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公安局

德宏州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浏览量:10714    作者: 日期:2020/11/9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33号)和《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为推动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升公安机关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结合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目的意义和总体要求

运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手段,推进户籍管理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五公开”),提升全州公安机关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通过深化全州公安机关基层政务公开,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主要适用于县(市)及以下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公开主体包括县(市)级公安机关和公安派出所。

三、公开事项与标准目录

州公安局根据公安部对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结合德宏州实际制定了《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目录》(详见附件),涵盖了群众办理户籍业务的7个方面、18项公开事项,明确规定了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内容(要素)、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公开层级等,是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基本要求。县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依据户政管理法律法规对公开事项和公开内容、公开方式等进行细化和补充完善。

四、规范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流程

基层公开主体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五公开”的要求,注重全过程信息公开。要根据具体事项需要、本地社会公众需求,选择具有针对性的公开渠道,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审查、发布、解读、回应等工作环节,推动各环节有序衔接。对于复杂的公开事项应编制公开工作流程图,确保有条不紊开展。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进一步推动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让群众看得到、易获取、好参与、能监督。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公安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积极推动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加强对基层派出所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相关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二)积极探索创新。各县(市)公安局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创新举措,丰富形式、完善载体,使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工作形式更灵活、方式更多样,努力推动“五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

(三)加强考核监督。州及各县(市)公安局要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对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 4.德宏州陇川县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文章来源:德宏州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