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自然资源局

占用非耕地临时用地审批办事指南

浏览量:23141    作者: 日期:2017/2/23
 

一、受理范围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对五类设施农用地进行审核,具体见《占用非耕地临时用地审批》业务手册。

、审批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的(包括占用土地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的,或者占用非耕地建砖瓦窑的);

2.按合同约定条件使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构筑物;

3.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期满确需继续使用的,应当重新办理占用非耕地临时用地审批。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2.申请事项占用基本农田原则上不能办理

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陇川县国土资源局

办事窗口:陇川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规划股。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

四、申请材料

占用非耕地临时用地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

料名称

原件

/

复印件

/

份数

新办

到期

复查

依申请变更

(生产条件变更)

其他依申请变更

补证

依申请注销

1

占用非耕地临时用地申请表

原件

1

2

生产建设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

原件及复印件

1

3

占用非耕地临时用地协议书(或合同)

原件

1

4

经过评审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

复印件

1

5

用地单位支付占用非耕地临时用地补偿费用凭证

原件及复印件

1

6

用地单位支付土地复垦费凭证

复印件

1

7

占用非耕地临时用地平面布置图

复印件

1

8

国土资源部门请示文件(含工程名称、位置、用地规模和耕地面积等情况)

复印件

1

9

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用红色标注占用非耕地临时用地的位置和范围)

原件

1

10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幅图

原件和复印件

1

11

其他材料,?城市规划内占用非耕地临时用地,提供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涉及使用林地的,提供县级以上林业部门批准文件

原件

1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五、审批时限

提交报件所需资料齐全15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临时用地申请表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陇川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规划股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1.电话咨询

电话号码:0692-7177770

2.现场咨询

地点:陇川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规划股。                               

能够当场回复的,当场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

九、文书表单及办理指南下载

直接领取:陇川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规划

网上服务大厅地址:

http://zwfw.yn.gov.cn/dhlc/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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