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云民发〔2023〕72号)和《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提高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批复》(德政复〔2023〕33号)要求,现将2023年德宏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通知如下: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3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728元/人·月,2023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提高28元/人·月。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3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038元/人·年;2023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提高到A类505元/人·月、B类320元/人·月、C类280元/人·月。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基本生活标准。2023年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947元/人·月。
(二)照料护理补贴标准。2023年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950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75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85元/人·月;2023年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7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00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7元/人·月。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集中供养的,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分散供养的,按照委托照料护理协议,用于支付服务费用。
四、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2023年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提高到2000元/人·月;2023年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提高到1340元/人·月。
五、执行时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基本生活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六、工作要求。各县市民政局、财政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资金,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各项政策按时限要求执行到位,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德宏州民政局
2023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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