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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第一示范幼儿园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浏览量:2044   作者:  日期:2023/11/16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关于加强学前教育发展有关文件和各级各类招生工作会议精神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的招生行为,推进教育公平。根据《陇川县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陇教体发【2023】29号)文件精神,在总结近年来幼儿园招生工作取得实效的基础上,按照就近入园的原则及幼儿园工作实际,特制定陇川县第一示范幼儿园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辉发林(书记、园长)
副组长:刘燕(教学副园长)、李玉(副书记)
成员:全体在编在岗教师
  二、招生计划、范围及对象
(一)2023年秋季招收5个小班,共175个学位。
(二)招生范围:陇川县章凤镇城区适龄幼儿。
(三)招生对象:年满3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能够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
第一批次2023年7月15日8:30-11:30,14:30-17:30。
第二批次2023年7月16日8:30-11:30,14:30-17:30。
凡未在规定时间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即便符合录取条件的视同放弃。
(二)报名地点:陇川县第一示范幼儿园
  四、招生办法
(一)分批次招生:招生分两个批次招生,按批次招收满额为止。
(二)抽签招生:符合招生条件的报名适龄幼儿数,少于或等于本批次招生名额时,直接确定为拟招对象;多于本批次招生名额时,采用抽签方式确定拟招对象,并停止下一批次招生。
(三)多胞胎报名参加招录,由一人为代表参加报名和抽签,按2个或2个以上学位录取。
  五、招生批次划分
(一)第一批次招生对象
1.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均为陇川县章凤镇新城社区、老街子社区户籍,实际居住在新城社区、老街子社区的适龄幼儿。
2.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均为陇川县章凤镇章凤村和芒弄村城区范围村民小组户籍,实际居住在章凤镇章凤村和芒弄村城区村村民小组的适龄幼儿。
(二)第二批次招生对象
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陇川县章凤镇城区,但长期居住在章凤镇城区的适龄幼儿。
  六、报名所需材料
(一)章凤镇新城社区、老街子社区户籍适龄儿童:户口簿,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加盖公章),陇川县妇幼保健院体检合格报告单(加盖公章)。
(二)章凤镇章凤村、芒弄村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户口簿,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加盖公章),陇川县妇幼保健院体检合格报告单(加盖公章)。
(三)长期居住在章凤镇城区居住的适龄儿童:户口簿,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加盖公章),陇川县妇幼保健院体检合格报告单(加盖公章)。监护人的房产证、经营许可证。
(四)父母无监护能力的儿童可按其实际监护人户口簿,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加盖公章),陇川县妇幼保健院体检合格报告单(加盖公章)。实际监护人房产证,经营许可证。
(五)符合相关优惠政策的子女报名需经相关单位验证盖章。
以上证件均需验证原件,交复印件。
报名需交复印件及要求:
1.报名幼儿《户口簿》和父母双方《身份证》等4项内容必须复印在一张A4纸上,正面上半页为《户口簿》首页,下半页为《户口簿》户主页。背面上半页为报名幼儿户口页,下半页为父母双方《身份证》正反面。
2.户口簿、出生证必须是幼儿本人的。房产指的是陇川城区范围内的,房产证可以是监护人的,也可以是幼儿本人的。经营许可证核定地点为城区且经营一年以上者视为有效,即从上一年9月1日以前开始经营。工作满三年(按每年8月31日往前计算)并与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可视为有经营许可证。
  七、录取办法
(一)自愿报名。根据陇川县教育体育局关于《陇川县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每名幼儿只能选择城区1所公办幼儿园报名。符合录取条件资格的幼儿,由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按陇川县第一示范幼儿园招生公告,填写入园报名表,一次性报名,不接受电话报名。
(二)资格审核及公示。经陇川县第一示范幼儿园录取条件资格审核后,会将符合录取条件资格幼儿名单在“陇川县一幼”微信公众平台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三)录取。符合录取条件资格的报名人数等于或少于招生名额的,直接录取;多于招生名额的,按照实有学位抽签录取。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放弃报名、放弃入园资
格:
1.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名的;
2.报名信息不真实、不按要求提供报名资料、资格审核未通过的;
3.未按要求和规定时间办理入园手续的;
4.同一个幼儿在2所或3所城区公办幼儿园同时报名,取消报名入园资格。
  八、优惠政策
(一)符合德宏州教育局、德宏军分区政治部印发德宏州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意见》的通知(政联〔2014〕1号)条件的军人子女,经相关部门认定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后可纳入第一批次。
(二)符合《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公政〔2018〕164号)文件条件人员子女,经相关部门认定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后可纳入第一批次。
(三)符合《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云南省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云应急〔2019〕25号)文件条件人员子女,经相关部门认定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后可纳入第一批次。
(四)符合《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关于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一线医务人员十二条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德办〔2020〕23号)规定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经相关部门认定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后可纳入第一批次。
(五)根据德宏州鼓励投资政策和人民政府鼓励投资政策,在陇川县一次性投资总额实际到账资金数达到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经招商部门确认后,其法人代表子女入园可纳入第一批次。
(六)为激励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符合报名条件的本园在职在岗、退休的教师直系子女(含孙辈)优选录取。
(七)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八条规定,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等入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九、具体工作:
(一)文档与宣传工作:
杨昌云根据幼儿园领导班子关于招生工作会议内容,起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招生公告,经幼儿园领导班子审核通过后负责“陇川县一幼”微信公众平台的编辑,经园长审核发布。
(二)招生培训:辉发林、刘燕
(三)人员分工:
1.扫码登记组组长:刀金宝
张宝萍(看体温)、赵相翠(扫码)、杨菊聪(消毒)
2.材料审核组组长:刘燕
组员:李玉、赵婷婷、向祖芬、陈有芬、许红萍、杨敏、杨海燕、杨秋萍(共9人)
3.填表组组长:杨昌云
组员:谷新葵、欧杰、程蓉、刘杉杉、革钰清、刘亚娜、(共7人)
4.报名表审核组组长:尹菊芳
刀加长
5.信息登记组组长:李丽珍(A)
陈婧(B)、李明菊(C)
6.领取报名号组组长:辉发林
闵晓艳、刘淑萍
十、报名流程:
扫码登记→材料审核(领取报名表)→填写报名表→报名表审核→信息录入→领取编号。


                   
陇川县第一示范幼儿园
2023年6月25日


文章来源:陇川县第一示范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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