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长制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于2019年5月5日印发,为便于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内容,现就制定的背景和主要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方案》制定的重大意义
根据《陇川县2019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陇委办〔2019〕32号)以及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调整充实县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县级河湖长联系部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县决策部署,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坚持生态优先、绿色交通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重在源头治理,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管理保护机制,为陇川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支撑保障。
二、《方案》制定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陇川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决策部署。坚持流域与行政区域相结合,全面建立县、乡两级河湖长体系,村级设协管员、保洁员、巡查员,建立起县、镇(办)、村(社区)三级覆盖的“河湖长制”管理网络;实施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落实河湖管理保护责任,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和管护机制,全面抓好控源、截污、清障、修复等各种管护措施的落实,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总体目标。一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妥善处理河流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促进河流休养生息、维护河流生态功能。二是坚持护水清源,加强水源地保护,改善并保持河湖优良水质,严格管控河湖岸线工程建设项目,预防工程项目对河湖的污染。三是坚持依法管理,完善河湖管理保护法规,统筹相关部门执法力量,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格涉河湖公路和水运交通建设项目和水上施工活动的审批,规范河湖开发利用行为。四是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创新符合我县实际的管理模式,利用科学的管理方式、先进的管理手段,积极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创建水生态文明的美丽陇川。
三、《方案》主要内容
一是积极倡导公路和水运建设项目“绿色设计”“生态优先”理念。在项目开工的前期工作中要认真调查、了解项目周边区域环境背景、生态环境现状、污染物排放状况和环境质量现状,确定环境敏感点及环境保护目标,认真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二是加强河道两岸建设项目弃土的管理。要求在前期设计中,对弃(取)土场进行专项规划设计。弃土场应远离河道、湖泊;在施工中要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尽量使用厢式货车或遮盖运输,废弃的砂、石、土必须运到规定的弃土场,不得向河流、水库和弃土场以外的地点倾倒。在工程竣工后,要求对取土场和弃土场必须植树种草,防止水土流失。工程建设项目应设立专门弃土场,都为弃土墙做好“护角”或者档墙,避免弃土流失,项目完工后对弃土进行绿化。
三是抓好河道两岸绿化管理。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植树管树的积极性。多种常绿、乡土树种,适时修枝和抚育,及时清理受害树木、补植死亡树木,做好植物种植初期的管理及恶劣天气(高温、干旱)的防护,促进植物生长发育,确保河道绿化成型。
四是加强公路水路执法监督力度。执法部门要对县内内河主要流域进行全面排查,对客运船进行重点检查。建立和完善污染治理专项台账,强化整改监督,保持对内河水上运输污染防治的高压态势。
五是清障拆违。加强河道执法力度,依法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和其它危害河道行洪安全的物体。
六是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宣传平台作用,紧紧围绕“河湖长制”管理工作重点,向社会公众开展广泛宣传,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引导公众积极关注、支持、参与河道管理与保护,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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