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的主要职责是:承接州生态环境局工作职责,协助落实本地区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保障辖区内生态环境安全。完成州生态环境局及属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认真完成2019年度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对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三大类二十项指标情况开展自检自查,按期保质将自查情况上报省级进行评价与考核。省级对我县的考核结果连续五年为基本稳定,依据上年考核结果,2017至2019年省级分配下达我县生态转移支付资金分别为1654万元、1843万元、2169万元,生态转移支付资金逐年提高。
2.积极开展省级生态文明县申报工作。在2018年、2019年省级生态乡镇创建基础上,积极开展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工作。创建工作于2019年12月通过省级技术评估,2020年5月通过省生态环境厅拟命名公示,成为德宏州第一个命名公示的省级生态文明县。此外,协助陇川县气象局将陇川县创建“中国天然氧吧”,11月6日获得中国气象局公布的2020年度“中国天然氧吧”79个地区之一,此殊荣是德宏州各县市获得第一个。
3.积极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完成了《陇川县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2020-2030年)》,2020年4月10日通过县级审查,2020年10月15日陇川县人民政府印发《陇川县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2020-2030年)》。方案将陇川县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区域划分为铜壁关自然保护区陇川片区、弄怀坝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域、龙江河谷森林植被保护区域、南宛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域、户撒河河谷上部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区域、南宛河河谷上部生态林业建设区域六个区域和9个重点领域,提出24个涉及多方面、多个水平和不同层次的优先项目,方案实施期限为11年,优先项目经费估算约为13710万。优先区域总面积128325.2hm2,占全县总面积的66.45%。
4.认真做好环境影响评价监管工作。严把项目选址和环评准入关,做到选址敏感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出具选址意见或不予批准环评,坚决抵制高能耗、高污染、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落户陇川。截至目前,批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9个,审核建设项目网上备案登记表38个,疫情防控三类项目豁免环评手续12个(陇川县人民医院新冠肺炎临时救治点建设项目、11个陇川县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积极支持各部门申报项目出具初步意见36个,出具选址等相关意见9个,参与相关项目选址15个,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服务约186人次。
5.依法依规核发排污证。按照《排污许可证暂行管理规定》《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德宏州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有序开展排污许可核发初审和清理整顿工作。截至目前,完成了排污许可登记201家,排污许可证核发31家。
6.全面推进蓝天保卫战。根据《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川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陇政发〔2019〕20号)、《陇川县2019-2020年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知》(陇政办发〔2020〕6号)要求,严格履行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协调各职能部门,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扎实抓好扬尘污染防治。加大监督执法力度,配合住建部门督促施工单位全面落实施工现场“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全力整治道路扬尘,严格管控运渣和砂石车辆,整合扫地车、洒水车、雾炮车等降尘设施设备资源,对县城重点部位、道路持续开展喷洒降尘作业。二是配合农业农村部门严格落实秸秆禁烧责任制,加大巡查力度,严禁秸秆露天焚烧。现场制止焚烧秸秆行为6起,并及时将案件移交乡镇按照《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进行处罚。三是抓好餐饮业油烟整治工作,引导露天餐饮经营户进入市场规范经营,配套完善相应油烟处理设施,减少油烟排放。四是严格管控烟花爆竹燃放。及时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划定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发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禁放区内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五是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行动,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整改工作方案。我县被列为“散乱污”企业共25家,其中关停取缔类14家,整合搬迁类3家,升级改造类8家。目前关停取缔类14家已全部关闭;整合搬迁类3家已完成了选址和签订租地合同,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升级改造类8家中,5家企业已完成升级改造工程,待县“散乱污”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验收认可;另外3家企业升级改造后达不到验收标准自行关闭。六是认真开展燃煤锅炉整治,淘汰1台2t/h燃煤锅炉,完成1台4t/h燃煤锅炉改生物质改造。七是全力推进大气省级重点减排项目。强化重点企业监管,每月开展1次现场检查,定期调度减排项目进展情况,约谈陇川县晶准硅业有限责任公司、陇川县云山硅业有限责任公司、陇川县正丰硅业有限责任公司3家硅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督促其积极推进脱硫工程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目前,陇川县云山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和陇川县正丰硅业有限责任公司、陇川县晶准硅业有限责任公司3家硅冶炼企业脱硫设施已安装完成,设备正在调试过程中,拟定于2020年内完成验收。八是密切关注环境空气质量及污染物浓度变化情况,为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面对不利气象条件,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积极组织应对。
7.全面推进碧水保卫战。一是强化涉水省级重点减排项目日常监督检查,主动与住建部门沟通推进污水管网建设。经初步核查核算,截至2020年10月31日,陇川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共处理污水158.08万吨,负荷率104%;COD进水浓度210mg/L,出水浓度23.86mg/L;氨氮进水浓度24.7mg/L,出水浓度1.90mg/L;负荷率及浓度均不低于上年同期,达到云污防字〔2020〕12号要求。陇川第二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已建设完成,预计11月中旬进行试运行。二是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编制完成景罕镇贺蚌河、城子镇帮瓦河2个“千吨万人”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划分方案已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技术审查,并按照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要求召开了听证会。完成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通过了县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目前2个划分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集体讨论通过,并报送省人民政府待批复;其余6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已编制完成,于2020年8月12日在陇川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全文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8月13日—2020年9月12日,期间未收到修改意见。