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

陇川县环境保护2017年度部门决算

浏览量:33087    作者: 日期:2018/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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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环境保护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陇川县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陇川县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和行政法规;拟订并监督实施陇川县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全县重大经济和技术改革,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发展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订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规划,国土规划和区域开发规划;参与编制陇川县可持续发展纲要,组织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域。

二是统一监督管理全县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弃物、有毒化学品、放射源以及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实施监督;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处置全县行政区域产生的生态破坏事件,调解各类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全县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

三是统一监督管理全县自然生态保护工作;参与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制定全县自然保护管理办法和制度。

四是贯彻执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核全县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制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陇川环境公报,定期公布全县环境质量状况。

五制 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管理权限,审批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指导环境综合治理;负责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乡镇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全县开展生态示范工作;监督管理生物技术工程实施。

六是组织全县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环保技术示范;参与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的有关工作。

七是负责全县环境统计、宣传、环保信息工作;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监督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吸引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八是管理全县环境保护产业、技术、信息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并对环境保护进行依法监察。

九是承办陇川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强化项目环保审批管理,积极适应环评“放管服”改革工作。

1.开展项目选址工作。积极参与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的项目选址,严格把好项目选址关,从源头上排除环境安全隐患和杜绝环境污染纠纷,切实维社会和谐稳定。参与了陇川通用机场弃土场、腾陇高速公路3个采石场、安琪酵母二期项目、“十三五”规划加油站、高达天然气项目(陇川部分)、生态循环农业项目等建设项目选址。

2.积极参与重大项目规划、方案论证工作。参与了天宫目瑙纵、森林公园二期、南宛湖综合旅游、玉兔佛塔、滨河大道、城市综合体等县级重大项目规划、方案论证。

 

3.建设项目环评审查审批。始终坚持环境保护优先原则,严把环评审批关,严防新污染,为建设“生态陇川、绿色家园”守好第一岗。截至11月中旬,批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项目10个,项目总投资15541.3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96.44万元;网上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系统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2个。

4.登记表备案管理工作。根据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由行政审批制变为网络备案制。截至11月中旬,网上审核项目登记表68份,审核需删除登记表42份次。

5.跟踪服务重大项目环评手续。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提升建设项目管理服务水平,强化重大建设项目环评手续全程跟踪服务和指导,积极做好通用机场、麻栗坝灌区、腾陇高速公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陇川县排水工程改造项目等重大项目环评手续的跟踪服务工作。

6.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继续深化项目环保审批管理,确保建设项目环境污染实现全程防控。截至11月中旬,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8个,总投资8027.03万元,环保投资360.3万元 ;网上环评管理系统验收申报管理审核7个。

二、 继续推进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全县环境质量。

1. 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序推进。根据州政府与县政府签订的《陇川县人民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2014-2017年)及《陇川县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2016-2020年),我局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从严格节能环保准入、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实行环境信息公开等方面多措并举切实改善县环境质量。一是督促晶准硅厂、正丰硅厂、景罕糖厂实施清洁生产;二是督促辖区内加油站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工作。2017年已完成油气回收治理的加油站有中石油章凤站、中石化丽川站、中石化陇川站、中石化拉影站、中石化章凤站等5户企业,其余加油站正在有序推进开展中。

2.加强县城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一是为防止水污染事件发生,开展了2016年度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工作。经检查,我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无排污企业;二是为及时掌握水源水质变化,积极委托州环境监测站对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进行每季度一次监测,根据州环境监测站季度常规监测结果, 2017年一、二、三季度水质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符合饮用水环境功能要求,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三是有序开展乡镇级及以下饮用水水源评估工作,今年完成了城子、景罕、陇把、勐约、清平、户撒6个乡镇共15个服务人口大于1000人的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源的调查评估工作。

 3. 加强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一是完成了辖区内2016年辐射源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共涉及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在用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涉源单位)11家,均按时上报了评估报告;二是开展了放射源专项清查行动,全面检查了景罕糖厂、陇川糖厂、雅森特木业有限公司3家放射源使用单位,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其进行整改,切实消除了辐射安全隐患。三是对11家涉源单位进行了2次监督检查,进一步巩固了我县辐射环境安全。目前,我县共11家涉源单位中8家为射线装置使用单位,共有16台Ⅲ类射线装置(使用14台,闲置2台);3家为放射源使用单位,共有17枚放射源Cs—137(Ⅳ类16枚,Ⅴ类1枚)。景罕糖厂和陇川糖厂16枚Ⅳ类放射源Cs—137因糖厂停榨被安全收存入放射源贮存库,雅森特木业有限公司的1枚Ⅴ放射源Cs—137处于正常使用中。所有放射源和射线装置自使用以来,均未发生辐射安全事故,辐射环境安全可靠。

