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德宏州黑臭水体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德环发〔2021〕52号)要求,为全面摸清全县城市、乡(镇)和农村黑臭水体个数、范围和成因,建立黑臭水体清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工作背景
黑臭水体是老百姓身边的水环境问题,整治黑臭水体是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改善城乡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十三五”期间,全县开展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但县城建成区、乡(镇)政府所在地集镇规划区、农村行政村(社区)黑臭水体总体上仍存在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管理空白的情况,亟需建立陇川县黑臭水体排查长效工作机制。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稳步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建立以生态环境部门为主导,相关部门协作的城市黑臭水体排查长效工作机制。在陇川县范围内开展黑臭水体排查,形成辖区内城市、乡镇和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并动态更新,定期开展跟踪监测,及时将清单移交相关部门作为整治依据。
三、工作内容
(一)明确排查范围
1.县城建城区范围内的水体。根据县自然资源局提供县城建城区,在建城区范围内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排查。
2.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集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水体。
3.行政村内村民主要聚集区适当向外延伸200m—500m区域内的水体,以及村民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
对于城市建成区内已列入城市黑臭水体清单的,不再列入乡镇及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对于同属乡镇及行政村识别范围的黑臭水体,优先纳入乡镇黑臭水体清单。
4.识别标准:城市及乡镇黑臭水体对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进行判别;农村黑臭水体对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进行判别。
(二)确定排查对象和排查方式
1.排查对象:建立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的互联互通机制,结合城市建成区、乡镇集镇规划区、行政村内村民主要集聚区适当向外延伸200m—500m范围及水系情况,明确排查范围内的河流、湖塘水体。
2.排查方式:以乡(镇)行政区为基本单元,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黑臭水体排查,采取资料搜集、现场勘验、座谈讨论、问题分析等多种方式,确定黑臭水体的排查范围,全面查清范围内黑臭水体情况。排查工作应遵循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原则,做好现场勘查记录和图片资料采集,分类形成清单档案。
(三)确定黑臭水体基本信息
辖区内黑臭水体的基本信息:包括水体名称、起始边界、类型、面积/长度、所在区域、黑臭级别、水质现状等。(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陇川农场管委)
(四)编制黑臭水体清单
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各乡(镇)人民政府、陇川农场管委编制本辖区疑似黑臭水体清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结合本部门职责,梳理编制疑似黑臭水体清单报至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并汇总形成陇川县疑似黑臭水体清单。
(五)组织开展县级疑似黑臭水体核查
根据各部门报送黑臭水体疑似清单,由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成立核查组并进行现场核实确认。
(六)对排查出的疑似黑臭水体开展监测
根据《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要求,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排查出的疑似黑臭水体开展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监测指标不限于透明度、溶解氧(DO)、氧化还原电位、氨氮等4项指标。指标分析方法参照《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监测结果形成监测表。
[附件: 附件1—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
主办单位:陇川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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