《划定方案》于2020年9月1日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技术审查。2020年9月28日在县司法局召开了关于《划定方案》的听证会。目前,已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下一步6个乡镇划分方案报送省人民政府进行批复;三是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科学指导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梯次稳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照《云南省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要求,我局委托第三方编制了《陇川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目前,《规划》已通过州级技术审查,并经县人民政府印发实施;四是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排查。5月县政府办印发了《陇川县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方案》(陇政办发〔2020〕46号),我局于5月25日组织各乡镇、农场进行了业务培训。目前,黑臭水体排查工作结束并已报送州级相关部门。五是完成了入河排污排查,对县水利局已审批的入河排污口进行了统计上报。
8.稳步推进净土保卫战。按照省、州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对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企业清单进行了核实。配合第三方完成了德宏州重点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前期调查与资料收集工作,按时上报了陇川县土十条工作进展情况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序推进中,待详查结果下发后,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完成了《云南省陇川县甸川工贸股份有限公司电池厂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已通过省州专家评审。调查报告认为,地块无需进行下一步详查工作。云南省陇川县甸川工贸股份有限公司电池厂地块,已移除调查名录地块清单。完成了陇川县2019年度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自评分96分,土壤环境总体保持稳定。
9.强化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一是配合州生态环境局进一步推进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工作。截至目前,我县11家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在用企事业单位均办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100%。二是完成了辖区内2019年辐射源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 11家涉源单位均按时上报了评估报告,对企业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三是开展了全县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全面检查了景罕糖厂、陇川糖厂、雅森特木业有限公司3家放射源使用单位,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其进行整改,切实消除了辐射安全隐患。所有放射源和射线装置自使用以来,均未发生辐射安全事故,辐射环境安全可靠。
10.广泛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一是陇川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工作的通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发布(转载)一条活动信息,悬挂一条宣传标语等系列宣传活动,县直各部门积极参与,营造了六五世界环境日浓厚宣传氛围。二是开展乡镇环保宣传全覆盖。各乡镇领取宣传材料,结合实际,围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活动主题,,各乡镇、农场采取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宣讲会、村民大会,开展种植“万寿菊”活动,清河行动,利用群众赶集日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标语等形式,积极在辖区范围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三是开展环保宣传进校园活动。与陇川拉影国门小学联合主办开展了小学生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竞赛,以召开主题班会形式向223名中缅小学生讲解了世界环境日的由来,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以及怎样从小保护生态环境,集中观看陇川县大气污染防治宣传视频。四是制作大气污染防治宣传短片,并在民族广场电子屏全天播放宣传短片,发布微信公众号,县融媒体积极进行转载,阅读量为1089人次。五是县融媒体中心对我局副局长舒生改进行采访,发布微信公众号,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效进行宣传,阅读量为1384人次。六是开展环保宣传进企业。陇川县百信胶带有限公司、陇川县章风镇制药厂、陇川县扬程食品公司、雅森特木业有限公司等辖区企业积极悬挂宣传标语,营造六五世界环境日良好氛围。六是利用“平安陇川”新媒体平台微博、抖音、头条号、微信转发7条六五环境日相关信息进行宣传报道,进一步扩大此次活动涉及面和影响力。活动期间,组织开展线下活动25 场次,制作网络传播产品 2 件,悬挂宣传标语54条,摆放宣传展板15块,发放宣传资料共计7300份。
11.加强环境监管,巩固全县环境安全。一是严格生态环保执法。按照州局部署,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秸秆禁烧工作、噪声综合整治、养殖屠宰行业专项行动等专项行动,2020年至今共检查企业233家次,出动执法人员914人次,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5份,实施查封扣押6起,行政处罚2起,罚款金额共计23万元,制了违法排污势头,巩固全县环境安全。二是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2020年至今共受理环境信访件72件,已结案69件,未结案3件,正在办理中。其中,12369环境举报热线36件、转办函10件、来电7件、12369环保微信举报平台8件、来访7件、人大建议1件、微博反映2件、检察建议书1件,(其中:大气30起、噪声22、废水17起、固废3起),处理率100%,结案率95%。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德宏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德宏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2020年决算公开表(ctrl+鼠标左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396.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4.43万元,占总收入的74.3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01.69万元,占总收入的25.67%。
与上年度对比情况:总收入396.12万元比2019年的426.46万元减少了30.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4.43万元比2019年的426.46万元减少了132.03万元;其他收入101.69万元比2019年的0万元增加了101.69万元。
2020年收入与2019年相比产生变化的原因是:一是2019年因机构改革本部门上划至州本级单位派出机构。2020年度州、县两级均未将本部门纳入财政预算单位,故本单位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比2019年减少;二是因2020年1月至4月陇川分局在职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绩效等由州生态环境局统一发放,由州局纳入2020年度决算。三是因机构改革,陇川县财政拨入2014年10月至2019年12月应缴职业年金55.18万元;县财政拨入环保专项经费11万元;拨入2018年综合考评绩效奖9万元;拨入2019年奖励性绩效工资17.65万元;拨入2019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7.7万元;拨入扫黑除恶专项经费1万元纳入其他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423.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5.55万元,占总支出的84.03%;项目支出67.57万元,占总支出的15.9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
