员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参与,不断充实其精神文化生活。

(三)加强重点时段防控。各级各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紧盯学生上学、放学和周末、节假日、寒暑假等关键时间节点,强化预防溺水和交通事故安全教育。强化家校沟通,提醒家长在农忙时节、雨季、午休时段,加强对学生离校期间的监管,对孩子行踪要做到“知去向、知同伴、知内容、知归时”,严防溺水和交通事故发生。

(四)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落实“1530”安全教育机制,通过校园广播、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知识。班主任、任课教师要通过主题班会、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强化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向学生讲清讲透溺水和交通事故危害及防溺水防交通事故知识。村(社区)要以“敲门”行动、乡村大喇叭“喊话”、微信短信、村民会议等方式,多渠道实现对家长、学生的宣传、教育,确保安全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三、推动工作常态化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九条措施〉的通知》(德办通〔2024〕69号)和《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宏州教育体育局 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水利局关于开发公共水域安全管理公益性岗位的通知》(德人社通〔2024〕34号)精神,建立健全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工作制度,明确工作流程、责任分工,确保工作有序开展。要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特别是在暑假等重点时段,加大检查力度,尤其对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多发乡镇(街道、农场)进行重点督促检查。要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防溺水防交通事故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促进各方相互学习、取长补短。要坚持“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凡发生中小学生溺亡、交通事故死亡事件的,一律倒查原因、分清责任。对尽职到位的,按规定予以免责;对失职失责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遇到突发事件要按程序立即上报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不得瞒报、迟报、漏报。

 

附件: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工作部门责任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工作部门责任

文章来源:陇川县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