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教育体育局

德宏州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生出国参加夏(冬)令营活动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23521    作者: 日期:2019/5/13
各县市教育体育局、州属各学校:
    近年来,随着参加出国夏(冬)令营或“游学”的学生日渐增多。为维护师生切身利益,确保中小学学生参加出国夏(冬)令营或“游学”活动规范有序,德宏州教育体育局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加强管理
各县市教育体育局、州属各学校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学习、落实《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生出国参加夏(冬)令营等有关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外监〔2012〕26号)要求,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增强协调服务和应急管理能力,加强管理。要建立完善安全责任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及时应对突发事件,严防重大涉外安全等事故发生。各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或方式参与社会机构组织的各类商业性学生境外研学旅行活动。
    二、加强组织协调,提高信息透明度
    1.各学校要严格审核境内外承办单位的资质。境内外承办单位必须是具有承接教育国际交流活动资质的机构。各组织单位要及时将合作机构的基本情况特别是资质情况、活动内容、时间安排、收费项目及标准、目的国的安全情况等信息告知学生和家长,出具正式发票;要签订规范的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责任、义务,细化安全保障和保险理赔等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
    2.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学生遴选和行前培训工作。参加活动的学生须经身体及心理评估,评估合格者参加行前培训。学生在境外期间,学校应指派专人与随团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随时关注并向学生家长、主要领导汇报学生在境外的情况。如突遇到出访国(地区)社会动荡或不稳定情况,应立即暂停出访活动。
    3.各学校应要求本校学生报告在寒暑假期间自行参加旅行社或其他组织举办的境外研学旅行活动的相关信息。
    4.出访人员应于活动结束30日内报送教育考察报告。
三、规范办理审批
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生出国参加夏(冬)令营等有关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外监〔2012〕26号)文件要求,及相关上级部门的规定,规范办理中小学生出国参加夏(冬)令营活动相关手续。
四、做好向教育体育局的备案工作
    1.组织境外研学旅行活动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州属学校报州教育体育局备案,其他中小学报所在县市教育体育局备案。各单位应有计划安排境外研学旅行活动,出访计划应在上一年度末上报教育体育局备案。县市教育体育局、州直属学校须于每年12月1日前将本年度已执行的境外研学旅行活动情况汇总上报州教育体育局。
    2.报教育体育局审批须提供以下材料:
    (1)活动主题。双方学校结对协议书(或意向书);(2)国(境)外学校出访邀请函;(3) 境内外承办机构说明及相关资质文件;(4) 境外研学旅行活动方案书;(5)合作交流项目协议书;(6)国(境)外活动行程安排表;(7)安全责任协议书;(8)出访学生名单及告家长书;(9) 经费来源。
    3.随团参与组织管理的学校领导、教师费用由学校、个人和合作机构共同分摊,不得转嫁给学生个人;严禁学校校长、教师持因私护照带学生出访。
    请各单位严格执行实施意见要求,规范运作,细致安排,确保此类活动安全有序进行。对于未落实实施意见要求,造成责任事故或者发生恶劣影响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
 
      
 

                             德宏州教育体育局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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