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第656号令)规定,我县将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
陇川县不动产登记工作由陇川县国土资源局(陇川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负责实施,陇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具体办理有关业务。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范围
陇川县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围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抵押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
三、不动产统一登记时间
(一)从2016年6月24日起,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停止办理土地、房产登记业务。从2016年6月24日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受理并办理以上不动产登记业务,正式启用“陇川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停止使用“陇川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二)在2016年6月24日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在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暂仍由原发证机关办理,5年过渡期满后纳入县不动产统一登记;林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时间另行公告。
四、陇川县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受理地点
受理机构:陇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 址:陇川县章凤镇卫国路38号(陇川县国土资源局附楼一楼)
咨询电话:0692-7175957
特此公告。
陇川县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7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滇ICP备17006881号-1 联系电话:0692-7171476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240003 邮箱:478564041@qq.com 地址:陇川县章凤镇卫国北路38号 邮编:678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