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事项(2021)版
(行政确认8、行政许可20、其他行政权力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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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县本级权限 |
事项类型 |
设定依据 |
县级实施(指导)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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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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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出租汽车类经营许可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 2016 年第 60 号发布,交通 运输部令 2019 年第 46 号修正)《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4 年第 16 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64 号修正) |
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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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 2016 年第 60 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 2019 年第 46 号修正)《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4 年第 16 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64 号修正) |
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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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船舶检验证书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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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检验证书申请转报州级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船舶检验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2 号)《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9 年第 28 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船检机构执业道德准则〉等四个规定的更正通知》(海便函〔2006〕236 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8〕28 号) |
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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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经营许可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从事四类客运班线经营的,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令 2005 年第 10 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 2008 年第 10 号第一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 2009 年第 4 号第二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 2012 年第 2 号第三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 2012年第 8 号第四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34 号第五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82 号第六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 2020 年第 17 号第七次修正) |
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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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令 2005 年第 10 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 2008 年第 10 号第一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 2009 年第 4 号第二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 2012 年第 2 号第三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 2012年第 8 号第四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34 号第五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82 号第六次修正,交通运输部 令 2020 年第 17 号第七次修正) |
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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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道路货物运输许可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 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运规 〔 2019 〕 12 号) |
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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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货运经营许可 |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励发展网络货运,促进物流资源集约整合、高效利用。需要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可向所在地县级负有道路运输监 督管理职责的机构提出申请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 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运规 〔 2019 〕 12 号) |
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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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路、水运、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审查;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由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
行政许可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 2004 年第 14 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 2011 年第 11 号第一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 2015 年第 11 号第二次修正)《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18 年第 4 号)《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公路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云交基建〔2017〕288 号)《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交规〔2019〕6 号) |
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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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审查;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对航道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 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 容进行审查 |
行政许可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港 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8 年第 2 号发 布,交通运输部令 2018 年第 42 号第一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 2019 年第 32 号第二次修正)《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9 年第 44 号) |
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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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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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 〔 2014 〕 50 号)《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公路建设项 目审批权限的通知》(云交基建 〔 2017 〕 288 号) |
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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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涉路施工许可 |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
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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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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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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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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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 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 管部门批准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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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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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辖区内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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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其负责公路路政管理的机构具体承担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参与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职责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 2004 年第 3 号)《 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公路建设项 目审批权限的通知》(云交基建 〔 2017 〕 288 号) |
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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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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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在区、县范围内进行运输的,向该县级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其受理并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 第 62 号) |
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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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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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
其他行政权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 2021 〕 14 号) |
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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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或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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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辖区内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或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许可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63 项州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德政发 〔 2021 〕 10 号) |
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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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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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的许可申请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9 年第 2 号)《 云南省地方海事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海事监管事权层级划分方 案的通知》(云海监 〔 2015 〕 345 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63 项州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德政发 〔 2021 〕 10 号) |
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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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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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按交通部规定的要求及时完成项目交工验收报告,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除“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外,其它公路工程按层级备案 |
行政确认 |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 2004 年第 3 号) |
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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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公路施工作业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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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
行政确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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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车辆营运证配发 |
教练车证配发 |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
行政确认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 2006 年第 2 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51 号修正)《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 |
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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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证配发 |
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
行政确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 2019 〕 6 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63 项州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德政发 〔 2021 〕 10 号) |
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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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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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对营运车辆、教练车进行年度审验 |
行政确认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 2005 年第 6 号 发布,交通运输部令 2008 年第 9 号第一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 2009 年第 3 号第二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 2012 年第 1 号第三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35 号第四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 2019 年第 17 号第五次修正)《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令 2005 年第 10 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 2008 年第 10 号第一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 2009 年第 4 号第二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 2012 年第 2 号第三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 2012年第 8 号第四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34 号第五次修 正,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82 号第六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 2020 年第 17 号第七次修正)《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 |
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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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站站级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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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客运站和便捷车站由县、市、区交通运 输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和评定 |
行政确认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令 2005 年第 10 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 2008 年第 10 号第一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 2009 年第 4 号第二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 2012 年第 2 号第三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 2012年第 8 号第四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34 号第五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82 号第六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 2020 年第 17 号第七次修正) |
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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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特定时段开行包车或者加班车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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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大活动、节假日、春运期间、旅游旺季等特殊时段或者发生突发事件,客运经营者不能满足运力需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临时调用车辆技术等级不低于二级的营运客车和社会非营运客车开行包车或者加班车。非营运客车凭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开具的证明运行 |
行政确认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令 2005 年第 10 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 2008 年第 10 号第一次修正,交通运输 部令 2009 年第 4 号第二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 2012 年第 2 号第三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 2012年第 8 号第四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34 号第五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82 号第六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 2020 年第 17 号第七次修正) |
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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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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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辖区内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 |
行政确认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1 年 第 13 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63 号修正) |
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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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工程造价评审 |
交通运输工程造价评审(全过程造价评审) |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修正概算)、施工图预算、调整概算、变更费用、运营维护费用等造价文件,应当经造价管理机构评审并按相关规定与对应的工程方案同步报主管部门审批。公路工程造价文件按项目审批权限进行评审。评审工作由各级交通运输造价管理机构按权限具体负责 |
其他行政权力 |
《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164 号)《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交基建〔 2017 〕 301 号) |
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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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工程造价评审(招标控制价评审) |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修正概算)、施工图预算、调整概算、变更费用、运营维护费用等造价文件,应当经造价管理机构评审并 按相关规定与对应的工程方案同步报主管部门审批。公路工程造价文件按项目审批权限进行评审。评审工作由各级交通运输造价管理机构按权限具体负责 |
其他行政权力 |
《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164 号)《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交基建〔 2017 〕 301 号) |
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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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水运工程开工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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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在条件具备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应当完成法 规规定的各项手续,登录在线平台填写项目开工基本信息,并接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等对项目依法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的监管 |
其他行政权力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7 年第 28 号)《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8 年第 2 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 2018 年第 42 号第一次修正, 交通运输部令 2019 年第 32 号第二次修正)《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9 年第 44 号) |
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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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航行通(警)告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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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下列情况,应当迅速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航道变迁,航道水深、宽度发生变化;妨碍通航安全的物体;航标发生位移、损坏、灭失;妨碍通航安全的其他情况。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根据情况发布航行通告或者航行警告,并通知航道、航标主管部门 |
其他行政权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
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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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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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内河通航水域进行气象观测、测量、地质调查、大面积清除水面垃圾和可能影响内河通航水域交通安全的其他活动的,应当在活动前将活动方案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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