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云南省第六强制隔离戒毒所陇川分所改扩建工程涉 及陇川县景罕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修改方案的公示

浏览量:5699    作者: 日期:2016/9/6

云南省第六强制隔离戒毒所陇川分所改扩建工程涉及陇川县景罕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已于2016822经德宏州人民政府批复(德政复【2016126号),在该修改方案实施前,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更加广泛的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提高执行力,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的决定》(云政发〔200940号)要求,现将云南省第六强制隔离戒毒所陇川分所改扩建工程涉及陇川县景罕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及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修改的必要性

德宏州地处我国西南边疆禁毒斗争的前沿,是全省毒情最严重地区,云南省第六强制隔离戒毒所陇川分所主要承担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进行普遍教育、个别教育、分类教育、社会帮教、劳动锻炼与习艺、心理咨询与心理矫治等任务,绝大多数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经过教育、感化、挽救,矫正了恶习,成为守法公民。掌握一定文化知识以及某种专门知识和谋生技能的人员比例上升,对于遏制当地毒害蔓延、净化社会风气具有重要的作用,为我省戒毒工作的顺利开展发挥着积极作用。

由于超规模收治,人满为患,场所基础设施不完善、不配套,保障不到位等因素,制约着日常戒毒管理工作的开展,存在安全隐患。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投资保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14号)精神,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工作部署,改善基层政法基础设施建设条件,满足国家标准化建设,提升强制戒毒所保障能力,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实施云南省第六强制隔离戒毒所陇川分所改扩是必要的。

二、建设用地指标调整方案

本次规划修改涉及景罕镇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调整,主要是对城乡建设用地指标的布局进行调整,以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调入地块占用土地2.01公顷,其中耕地1.84公顷,其他农用地0.17公顷;规划修改后,调入地块用地区现行规划的耕地减少1.84公顷,其他农用地减少0.1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加2.01公顷

调出地块规划为城乡建设用地2.01公顷;规划修改后,调出地块地类恢复为现状用地,恢复为耕地2.0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减少2.01公顷

规划修改方案调整后,调入地块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2.01公顷;调出地块城乡建设用地减少2.01公顷,在数量上可以达到平衡,只是在布局上作了相应调整,优化用地布局。因此,规划修改对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等均无影响。

三、对耕地的影响

调入地块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01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1.84公顷,均为旱地。与陇川县农用地分等成果数据库(2013.国家利用等)叠加后,查得占用旱地的土地利用等为12等。

调出地块涉及现行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指标2.01公顷,调整后恢复为耕地2.01公顷,均为水田。与陇川县农用地分等成果数据库(2013.国家利用等)叠加后,查得恢复水田的土地利用等为6等。

调出地块恢复耕地规模为2.01公顷,比调入地块占用耕地规模大0.17公顷,且调出恢复耕地的利用等高于建设占用耕地的利用等,规划修改后,因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的减少,景罕镇耕地数量增加0.17公顷,在提高耕地数量的同时也保证了耕地质量的不降低。

四、规划修改影响评价

通过对规划修改方案的合法性、科学性、可行性与陇川县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修改环境影响进行评价,规划调整后,既优化了景罕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又保障了建设项目的实施,充分体现了节约用地、合理用地、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原则,有效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增加土地有效供给,确保陇川县景罕镇的项目建设,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

公示期为2016年95924,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对公示的方案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陇川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规划股。公示时间截止后,若无异议,将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特此公示

联系地址:陇川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及电话:林桥  1808821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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