三、依法依规核发排污证。

根据《排污许可证暂行管理规定》、《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要求,对列入名录的行业企业按照权限和时限有序开展相关工作。一是于20176月30日协助云南德宏英茂糖业有限公司景罕糖厂到州环保局领取火电排污许可证;二是正在指导云南德宏英茂糖业有限公司景罕糖厂和云南省陇川糖厂申请制糖行业排污许可证,预计于12月10日前完成此项工作。另外,针对未列入名录的行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排污单位则暂按《云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给予核发(即原核发方式)。未列入名录的行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排污单位年初至今新办理排污许可证37份,累计发证达1534份。完成排污许可证年检15份。

四、加强环境监管,巩固全县环境安全。

1. 严格环境执法,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重拳出击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通过现场检查、在线监控、受理群众投诉等多种途径查找辖区范围内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制止,依法立案处罚。截至2017年12月30日止,共完成辖区内的现场监督检查总次数:858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86车次,其中:污染防治现场检查289,建设项目监察127人次,限期治理项目监察153人次,许可证现场监察86人次,其他监察203人次。2017年共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11件,引导办证37户。立案处罚6起,罚款34.1431万元,责令停产9家、责令停止建设3家、限期整改20家、关闭取缔8家。实施截至查封扣押2起。

2. 进一步规范排污申报、排污费征收工作。一是配合财政部门对上半年排污收费情况逐家逐项进行核查,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作了整改,使排污收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二是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12月31日,共征收户数28户,排污费2429421元,其中水: 497339万元,气: 1293645元;噪声超标排污费: 11008元;建筑噪声:528357元。 

3. 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完善了“12369”环保热线,认真执行举报热线24小时值班制度、登记制度、查处制度及建档立册等规章制度,及时妥善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及群众投诉件。共接到环境污染纠纷案件38起,其中“12369”投诉14起,网上投诉1起,来访11起,信访2起, 省督查组转办函4起, 人大建议 5起,政协提案1起, (其中:大气20起、噪声8起家、废水9起、固废1 ),结案率100%,做到了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切实解决了一些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五、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1. 稳步推进生态乡镇创建工作。今年以来,积极推动户撒乡、勐约乡、清平乡、王子树乡、护国乡、景罕镇省级生态乡镇创建与申报工作。4月6日我局积极推动和协助县政府召开了陇川县生态乡镇创建工作推进会,对全县生态乡镇创建工作做了工作部署和要求;4月14日我局聘请生态创建申报专家在县环保局三楼会议室对清平乡、王子树乡、护国乡、勐约乡等4个乡相关人员进行生态创建与申报专题培训,使各乡进一步了解掌握申报省级和国家级生态乡镇的基本条件、主要内容、时间节点,以及考核、验收和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并在5月份,深入4乡现场开展申报技术指导。通过努力,景罕镇、户撒乡、王子树乡、勐约乡、清平乡、护国乡等6个乡镇于5月底完成了第十一批省级生态乡镇申报材料(送审稿)的提交。景罕镇等6个乡镇于6月7日顺利通过了省环保厅对其申报第十一批省级生态乡镇申报材料的集中会议审查,通过我局、技术单位、6乡镇工作人员的共同反复研究、修改完善,于7月15日按时将申报材料(定稿)报送上级环保部门。截至目前,我县颁布实施了9个乡镇的《环境规划》,章凤镇、城子镇、陇把镇获得了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命名,63个行政村获得了州级生态村命名。

2. 有序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积极争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扶持,示范性推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以减少农村面源污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一是积极委托中介机构开展陇川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实施方案以及章凤镇、城子镇、陇把镇、景罕镇、清平乡5个分项实施方案的编制,为我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摆盘下棋。中介机构历时2个月,深入全县各乡、村、组收集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基础数据资料,目前完成了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形成了以下6个方案初稿:《陇川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实施方案》、《陇川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章凤镇实施方案》、《陇川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城子镇实施方案》、《陇川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陇把镇实施方案》、《陇川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景罕镇实施方案》、《陇川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清平乡实施方案》。

二是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正在委托编制《陇川县清平乡广外村委会扎地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方案》、《陇川县陇把镇龙安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陇川县城子镇姐乌村委会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等项目方案。从云南环境保护厅预算项目储备管理系统申报了德宏州陇川县勐约乡广瓦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和德宏州陇川县勐约乡营盘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并通过了州环保局审批,待省环境保护厅审批。

