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公安局

致驾乘人员的倡议书

浏览量:1677    作者: 日期:2024/1/9

尊敬的广大驾驶员朋友及交通参与者:

近年来,开车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不良习惯屡见不鲜,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后加重事故后果,造成人员伤亡。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减少交通事故发生,陇川县公安局将从1月9日开始对“一盔一带”、无牌无证、酒驾醉驾、涉及学生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严查严处。

“一盔”就是安全头盔。头盔不仅可以吸收对头部的撞击力,还可以防止尖锐物穿透而伤害头部。

“一带”就是安全带。安全带不仅可以防止驾乘人员在交通事故中被抛出车外,还可以防止与车内物品发生二次碰撞。

为了保证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以下倡议:

一、按规定使用“一盔一带”

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时请自觉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时,请规范使用安全带,汽车在行驶途中,请不要解下安全带;儿童乘坐汽车时,请规范使用安全座椅。

二、拒绝无牌无证驾驶

无牌无证非机动车、机动车上路行驶会增加交通事故的风险和损失。由于缺乏相应的交通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这些非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往往随意穿插变道、逆向行驶、乱停乱放、人货混装、违法载人,容易与其他车辆或者行人发生碰撞。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由于没有有效的号牌和保险等信息,受害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肇事者也可能面临高额赔偿和刑事责任。

驾驶车辆应依法取得符合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并悬挂机动车号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无证车辆以及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等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三、拒绝酒后驾驶

酒后驾车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饮酒会导致驾驶人触觉能力、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引起视觉障碍和身体疲劳,轻者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和人员发生剐碰,重者危及他人和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

要坚决做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保证不在本人身上发生饮酒或醉酒驾驶的行为,坚决杜绝酒后驾驶。

四、禁止未成年人骑乘电动车和驾驶机动车

未满12周岁不得骑行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得骑行电动自行车;未满18周岁不得骑行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和普通摩托车等交通工具;已满18周岁必须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才能骑行摩托车。

陇川公安提醒: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幸福,请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陇川县公安局

                                                             2024年1月8日

文章来源: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