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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第三幼儿园2024年秋季招生公告

浏览量:1937   作者:  日期:2024/12/28

根据陇川县教育体育局下发《陇川县2024年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方案》(陇教体发﹝2024﹞12号)文件精神,按照就近入园的原则并结合幼儿园工作实际,现将陇川县第三幼儿园2024年秋季招生公告如下:

园所简介

陇川县第三幼儿园成立于2022年7月,位于章凤镇卫国路与荣昌路交叉口(“勐宛山水”北门斜对面),是一所二级一等公办幼儿园,隶属陇川县教育体育局直管,占地面积 800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3463平方米。办园理念:多彩传承 悦动一生办园宗旨:沐阳而生 追光致远  培养目标:灵德、灵慧、灵动、灵韵、 灵巧(五灵宝宝)文化主题:纵歌传乐  展翅和鸣

招生计划、范围及对象

(一)2024年秋季招收4个小班,共140个学位。

(二)招生范围:陇川县章凤城区适龄幼儿。

(三)年满3周岁(2021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幼儿园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

体检、疫苗接种查验

章凤镇社区服务中心、陇川县妇幼保健院均可进行幼儿疫苗接种查验和健康体检,请家长带着孩子在6月24日至7月10日期间携带幼儿疫苗接种本到章凤镇社区服务中心或陇川县妇幼保健院进行体检和疫苗查验,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周末、节假日不休息)所开具的疫苗查验单需加盖公章,体检记录单需上交原件并加盖公章。

招生办法及批次划分

(一)分批次招生:依报名志愿,分二个批次招生,按批次招收至满额为止。         

第一批次招生对象:1.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均为陇川县章凤镇新城社区、老街子社区户籍,实际居住在新城社区、老街子社区的适龄幼儿。2.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均为陇川县章凤镇章凤村和芒弄村城区范围村民小组户籍,实际居住在章凤镇章凤村和芒弄村城区村村民小组适龄幼儿。第二批次招生对象: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陇川县章凤镇城区,但长期居住在章凤镇城区的适龄幼儿。

(二)随机派位招生:符合招生条件的报名适龄幼儿数,少于或等于本批次招生名额时,直接确定为拟招对象;多于本批次招生名额时,采用抽签方式确定拟招对象,并停止下一批次招生。多胞胎报名参加招录的,指定1人代表参加抽签派位,计为2个或2个以上学位。

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第一批次2024年7月15日,8:30-11:00、14:30-17:00。第二批次2024年7月16日,8:30-11:00、14:30-17:00。凡未在规定时间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即便符合录取条件的视同放弃。

(二)报名地点:陇川县第三幼儿园

报名所需材料

(一)章凤镇新城社区、老街子社区户籍适龄儿童:户口簿,预防接种查验证,体检合格报告单。

(二)章凤镇章凤村、芒弄村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户口簿,预防接种查验证,体检合格报告单。

(三)长期在章凤镇城区居住的适龄儿童:户口簿,预防接种查验证,体检合格报告单,房产证、经营许可证。

(四)父母无监护能力的儿童可按其实际监护人户口簿,预防接种查验证,体检合格报告单,房产证,经营许可证及属于招生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参与报名。(五)符合相关优惠政策的子女报名需经相关单位验证盖章。以上证件均需验证原件,交复印件。户口簿、出生证必须是幼儿本人的。房产指的是陇川城区范围内的,房产证可以是监护人的,也可以是幼儿本人的。经营许可证核定地点为城区且经营一年以上者视为有效,即从上一年9月1日以前开始经营。工作满三年(按每年8月31日往前计算)并与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可视为有经营许可证。具体复印模板参照如下:报名幼儿《户口簿》和父母双方《身份证》等4项内容必须复印在一张A4纸上,正面上半页为《户口簿》首页,下半页为《户口簿》户主页,背面上半页为报名幼儿户口页,下半页为父母双方 《身份证》正反面。

录取办法

(一)自愿报名。陇川县城区3所公办幼儿园同时报名,每名幼儿只能选择城区1所公办幼儿园报名。符合录取条件资格的幼儿,由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按幼儿园当年招生细则,在拟申请入学的公办幼儿园中,填写入园志愿表,一次性报名。

(二)资格审核及公示。陇川县城区3所公办幼儿园对规定时间内报名的幼儿进行录取条件资格审核。符合拟录取条件资格的名单,在幼儿园微信公众平台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三)录取。陇川县城区3所公办幼儿园统一组织、同步录取。符合录取条件资格的报名人数,等于或少于招生名额的,直接录取;多于招生名额的,按照报名志愿进行抽签招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放弃报名、放弃入园资格:1.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名的;2.报名信息不真实、不按要求提供报名资料、资格审核未通过的;3.未按要求和规定时间办理入园手续的;4.同一个幼儿在2所或3所城区公办幼儿园同时报名,取消报名入园资格。

优惠政策

(一)符合德宏州教育局、德宏军分区政治部印发德宏州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意见》的通知(政联〔2014〕1号)条件的军人子女,经相关部门认定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后可纳入第一批次。

(二)符合《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公政〔2018〕164号)文件条件人员子女,经相关部门认定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后可纳入第一批次。

(三)符合《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云南省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云应急〔2019〕25号)文件条件人员子女,经相关部门认定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后可纳入第一批次。

(四)根据《陇川县招商引资政策扶持实施意见》,对企业法人、投资者、企业高管、高新技术人才、企业技术骨干(骨干在公司不得低于3年工龄)和符合人才引进政策的高新技术人才给予教育政策支持,经招商部门确认后,其法人代表子女入园可纳入第一批次。

(五)为激励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本园在职在岗的教师子女随父母在园就读,优先录取。

(六)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八条规定,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等入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七)根据《德宏州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多孩同校安置就读的通知》,在德宏州内就读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的多孩家庭子女在户籍地相同、招生片区相同、入学学段相同(以下简称“三统一”)的情况下在入学、转学给予安置在同校就读照顾。即:招生入学当年,多孩家庭拟入学子女在符合陇川县招生工作方案和“三统一”的条件下,有至少1个子女与拟入学子女在同一学段在校就读,可由监护人在当年招生入学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经学校(幼儿园)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经公示无异议后,优先招入安置在同一学校(幼儿园)就读,超过当年招生入学规定时间的视为放弃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7103969

 

 

文章来源:陇川县第三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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