三是目前正在实施的项目有省级资金支持150万元,由县住建局统一实施的《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陇川县户撒乡曼东村传统村落境综合整治项目》;省级资金支持100万元,交由章凤镇实施的《陇川县章凤镇户弄村委会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网工程已完工,正在建设生态塘工程,计划12月底前完工并通过验收;省级资金支持240万元,交由章凤镇实施的《德宏州陇川县章凤镇芒弄、迭撒、芒拉、拉勐沿边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管网工程已完工,正在建设生态塘工程,计划12月底前完工并通过验收;《陇川县章凤省级生态镇巩固提升工程》,省级资金支持30万元,经优化调整,在章凤镇户弄村委会英固村民小组建设“中国罐”污水处理设施,目前土建已施工完成,待验收。

3. 全力推进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我们始终把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考核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好,积极推动此项工作。今年初,统筹推进完成了2016年度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考核工作,且经过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的评价与考核,2016年度我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结果均为基本稳定,较好地服务于上级对我县年度经济考核及对我县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从今年起,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数据使用监测数据日常报送软件按季度直报,目前,我们已分别对陇川县第一、二、三季度地表水水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重点污染源排放、空气环境质量监测数据进行录入、汇总、分析,并完成数据材料的上报。经过填报系统分析,前三季度我县地表水(迭撒大桥国控断面、户撒河下游断面)水质均为III类以上,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监测项目水质类别均为Ⅱ类以上,环境空气质量(陇川县人民政府大楼楼顶监测点)等级均为2级以上、重点污染源(安琪酵母(德宏)有限公司、陇川水务产业有限公司、云南德宏英茂糖业有限公司、云南省陇川糖厂废水总排口)排放均不超标。

4. 组织开展《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陇川部分)征求意见工作。8月以来,先后按照《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求<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中共德宏州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征求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意见的函》的要求,报请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县政府先后两次召集县发改、国土、住建、林业、水利、农业、旅游、工业商务、交通运输等部门召开了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陇川部分)征求意见会,对《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涉及我县的内容征求意见,我局牵头收集汇总分析各部门意见,并分别于8月15日、10月22日形成了意见建议上报县政府,由县政府报上级主管部门。

5.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代县委、县政府起草《中共陇川县委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实施意见》,目前已经形成征求意见第一稿,正在收集征求各相关部门和局各股室的意见建议,待修改完善后再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报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定。委托中介机构着手编制《陇川县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在编《陇川县南宛河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项目实施方案》、《陇川县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实施方案》、《德宏州陇川县集中饮用水源地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等生态保护项目实施方案。

六、做好云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查迎检工作。

一是领导重视,全面部署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工作。我局收到《关于对贯彻落实国家加强环境保护和我省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立项督查的通知》(云督办发电〔2017〕3号)及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关于做好省委环境保护督察组到我州督察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通知》文件后,局长立即召集相关股室负责人,认真梳理相关内容,并多次向县政府汇报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情况。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余虎同志就做好迎接督察准备工作作了重要批示,此次环保督察工作是对陇川县环境保护工作的一次全面诊断,是推动各部门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情况的一次有力指导,要充分认识这次督察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珍惜机会,端正态度,直面问题,诚恳接受督察。二是认真开展自检自查。根据上级有关通知要求,  对照云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调阅资料清单(第一批),对2014年以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州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地区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自检自查,及时报送自检自查报告,并将相关痕迹资料收集整理,进行分类归档。三是认真办理省环保督察组进驻德宏期间的转办案件。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德宏期间,我局共收到督察组转办的投诉举报案件3起,截至目前均按时限、按程序全部办结。

七、持续深化环保宣传教育,稳步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投入。2017年年初投入达8万余元制作环保宣传用的环保购物袋、围裙、扑克等宣传物品和宣传资料。二是开展丰富多彩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以“6·5”世界环境日等活动日为契机,以进机关、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乡镇、进保护区等“七进”环保宣传为主线,紧紧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主题,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六?”世界环境日环保宣传月活动。6月5日上午在县中心地段,由陇川县人民政府主办,陇川县环境保护局、陇川县人民法院承办的2017年六五世界环境日纪念活动,副县长余虎到场参加。6月6日,陇川县环境保护局、陇把镇人民政府利用陇把街天开展环保宣传活动,从而拉开了环保知识进乡镇的序幕。6月8日,陇川县环境保护局完成了城子的环保宣传活动后到雅森特木业有限公司就新环保法等方面座谈交流拉开了环保知识进企业的序幕。通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提高了市民环保意识,激发了公众环保热情,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截至目前环保宣传系列活动共悬挂宣传标语8幅,摆放宣传展板26块,发放宣传资料共计3600份,吸引了机关干部、广大群众、学生3800余人参与。三是充分利用陇川县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陇川环保”等平台,积极推进环境信息公开,面向社会公众公开环保工作动态信息、企业环境行为、环保行政审批事项及工作流程、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等环境信息。截至目前,共向社会公开了各类环境信息96条,切实维护了公众的环境知情权。

