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

德宏州实现2020年全州R&D经费投入占GDP1.23%实施方案(试行)

浏览量:30042    作者: 日期:2019/9/3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现2020年全省R&D经费投入占GDP2.5%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精神,不断增加研发经费投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完成好省人民政府下达德宏州到2020年R&D投入强度(R&D/GDP)1.23%的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州委第七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加快建设创新型德宏、支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目标,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动力,按照“企业主体、政府引导、部门互动、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引导企业为主体的全州各类创新机构加大研发经费投入,提高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水平,为德宏实现跨越式发展、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二、目标任务

   R&D(研究与试验发展,以下简称研发)经费投入是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战略性投入,R&D经费投入占GDP比值(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是国际上通用的衡量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在科技创新方面努力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德宏州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从2012年0.14%提高到2017年0.42%,增长0.28个百分点,在全省排名第7,但与全国全省投入强度相比,差距较大。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结合当前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德宏州全社会R&D经费投入,促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优化经济发展结构,为到2020年全省研发投入强度达到全国平均水平2.5%提供有力支撑。根据省人民政府实施方案的任务目标要求,到2020年德宏州全社会R&D经费投入强度要达到1.23%,投入经费总量4.05亿元,其中,规模以上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总量达3.02亿元以上,全州财政支出中用于研发经费投入达1.03亿元。

三、政策举措

(一)引导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建立研发机构。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经省级以上认定新设立专业研发机构的,争取国家和省级科研平台项目的支持,同时根据建设内容给予一定的科研州级科研平台项目支持。(州科技局、州财政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二)引导支持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规模以上企业以国家统计部门最终核定的研发经费支出额,作为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的依据,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州财政按年度企业实际研发经费投入给予一定的补助。(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统计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三)产学研结合促进研发经费投入。鼓励企业联合州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基础性、前沿性的产业技术前期研究,引导支持企业自主选题,在高校、院所设立产业技术预研资金,鼓励州内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承接省内企业委托的研发项目,在争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的基础上,州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支持。(州科技局、州教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四)支持州级重点科研平台建设。对新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积极争取省级财政科技经费给予10万元—30万元的研发补助。建立高端科技人才及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产业发展的激励机制,对建立的州级院士(专家)工作站,从德宏州英才兴边计划中一次性给予每个州级院士(专家)工作站2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州委组织部、州科技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五)稳定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研究工作。州财政安排相应科研经费,根据年度学科建设情况及科研业绩,支持州内高校及有较强实力的科研院所自主选题开展基础研究;根据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情况及科研业绩,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应用基础、实用技术研究。(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六)引导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对首次升规、且有一定研发经费投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争取省级财政科技经费补助10万元。(州科技局、州统计局、州财政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七)引导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制定并完善州财政科技经费对下转移支付办法,按照县市年度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等因素分配补助资金,由县市择优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州科技局、州统计局、州财政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八)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落实鼓励民办科研机构等各类新型研发机构承担州级重点科研任务,以及享受科研事业单位同等待遇的政策。(州科技局、州民政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九)支持州内各类创新主体在重点产业、重点技术领域获取并维持知识产权。对上年度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3件以上,或维持6年以上的重要发明专利3件以上,以及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权、品种审定证书和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单位,根据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和品种审定数量,在给予一定的省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州财政再给予专利授权补助,补助经费用于专利布局及维护,构筑知识产权优势。(州知识产权局、州农业局、州财政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大招商力度,吸引外来研发经费投入。引导有关部门、各县市及各类园区用于补助招商项目生产性设施建设、经营性补贴等财政资金的一定比例转化为研发经费投入。引导县市引进州(境)外高新技术企业入德宏投资,着力引进科技含量高的项目。支持各类州(境)外资金以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形式联合创新团队、创新机构在我州开展研发创新活动。(州招商合作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统计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银行资本加大对研发的支持力度。用好重点产业发展资金,确保重点产业发展资金特别是重点产业基金中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支持研发经费投入。建立“风险资金池+银行+保险或担保”等多种形式组合的金融机构加大信贷力度,支持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增加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州科技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州金融办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大企业技术创新有关政策落实力度。税务、科技、国有资产监管、工信委、统计等部门要主动服务企业,指导企业做好政策与发展战略咨询等工作,采取定点、定期跟踪等服务方式,推进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政策的落实力度。(州税务局、州科技局、州国资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统计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企业技术创新有关政策落实力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各项政策,各级有关部门做好主动服务,推进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政策的落实力度,引导和鼓励以企业为主体的各类创新平台建设、研发经费投入、人才和技术的引进。(州发展改革委、州统计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委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研发经费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建立完善研发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实现财政研发经费投入逐年增长,确保目标的实现和方案的落实,州级有关部门每年安排的资金中要有一定比例用于研发投入,同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资金支持。(州财政局、州科技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贯彻落实州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有关政策,州内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承担企业委托的横向项目和政府计划项目,在业绩考核、职称评定中同等对待,激励科技人员积极性,激发研发经费投入活力。(州科技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育局、州财政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研发经费投入统计工作。加大统计、科技、教育的研发经费统计工作力度,强化协调配合,推进统计结果共享与应用。加强统计条件保障和规范化建设,加大依法统计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州科技局配备2名科技统计人员,并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开展科技统计工作,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科技统计人员。(州统计局、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国资委、州教育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考核评价。把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在内的科技创新工作作为发展指标,纳入县市综合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州考评办、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统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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