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护国乡人民政府

德宏州民政局 德宏州财政局关于“提标”政策的解读

浏览量:1755    作者: 日期:2023/12/18

为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方便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德宏州民政局和德宏州财政局关于提高2023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有关政策内容,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现就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主要内容和核心事项等解读如下。

一、有关背景和依据

(一)全州基本情况。2022年,全州共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49393人(城市2998人、农村46395人),城市低保标准70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5343元/人·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A 类446元/人·月;B类287元/人·月;C 类247元/人·月。全州全年累计支出低保金19490.62万元。共有特困供养人员2155人,基本生活供养标准910元/人·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一级重度残疾人的特困人员)8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二级重度残疾人的特困人员)418元/人·月,三档(其他集中供养特困人员)251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一级重度残疾人的特困人员)15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二级重度残疾人的特困人员)8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0元/人·月。全州全年累计支出特困救助供养金2585.02万元。共有孤儿867人,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1990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1290元/人·月。全州全年累计支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1447.16 万元。

(二)提标依据。一是2020年《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20〕32号)规定:省级按年度制定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综合考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结合财力状况制定;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省级指导标准按照不低于同年度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制定。各州市按照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的原则制定有关标准。二是2021年《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中共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办发〔2021〕28号)规定:州级按年度根据省级的指导标准制定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各县市统一执行州级标准。三是2023年省级指导标准为:城市低保标准728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6038元/人·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947元/人·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950元/人·月,二档475元/人·月,三档285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171元/人·月,二档100元/人·月,三档57元/人·月。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2000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1340元/人·月。

二、主要内容和核心事项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基本生活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特困人员救助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一)2023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28元达到728元/人·月。将人均补助标准提高28元/人·月。

(二)2023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695元达到6038元/人·年。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A类提高59元达到505元/人·月,B类提高33元达到320元/人·月,C 类提高33元达到280元/人·月。

(三)2023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37元达到947元/人·月,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由一档835元/人·月提高115元达到一档950元/人·月,二档418元/人·月提高57元达到二档475元/人·月, 三档251元/人·月提高34元达到三档285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由一档151元/人·月提高20元达到一档171元/人·月;二档88元/人·月提高12元达到二档100元/人·月,三档50元/人·月提高7元达到三档57元/人·月。

(四)2023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将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提高10元达到2000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提高50元达到1340元/人·月。

文章来源:德宏州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