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公安局

陇川县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浏览量:5175    作者: 日期:2024/1/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陇川县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6部分组成,涵盖了2023年陇川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陇川县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陇川县同心路101号,联系电话:0692—7175158)。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陇川县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信息公开建设,突出重点,不断拓展主动公开内涵外延,不断提升依法申请公开办理质效,充分发挥政务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强监督的作用,进一步推动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障公众获取政务公开公安信息的权利。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依职权主动公开相关文件和信息。在县人民政府信息网站上公开公安部门信息100条,通知公告5条,信息公开35条,法定主动公开内容25条,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51条。在陇川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信息363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872条,今日头条发布信息169条,视频号发布视频78条,抖音号发布视频155条,及时回复网友的咨询和疑问,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及时依法依规办理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强化服务理念,畅通线上、线下申请渠道,完善政务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办理制度,并不断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增强答复的针对性。2023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条,因申请内容属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决定不予公开,已按规定回复申请人。

(三)政府信息管理。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管理审核工作,政工监督室负责对全局新媒体平台公开信息的管理和审核工作,全局各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上报的信息进行审核后呈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形成层层把关,逐级上报、公开审核的规范程序,确保了我局公开信息的准确和安全。

(四)公开平台建设。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拓宽公开渠道。县局积极推动信息主动公开建设,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主动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同时不断加强微信公众号、微博、头条、抖音等平台公开力度,及时更新维护政府信息,健全日常监督机制。

(五)监督保障。一是加强领导。以局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指挥中心具体抓,政工监督室宣传部门把关审核的工作模式,督促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二是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按照谁公开谁负责,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禁出现错字、漏字或者不规范的词语等信息。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205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4600

行政强制

114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38.88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1

0

0

0

0

0

1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1

4

0

5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还不够完善、不够全面,部分政府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还有待加强,推进过程中创新力度不够,方法不够多、精细化程度不够高;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人员业务素质还需进一步提升。在下步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切实采取更细更实措施,确保政务工作有序有效推进,取得实效;进一步加强干部业务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业务办理能力;进一步增强干部责任意识,不断提升公安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更加主动地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陇川县公安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文章来源:陇川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