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自然资源局

陇川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陇川县景罕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第一次修改)》的公告

浏览量:3305    作者: 日期:2021/1/26

为合理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解决新形势下产生的用地矛盾,我县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相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8278)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规范过渡期规划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235号)的要求,编制完成了《陇川县景罕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第一次修改)》(以下简称《修改方案》)。现将《修改方案》)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规划修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一)规划修改的合法性

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规范过渡期规划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235号)等文件要求,陇川县于202011月开展景罕镇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工作,评估报告经陇川县自然资源局、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论证通过。根据《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景罕镇综合评估分值为97.55分,其中用地规模指标执行情况100.00分,用地结构和布局情况99.97分,规划修改情况75.61分,其中用地规模指标执行情况100.00分,大于85分,永久基本农田面积达到了上级下达指标要求,耕地保有量达到上级下达指标要求,本次规划修改方案符合规划修改的条件,可开展规划修改。

(二)规划修改的合理性

本次规划修改区域不涉及建设用地管制区中的禁止建设区和土地用途区中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等敏感区域。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中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2020年建设用地和耕地保有量等约束指标,不得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县(镇)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和强制性内容,不得与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要求矛盾冲突。通过本次规划修改,既保障了景罕镇近期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也维护了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规划修改合理可行。

二、规划修改的必要性

对景罕镇近期亟需建设的重点建设项目有效合理的用地保障成为景罕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持现势性、合理性和良好实施性的重要课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相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8278号)等相关法规、政策文件和相关技术的要求,建设用地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必须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才能依法使用土地。为保证项目依法依规顺利实施,开展景罕镇的局部规划修改以满足项目用地需求是十分必要的。

三、《修改方案》调整情况

(一)规划指标调整情况

本次规划修改,景罕镇需要布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7.62公顷(需要新增城乡建设用地6.87公顷,新增交通水利用地0.75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6.80公顷。景罕镇拟建项目的用地指标需求难以在本乡镇内部得到平衡需要通过追加指标来保障用地需求

因此,对景罕镇追加州级预留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3.90公顷

(二)建设用地布局修改方案

1、调入地块

本次规划布局调整,根据景罕镇近期重点建设项目拟用地范围和陇川县景罕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数据,将项目涉及景罕镇拟用地范围内的原规划为农用地7.60公顷(其中耕地6.80公顷,林地0.73公顷,其他农用地0.07公顷)调整后,规划为城乡建设用地6.85公顷(全部为城镇用地),规划为交通水利用地0.75公顷(全部为公路用地)。共涉及4个调整地块,编号为TR20200001~ TR20200004

2、调出地块

本次规划修改,根据景罕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数据,结合景罕镇近期发展实际,将景罕镇近期无项目安排的7.63公顷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地块调出(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指标6.88公顷,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指标0.75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0.81公顷)。调整前,在现行规划中规划为城乡建设用地6.88公顷(其中城镇用地0.21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6.67公顷),规划为交通水利用地0.75公顷(全部为公路用地)调整后,规划为农用地7.47公顷(其中耕地0.81公顷,林地6.52公顷,其他农用地0.14公顷),规划为其他土地0.16公顷(其中水域0.01公顷,自然保留地0.15公顷)。共涉及11个调整地块,编号为TC20200001~ TC20200011

3、建设用地性质调整地块

本次规划修改,调入地块在现行规划中布局0.02公顷交通水利用地,需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且该指标为线状建设用地指标),涉及XZ20200001共计1个地块,调整面积0.02公顷,调整后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加0.02公顷,新增交通水利用地减少0.02公顷。因调整前该指标为线状建设用地指标,因此调整后指标不可以使用。

(三)建设用地管制区调整情况

本次规划修改后,景罕镇有条件建设区面积未发生变化。

四、《修改方案》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影响

规划修改后,景罕镇耕地保有量为7964.03公顷,较规划修改前减少5.9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仍为7180.49公顷,较修改前未发生变化;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136.76公顷,较修改前减少0.0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898.30公顷,较修改前减少0.01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150.80公顷,较修改前增加6.66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238.46公顷,较修改前减少0.02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103.10公顷,较修改前减少0.03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为102.07公顷,较修改前减少0.13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34.20公顷,较修改前增加5.99公顷

特此公告。

 

 

 

                                                                           陇川县自然资源局

                                                                            20210126

 

文章来源:陇川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