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陇把镇人民政府

陇(陇)罚决字[2025]第L010号

浏览量:861    作者: 日期:2025/4/3

被处罚人:孔某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陇(陇)罚决字[2025]第L010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04月01日

违法事实:2025年03月30日在陇把镇帮湾村龙塘坝(小地名),在未提前向有关部门报备的情况下,在禁烧期间擅自进行了露天焚烧秸秆(甘蔗叶);焚烧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烟尘污染物质,对空气质量造成负面影响

违法依据和处罚依据:违反了《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

处罚内容: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处罚机关:陇把镇人民政府

 

文章来源:陇把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