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浏览量:97    作者: 日期:2026/6/1

编号:2026第23号

黄福仁因保管不善,将位于陇川县城子镇团结路碾子巷食品厂内陇土他项(2001)字第55号《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保平

2026年6月1日

文章来源:陇川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