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民政局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公布各级低保投诉举报电话的通知

浏览量:2064    作者: 日期:2023/9/12

各州、市民政局:

按照《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管理推进阳光低保的若干规定》(云民社救〔2018〕33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要求,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4级民政部门均应设立低保投诉举报电话,公开受理范围,接受群众监督。现将各级低保投诉举报电话进行公布,请各地按《若干规定》要求,做好受理、核实及答复处理等工作。

 [附件: 云南省各级低保投诉举报电话(2022年4月22日更新)

文章来源:云南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