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自然资源局

对陇川县十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110号建议的答复

浏览量:12047    作者: 日期:2019/2/1

金相凹代表:

你提出关于解决户撒乡明社村的水田改造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一、并积极组织人力对您提的建议进行调查研究。您提的明社村委会5120亩水田大部分地块已列入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二、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前前后后要经历项目建议、踏勘、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向上级申报,上级批复等等一系列环节,周期较长。三、进行这些工作的前提是上级要给资金支持,有上级的资金,才可以进行项目的相关工作。目前,正等待上级下达资金及土地整治项目指标计划,若下一批资金下达,便优先考虑这一地块的农田改造,请耐心等待。       

文章来源:陇川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