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监管,2021年12月27日,陇川县印发了《陇川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现就《陇川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起草依据、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 号)文件精神,2021年初,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共同制定印发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随后,省州财政、国家乡村振兴、发展改革等部门相继制定印发了省级、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为加强陇川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杜绝衔接资金截留、挪用、闲置,促进项目顺利实施,制定《陇川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中共德宏州委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德发〔2021〕32号)、《德宏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德财农〔2021〕92号)及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征求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乡村振兴局、县发展改革委、县民宗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建议。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15条,明确资金支持范围、资金管理、预算执行、绩效管理、资金监督、检查问责等内容。
(一)《管理办法》所称衔接资金,是指中央、省级、州级和县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补助资金。
(二)明确衔接资金支持范围。按照中央、省和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要求,结合陇川县实际,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及时帮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监测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对用于“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雨露计划”、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短板、补齐必要的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和民族村寨发展等。
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等。
(三)强化衔接资金投入。县财政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任务需要及财力情况,多渠道筹集资金,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本级衔接资金,保持投入力度总体稳定。
(四)明确衔接资金分配方式。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按照因素法进行测算,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进行分配。
(五)强化衔接资金管理与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县财政、乡村振兴、发展改革、民族宗教、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部门负责资金分配建议、资金和项目具体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职责,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
(六)加快衔接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衔接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加快预算执行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各行业部门衔接资金支出责任和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等规定。
四、施行时间
《陇川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自2021年12月27日起施行。
陇川县财政局
2022年7月
原文链接:https://www.dhlc.gov.cn/Web/_F0_0_51D5YIE1AD56DA19E9E0413D9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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