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工作中依法查扣涉嫌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涉及470辆机动车,这些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未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未补办相应手续,或未前来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通告如下:
请上述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自通告之日起3个月内到陇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质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联系电话:0692-7174177。
陇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3月26日
[附件: 陇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第五批逾期未处理车辆通告台账(202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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