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自然资源局

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公告

浏览量:21068    作者: 日期:2018/5/30

为加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深化我县脱贫攻坚成果。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迭撒村建设农旅扶贫产业园。为确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切实解决好征地、拆迁及地上附着物损失赔偿等有关问题,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云南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陇川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补偿原则

(一)征收土地上修建的违章建筑和临时性建筑物(建设用地管理部门下发了停工通知仍建的)原则不给予补偿。

(二)属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制的地面附着物,如电力、电讯、移动、联通、广播电视、供排水等设施不予补偿,由权属单位自行拆迁。

(三)建筑物的补偿委托评估中介公司采用现场评估的计算方式,扣除折旧按可利用部分进行补偿。

二、土地征收补偿费标准及费用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按附表1执行。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按征地时实际种植面积计算,实行按面积补偿。不影响当年本季收割的农作物不予补偿。具体补偿价格标准按附表2、3执行。

(三)对持有集体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等合法有效证件的房地产实行据实补偿的原则。房屋拆迁及附属设施计算方法及补偿标准按附表4、5执行。

四)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拨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支付,支付清单提供给陇川县国土资源局备案。

三、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社会保障

(一)此次征收土地采取货币安置补偿。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其中安置补助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为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进行补偿);由于预留安置用地落实难度大,时间跨度长,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每征收一亩给予6万元的安置补偿费。

(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按《德宏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细则(试行)》(州政府2010年6月颁布第37号公告)执行。

四、其他相关事项

(一)被征地农户应积极支持项目征地拆迁领导小组的工作,到现场指界,配合土地、房屋调查和实物清理,并当场签字认可,若故意不到场或到场不签字的,由项目征地拆迁领导小组调查确认后生效,其相关补偿费由所辖村委会专户储存并代管。

(二)土地被征收后,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在被征收的土地上种植农作物、修建(构)筑物或作他用。

(三)对征地范围内的坟墓经补偿后,自行迁移,无人登记或拒不按要求如期迁葬坟墓的,则按无主坟处理。

(四)土地、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青苗及其地上附着物在实物调查结束后张榜公布,确认核对无误后支付其补偿款。自公告之日起建设的建筑物和种植的各类作物一概不予补偿。

(五)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陇川县国土资源局提出。

五、未尽事宜由项目征地拆迁领导小组视情况处理。

 

 

附表1

土地补偿标准

陇川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标准

分类

年产值标准

(元/亩)

倍数

补偿标准

(/)

说明

水田

一类

1390.00

30

41700.00

 

二类

1390.00

28

38920.00

 

三类

1390.00

26

36140.00

 

旱地

一类

1390.00

28

38920.00

 

二类

1390.00

25

34750.00

 

其他农用地

1390.00

25

34750.00

 

林地

1390.00

16

22400.00

不低于16

附表2

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

项目

类别

作物名称

类别

补助标准

(/)

备注

农作物

水稻

 

2500.00

 

玉米

 

1500.00

 

其他粮食作物

 

600.00~800.00

 

附表3

砍伐林果木补偿费标准

序号

树种

单位

补偿金额()

胸径

414cm以内

胸径

1540cm

胸径

41cm以上

/

1

杉木

2000.00

2500.00

3000.00

 

2

西南桦

2500.00

3000.00

3500.00

 

3

杂木

2000

2500

3000

 

4

榕树

50.00

100.00

250.00

 

5

菠萝蜜

50/

200/

300/

11-15/

6

桃树

50/

80/

120/

33-50/

7

梨树

50/

80/

120元株

33-50/

8

板栗树

50/

100/

150/

33-50/

9

李子树

30/

60/

100元株

33-50/

10

柑桔树

50 /

80/

120元株

80-100/

11

缅桃树

30/

50/

80/

33-50/

12

核桃树

50/

100/

200/

11-15/

13

椿木树

30/

150/

200/

11-15/

14

澳洲坚果

100/

200/

300/

22-24/

15

荔枝

150/

250/

350/

55-65/

16

芒果

50/

100/

200/

55-65/

17

木瓜树

30/

60/

100/

33-50/

18

柚子树

50/

100/

200/

55-65/

19

杨梅树

80/

150/

250/

55-65/

20

八角树

50/

100/

150/

33-50/

21

竹子

30.00

每丛5株及以下

 

100.00

每丛6—10株

 

200.00

每丛10株以上

 

22

金桔

柠檬

幼树

20/

 

110-130/

初采中树

50/

 

110/130/

盛采大树

150/

 

110-130/

23

枇杷

幼树

50/

 

33-50/

初采中树

100/

 

33-50/

盛采大树

200/

 

33-50/

24

葡萄

15/

 

110-130/

25

砂仁

800

 

26

火龙果

初栽小棚80棚,初采果150棚,盛果期200

110-130/

27

草果

25003000

 

28

茶叶

3000

 

229

芭蕉树

50/

110-130/

30

香蕉树

50/

110-130/

31

其他果树

50—80/株

80-100/

 

 

 

 

 

 

 

 

 

 

 

附表4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项目

类别

单位

单价(元)

说 明

住房

框架

1000.00

 

砖混

800.00

 

砖木瓦房

550.00

 

空心砖瓦房

350.00

 

土木瓦房

300.00

 

铁皮瓦房

100.00

 

厩房

砖木瓦房

350.00

 

空心砖瓦房

250.00

 

土木瓦房

200.00

 

铁皮瓦房

100.00

 

临时安置

 

300.00

搬迁户按3个月一次性给予补助900

备注:以上价格为补偿标准指导价,具体实施工作中按照实际勘测情况确定价格。

 

附表5

附属物补偿标准

序号

项目名称

类别

单位

补偿价(元)

说明

1

围墙

青砖

M

300

 

红砖

M

250

 

空心砖

M

150

 

土墙

M

50

 

2

晒场

混凝土

M2

80

 

石块

M2

50

 

3

大门

铁门

M2

 

按新旧、制作规格现场评估

木门

M2

 

按新旧、制作规格现场评估

4

水井

 

1000

砖、片石、涵管支砌

5

沼气池

 

15002200

按新旧、大小确定

6

炉灶

 

300

搬迁户每户按300元补助

7

电力进户线

 

250

 

8

自来水进户管

 

250

 

9

坟墓

土坟

3500

每口棺木补助3500

石坟、砖坟

5000

每口棺木补助3500

牌坊单坟

12000

每口棺木补助3500

牌坊双坟

22000

每口棺木补助3500

安葬时间在5年内的,棺木费用增加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