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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第三幼儿园2023年秋季招生公告

浏览量:2235   作者:  日期:2023/11/17
  根据陇川县教育体育局《陇川县2023年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陇教体发【2023】29号)文件精神,陇川县第三幼儿园2023年秋季招生公告如下:
一、幼儿园简介
陇川县第三幼儿园位于章凤镇卫国路与荣昌路交叉口(“勐宛山水”北门斜对面)。建于2021年,占地面积 800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3463平方米,12个教学班360个学位的办园规模。
办园理念:以人为本、育人为本,游.悦从这里开始。
培养目标:灵动、灵通、灵敏、灵窍(四灵宝宝)
二、招生计划、范围、对象
(一)2023年秋季招收4个小班,共140个学位。
(二)招生范围:陇川县章凤镇城区适龄幼儿。
(三)招生对象:年满3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能够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
三、体检、预防接种证查验时间及地点
(一)体检地点、时间:陇川县妇幼保健院新大楼一楼。2023年7月1开始,8:00-11:30,检查当天请家长携带幼儿户口簿,幼儿要空腹。
(二)预防接种查验证地点、时间:章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7月3 日--7月7日,为期5天,8:00-11:00,14:30-17:00。
四、招生办法
(一)分批次招生:依报名志愿,分二个批次招生,按批次招收至满额为止。
(二)随机派位招生:符合招生条件的报名适龄幼儿数,少于或等于本批次招生名额时,直接确定为拟招对象;多于本批次招生名额时,采用抽签方式确定拟招对象,并停止下一批次招生。
多胞胎报名参加招录的,指定 1 人代表参加抽签派位,计为2 个或 2 个以上学位。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
第一批次2023年7月15日,8:30-11:30、14:30-17:30。
第二批次2023年7月16日,8:30-11:30、14:30-17:30。
凡未在规定时间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即便符合录取条件的视同放弃。
2.报名地点:陇川县第三幼儿园
六、招生批次划分
(一)第一批次招生对象
1.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均为陇川县章凤镇新城社区、老街子社区户籍,实际居住在新城社区、老街子社区的适龄幼儿。
2.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均为陇川县章凤镇章凤村和芒弄村城区范围村民小组户籍,实际居住在章凤镇章凤村和芒弄村城区村村民小组适龄幼儿。
(二)第二批次招生对象
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陇川县章凤镇城区,但长期居住在章凤镇城区的适龄幼儿。
七、报名所需材料
(一)章凤镇新城社区、老街子社区户籍适龄儿童:户口簿,出生证,预防接种查验报告(审核报告),体检合格报告单。
(二)章凤镇章凤村、芒弄村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户口簿,出生证,预防接种查验报告(审核报告),体检合格报告单。
(三)长期在章凤镇城区居住的适龄儿童:户口簿,出生证,预防接种查验证,体检合格报告(审核报告),房产证、经营许可证。
(四)父母无监护能力的儿童可按其实际监护人户口簿,预
防接种查验报告(审核报告),体检合格报告单,房产证,经营许可证及属于招生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参与报名。
(五)符合相关优惠政策的子女报名需经相关单位验证盖章。
以上证件均需验证原件,交复印件。户口簿、出生证必须是
幼儿本人的。房产指的是陇川城区范围内的,房产证可以是监护
人的,也可以是幼儿本人的。经营许可证核定地点为城区且经营
一年以上者视为有效,即从上一年 9 月 1 日以前开始经营。工作满三年(按每年 8 月 31 日往前计算)并与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可视为有经营许可证
报名需交复印件及要求:
1.报名幼儿《户口簿》和父母双方《身份证》等4项内容必须复印在一张A4纸上,正面上半页为《户口簿》首页,下半页为《户口簿》户主页。背面上半页为报名幼儿户口页,下半页为父母双方《身份证》正反面。
2.房产指的是陇川城区范围内的,房产证可以是监护人的,也可以是幼儿本人的,经营许可证核定地点为城区。
八、录取办法
(一)符合录取条件资格的幼儿,由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按陇川县第三幼儿园招生公告,填写入园报名表,一次性报名,不接受电话报名和微信报名。
(二)符合录取条件资格的报名人数等于或少于招生名额的,直接录取;多于招生名额的,按照实有学位抽签录取。
(三)经陇川县第三幼儿园录取条件资格审核后,将符合录取条件资格幼儿名单在幼儿园大门口公示2天。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放弃报名、放弃入园资
格:
1.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名的;
2.报名信息不真实、不按要求提供报名资料、资格审核未通过的;
3.未按要求和规定时间办理入园手续的;
4.同一个幼儿在 2 所或 3 所城区公办幼儿园同时报名,取消报名入园资格
九、优惠政策
(一)符合德宏州教育局、德宏军分区政治部印发德宏州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意见》的通知(政联〔2014〕1 号)条件的军人子女,经相关部门认定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后可纳入第一批次。
(二)符合《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公政〔2018〕164 号)文件条件人员子女,经相关部门认定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后可纳入第一批次。
(三)符合《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云南省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云应急〔2019〕25 号)文件条件人员子女,经相关部门认定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后可纳入第一批次。
(四)符合《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关于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一线医务人员十二条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德办〔2020〕23 号)规定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经相关部门认定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后可纳入第一批次。
(五)根据德宏州鼓励投资政策和人民政府鼓励投资政策,在陇川县一次性投资总额实际到账资金数达到 500 万元(含 5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经招商部门确认后,其法人代表子女入园可纳入第一批次。
(六)为激励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本园在职在岗的教师子女随父母在园就读,优先录取。
(七)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八条规定,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等入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咨询电话:0692-7103969(杨园长)
         

陇川县第三幼儿园
2023年6月28日








文章来源:陇川县第三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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