与上年对比:2020年支出423.12万元比2019年的494.24万元减少71.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5.55万元(包含缴纳2014年10月至2019年12月单位部分职业年金55.18万元)比2019年的361.83万元减少6.2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64.92万元。
2020年收入与2019年相比产生变化的原因是:一是因2019年因机构改革本部门上划至州本级单位派出机构。2020年度州、县两级均未将本部门纳入财政预算单位,2020年无财政拨款项目收入,对应项目支出相应减少。二是因2020年1月至4月陇川分局在职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绩效等由州生态环境局统一发放,由州局纳入2020年度决算。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55.55万元。比2019年的361.83万元减少6.28万元,下降1.74%。原因是不断压缩公用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25.0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4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0.4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7.57万元。比2019年的132.41万元减少了64.84万元。原因是:2019年因机构改革本部门上划至州本级单位派出机构。2020年度州、县两级均未将本部门纳入财政预算单位,2020年无财政拨款项目收入,对应项目支出相应减少。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商品和服务支出67.57万元,主要为项目所需宣传资料印刷费、办公费、差旅费、委托第三方编制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监督性监测费、污染普查服务费等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
3.资本性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6.57%。比2019年的494.24万元减少了170.24万元,下降了34.44%。原因是:2019年因机构改革本部门上划至州本级单位派出机构。2020年度州、县两级均未将本部门纳入财政预算单位,2020年无财政拨款项目收入,对应财政拨款支出相应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支出24.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主要用于为在职干部职工缴纳单位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其中,养老保险支出24.48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支出的99.39%;工伤保险支出0.15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支出的0.61%;
2.节能环保(211类)支出282.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23%。主要用于:一是保障陇川县环境保护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二是保障陇川县环境保护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其中,基本工资支出69.45万元,占节能环保(211类)支出的24.57%;津贴补贴支出80.94万元,占节能环保(211类)支出的28.64%;奖金支出39.96万元,占节能环保(211类)支出的14.14%;绩效工资支出38.20万元,占节能环保(211类)支出的13.52%;商品和服务支出54.1万元,占节能环保(211类)支出的19.14%。
3.住房保障(221类)支出16.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6%。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配额。2020年在职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支出16.7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5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8万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1.02万元,下降28.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2019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81万元,下降25.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2万元,下降55%。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万元,占92.93%;公务接待费支出0.18万元,占7.0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1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1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6批次及15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04万元,比2019年的24.58万元减少2.54万元,下降10.33%。主要原因分析:随着脱贫攻坚工作的验收相应的下乡减少,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日常办公、单位正常运转和综合工作的公用经费。其中,购买办公用品及报刊书籍订阅支出1.3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02万元;电费支出0.21万元;公务出差及下乡差旅费支出3.47万元;劳务费支出0.41万元;工会经费支出2.52万元;福利费支出2.8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0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7.2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93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德宏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部门资产总额350.9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10.84万元,固定资产140.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51.0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3.7万元。原因分析:一是2020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要求填报资产账面原值,而2019年填报数据为账面净值;二是流动资产中其他应收款增加204.69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350.94 |
210.84 |
140.1 |
38.99 |
|
|
101.11 |
|
|
|
|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结合德宏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主要职责及当前主要工作任务的实现情况、预算编制、执行和管理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履职效益情况分析,并对比分析实际执行情况与年初预算制定目标,总体看来,德宏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职责履职良好、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公开空表(附表GK07—08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生态环境保护支出:反映用于生态功能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等支出。
环境保护宣传支出:反映生态环境部门从事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污染防治支出:反映政府在治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弃物放射性物质等方面的支出
[附件: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2020年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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