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幼儿园简介
陇川县第一示范幼儿园建于2002年,地处德宏州陇川县章凤镇同心路58号,是一所教育局直属公办云南省一级二等幼儿园。自开园以来,幼儿园立足幼教,服务社会,始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五育并举提素养、强内涵、抓课程,秉承“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办园理念,尊重、欣赏、理解和支持每一个孩子的发展,做适合幼儿发展的教育。长期以来,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和办园水平得到广大人民群众高度赞誉。
幼儿园占地面积7408平方米,建筑面积3897平方米,设有大、中、小14个教学班。室内配备现代化教学设备,室外设有户外大操场、连廊操场、大型户外游乐设施、儿童攀爬区、沙池乐园、山坡滑梯等活动场地。校园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富有童趣,环境优美、生态自然,四季绿树成荫,是师幼共伴成长的理想之所。
幼儿园充分利用陇川当地得天独厚的地理环境优势,深度挖掘本土文化底蕴,不断深化党建服务品牌,创新党建“1+N”工作模式,全力推进党建与园务工作深度融合,赋能幼儿健康成长,助力幼儿园建设高质量发展。近年来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在全体教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幼儿园先后被评为省、州、县“平安校园”;德宏州“三八红旗先进集体”和“常规管理先进学校”;陇川县“巾帼文明示范岗”“教育教学质量奖”“教育教学先进校”“云南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卫生先进单位”“营养食堂”等诸多光荣称号。
二、招生计划、范围、对象
(一)2024年秋季招收5个小班,共175个学位。
(二)招生范围:陇川县章凤镇城区适龄幼儿。
(三)招生对象:年满3周岁(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能够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
第一批次2024年7月15日8:30-11:30,14:30-17:30。
第二批次2024年7月16日8:30-11:30,14:30-17:30。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记报名,即便符合录取条件的,也一律视为放弃。
(二)报名地点:陇川县第一示范幼儿园
招生办法
(一)分批次招生:招生分两批次,第一批次如满额,则不再进行第二批次招生。
(二)抽签招生:符合招生条件的报名适龄幼儿数,少于或等于本批次招生名额时,直接确定为拟招对象;多于本批次招生名额时,采用抽签方式确定拟招对象,并停止下一批次招生。
(三)多胞胎报名参加招录,由一人为代表参加报名和抽签,按2个或2个以上学位录取。
四、招生批次划分
(一)第一批次招生对象
1.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均为陇川县章凤镇新城社区、老街子社区户籍,实际居住在新城社区、老街子社区的适龄幼儿。
2.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均为陇川县章凤镇章凤村和芒弄村城区范围村民小组户籍,实际居住在章凤镇章凤村和芒弄村城区村村民小组的适龄幼儿。
(二)第二批次招生对象
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陇川县章凤镇城区,但长期居住在章凤镇城区的适龄幼儿。
五、报名所需材料
(一)章凤镇新城社区、老街子社区户籍适龄儿童:户口簿,预防接种查验证(加盖公章),体检合格报告单(加盖公章)。
(二)章凤镇章凤村、芒弄村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户口簿,预防接种查验证(加盖公章),体检合格报告单(加盖公章)。
(三)长期在章凤镇城区居住的适龄儿童:户口簿,预防接种查验证(加盖公章),体检合格报告单(加盖公章),房产证、经营许可证。
(四)父母无监护能力的儿童可按其实际监护人户口簿,预防接种查验证(加盖公章),体检合格报告单(加盖公章),房产证,经营许可证及属于招生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参与报名。
(五)符合相关优惠政策的子女报名需经相关单位验证盖章。
以上证件均需验证原件,交复印件。
六、报名需交复印件及要求
1.报名幼儿《户口簿》和父母双方《身份证》等4项内容必须复印在一张A4纸上,正面上半页为《户口簿》首页,下半页为《户口簿》户主页。背面上半页为报名幼儿户口页,下半页为父母双方《身份证》正反面。(具体复印板式参照下图)
2.户口簿、出生证必须是幼儿本人的。房产指的是陇川城区范围内的,房产证可以是监护人的,也可以是幼儿本人的。经营许可证核定地点为城区且经营一年以上者视为有效,即从上一年9月1日以前开始经营。工作满三年(按每年8月31日往前计算)并与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可视为有经营许可证。
七、录取办法
(一)自愿报名。根据陇川县教育体育局关于《陇川县2024年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方案》工作要求,每名幼儿只能选择城区1所公办幼儿园报名。符合录取条件资格的幼儿,由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按陇川县第一示范幼儿园招生公告,填写入园报名表,一次性报名,不接受电话报名。
(二)资格审核及公示。经陇川县第一示范幼儿园录取条件资格审核后,会将符合录取条件资格幼儿名单在“陇川县一幼”微信公众平台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三)录取。符合录取条件资格的报名人数等于或少于招生名额的,直接录取;多于招生名额的,按照实有学位抽签录取。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放弃报名、放弃入园资格:
1.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名的;
2.报名信息不真实、不按要求提供报名资料、资格审核未通过的;
3.未按要求和规定时间办理入园手续的;
4.同一个幼儿在2所或3所城区公办幼儿园同时报名,取消报名入园资格。
八、优惠政策
(一)符合德宏州教育局、德宏军分区政治部印发德宏州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意见》的通知(政联〔2014〕1号)条件的军人子女,经相关部门认定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后可纳入第一批次。
(二)符合《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公政〔2018〕164号)文件条件人员子女,经相关部门认定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后可纳入第一批次。
(三)符合《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云南省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云应急〔2019〕25号)文件条件人员子女,经相关部门认定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后可纳入第一批次。
(四)根据《陇川县招商引资政策扶持实施意见》,对企业法人、投资者、企业高管、高新技术人才、企业技术骨干(骨干在公司不得低于3年工龄)和符合人才引进政策的高新技术人才给予教育政策支持,经招商部门确认后,其法人代表子女入园可纳入第一批次。
(五)为激励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本园在职在岗的教师子女随父母在园就读,优先录取。
(六)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八条规定,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等入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七)根据《德宏州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多孩同校安置就读的通知》,在德宏州内就读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的多孩家庭子女在户籍地相同、招生片区相同、入学学段相同(以下简称“三统一”)的情况下在入学、转学给予安置在同校就读照顾。即:招生入学当年,多孩家庭拟入学子女在符合陇川县招生工作方案和“三统一”的条件下,有至少1个子女与拟入学子女在同一学段在校就读,可由监护人在当年招生入学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经学校(幼儿园)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经公示无异议后,优先招入安置在同一学校(幼儿园)就读,超过当年招生入学规定时间的视为放弃不予受理。
九、体检、疫苗查验
今年章凤镇社区服务中心、陇川县妇幼保健院都可进行幼儿疫苗接种查验和体检,请准备报名的家长朋友们带着孩子在6月24日至7月10日携带幼儿疫苗接种本到章凤镇社区服务中心或陇川县妇幼保健院进行体检和疫苗查验,所开具的疫苗查验单需加盖公章,体检记录单需上交原件并加盖公章。
咨询电话
办公室:0692-7176466
辉园长:13368825758
刘老师:18108869865
陇川县第一示范幼儿园
2024年6月25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