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省、州政府关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要求,陇川县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1月19日15:00在陇川县自然资源局一楼会议室就《陇川县县城规划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草案)》、《陇川县景罕镇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草案)》与《陇川县县城规划区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测算成果(草案)》召开了听证会。现将有关听证情况和听证意见采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情况
本次听证会由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寸得竞主持,县自然资源局尹绍斌、尹大炯作为听证人参加了听证会。本次听证会应到听证代表21名,实到20名,其中:县人大代表1名,县政协委员1名,法律工作者1名,其他代表17名。听证监察人2名,书记员2名,旁听人员3名。
听证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第一项:听证主持人介绍参会人员情况,宣读听证会纪律和注意事项。
第二项:听证人(决策发言人)说明听证事项的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材料。
第三项:听证代表对《陇川县县城规划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草案)》、《陇川县景罕镇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草案)》与《陇川县县城规划区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测算成果(草案)》表态并提出意见建议和疑问(每人发言不超过5分钟)。
第四项: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就听证代表的发言内容和有关提问进行说明和解答。
第五项:听证监察人发表监察意见。
第六项:听证主持人进行听证会的总结发言。
第七项:听证代表填写意见建议,由书记员收回。
二、听证代表所提的意见和建议情况
听证会上,参会的20名听证代表原则同意《陇川县县城规划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草案)》、《陇川县景罕镇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草案)》与《陇川县县城规划区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测算成果(草案)》,并对《陇川县县城规划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草案)》、《陇川县景罕镇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草案)》与《陇川县县城规划区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测算成果(草案)》提出许多积极的建议和意见。
(一)核实县城规划区与章凤特色工业园区规划范围,不要出现交叉重叠。
(二)建议把县城规划区内的两条与工业园区连接线间的用地纳入城区基准地价更新范围。
(三)建议在汇报中阐明听证前的法律审查、专家论证等内容。
(四)核实3项内容合并听证的合规性。
(五)建议我县的各类基准地价低于瑞丽、芒市、盈江的各类基准地价。
(六)地价体系建设测算成果要科学、合理、可操作。
(七)在今后的农村分家户给予相应政策。
三、听证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
针对听证代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县自然资源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对听证代表提出的7条意见和建议,采纳6条,不采纳1条,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实县城规划区与章凤特色工业园区规划范围,不要出现交叉重叠。
予以采纳。予以采纳的理由:县城规划区与章凤特色工业园区在本次级别图中的交叉部分不利于后续成果的使用,将把县城规划区范围与章凤特色工业园区范围进行合并,更加利于成果使用。
(二)建议把县城规划区内的两条与工业园区连接线间的用地纳入城区基准地价更新范围。
予以采纳。予以采纳的理由:县城规划区内的两条与工业园区连接线间的用地,是后续城市发展建设的区域,涉及部分土地供应,将纳入县城规划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范围。
(三)建议在汇报中阐明听证前的法律审查、专家论证等内容。
予以采纳。予以采纳的理由:相关法律审查、专家论证等步骤,是在听证会结束后,对本次采纳的有效意见进行修改后提交的技术报告,上报至省自然资源厅,再组织专家评审,出具相关审查验收意见。
(四)核实3项内容合并听证的合规性。
予以采纳。予以采纳的理由:本次听证会三个项目皆是公示地价的相关内容,并且按照省、州政府关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受县人民政府的委托进行的会议,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建议我县的各类基准地价低于瑞丽、芒市、盈江的各类基准地价。
予以采纳。予以采纳的理由:陇川县的经济增长水平略低于瑞丽、芒市、盈江,国民生产总值、财政状况以及人均收入也都低于瑞丽、芒市、盈江,通过测算各类基准地价也低于瑞丽、芒市、盈江。
(六)地价体系建设测算成果要科学、合理、可操作。
予以采纳。予以采纳的理由:基准地价与标定地价成果是根据土地估价规程进行测算,对成果的科学、合理、可操作性,严格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文件及规程执行。
(七)在今后的农村分家户给予相应政策。
不予以采纳。不予以采纳的理由:此建议与本次听证内容无关。
陇川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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