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提高全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州民政局印发了《关于提高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通知要求,从2023年7月1日起,全州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28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28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038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A类(重点保障对象)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5元,B类(基本保障对象)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20元,C类(一般保障对象)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80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47元;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000元,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340元。从2023年1月1日起,全州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为: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950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75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85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7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00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7元/人·月。
德宏州民政局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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