八、落实责任,扎实推进脱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工作。

2017年是脱贫攻坚承上启下、攻坚拔寨、全面突破的关键一年。我局重点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重大决策部署及“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以问题为导向,以“六个精准”为抓手,强化中央省州县各项扶贫政策、帮扶措施落实落地,不断扩大脱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工作成效。一是有组织保障。严格按照有一名主管领导、有一个管理机构、有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有一笔专项的工作经费的要求,形成县级统筹、乡级主抓、村级落实、部门配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组织保障体系,选派两名工作队员驻村全面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截至目前拨付脱贫攻坚精准扶贫和禁防工作经费25000元。二是守纪律。严格落实脱贫攻坚工作纪律,单位主要领导按规定每15天到挂钩村进行调研,召开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会;驻村工作队员认真履职,严守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纪律,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坚决反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树立良好形象,切实做到“八要八不要”。三是抓好民房建设进度。按照清平乡指挥部的工作安排和部署,督促施工方对照民房进度倒逼责任清单内容要求,按质按量按时推进民房建设,县环保局民房建设监督任务为15户,截至10月17日,9户已入住完工,6户主体结构已完工。四是办好事、做实事。我局充分发挥部门优势,积极争取资金,真心诚意为群众排忧解难。截至目前,共争取协调修建道路3条9.2公里,新建村小组活动室一间,解决工作队工作经费2.5万元,充分利用节假日,组织单位职工对贫困户及老党员进行慰问,慰问品价值为1.8万元,帮助挂钩村解决工作经费1万元、民房建设推进费1.5万元、办公用品1万元、村民小组活动室“七个一”经费8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陇川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陇川县环境保护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陇川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陇川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307359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73595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4.68%……,主要增加的原因:一是人员工资增加2017年1月组织安排调入1人,10月新招录2人;二是增加了县域生态质量监测项目经费1893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陇川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4689521元。其中:基本支出2095762元,占总支出的44.69%;项目支出2593758元,占总支出的55.3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22.39%……,主要原因主要增加的原因:一是人员工资增加2017年1月组织安排调入1人,10月新招录2人;二是增加了县域生态质量监测项目经费189300元;三是列支户撒乡芒东村传统村落项目款15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陇川县环境保护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9576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6.18%,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增加2017年1月组织安排调入1人二是10月新招录2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720251元占基本支出的82.0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7.9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陇川县环境保护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9375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48%,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县域生态质量监测项目经费189300元,二是列支户撒乡芒东村传统村落项目款15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陇川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8.8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25.69%,主要原因1.人员工资增加2017年1月组织安排调入1人,10月新招录2人;2.增加了县域生态质量监测项目经费189300元3.列支户撒乡芒东村传统村落项目款15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63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9%。主要用于综合绩效考核奖金的发放;

2.节能环保(类)支出44962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91%。主要用于:一是保障陇川县环境保护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二是保障陇川县环境保护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

3.住房保障(类)支出1669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配额。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陇川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0000元,支出决算为52307元,完成预算的130.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4392元,完成预算的2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915元,完成预算的39.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数较低仅为200000元。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9100元,增长35.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与去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减少25000元,下降36.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减少4000元,下降33.6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控制车辆维修保养;二是认真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392元,占84.89%;公务接待费支出7915元,占15.1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392元。其中:

3.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4.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4392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5. 

3.公务接待费支出7915元。其中:

6. 

国内接待费支出7915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环保相关工作接待发生的接待支出。

7.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8.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9.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0. 

陇川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71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1100,主要原因分析更换了15套办公桌椅及部分计算机他打印设备。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11.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2.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陇川县环境保护局资产总额1537141元,其中,流动资产743510元,固定资产79363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8710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51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96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71149元。

13. 

 

14. 

 

15. 

 

16. 

 

17.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53.71 

74.35 

79.36 

22.85 

56.51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12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74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8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生态保护:反映用于生态功能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等支出。

环境保护宣传:反映环保部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污染防治:反映政府在治理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放射性物质等方面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12400746701111

 

 [附件: 陇川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2018102302485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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