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州驻陇各单位,陇川农场:
为进一步严格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农场)、各部门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从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本部门领导外出报备工作。
二、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府、县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各乡镇(农场)书记、(乡)镇长,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出差、出访,离岗(离开本地区)休假、学习,必须严格按照《中共陇川县委办公室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陇室字﹝2014﹞5号)要求,提前3天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三、需要报备的领导所在办公室将盖章的《领导干部外出报备情况表》电子版,通过电子公文报县委办、政府办。
四、县委办、县政府办将加强对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对不按规定报告、不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通报。
附件:领导干部外出报备情况表
中共陇川县委办公室
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7日
附件
领导干部外出报备情况表
填表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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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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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部门)和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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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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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时间、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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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期间联系方式 (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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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期间代本人主持 工作的负责同志 (含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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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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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主办单位:陇川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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