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陇川县实施方案》,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关于“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的精神,根据《国家林业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办规字〔2016〕171号)文件精神要求。
二、起草依据:《云南省林业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扶贫办关于积极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扶贫工作的通知》(云林联发〔2016〕33号)以及《陇川县关于下达2018年年初预算项目资金的通知》(陇财预〔2018〕1183号)、《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选聘上报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的通知》(便签〔2019〕NO.04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三、目标:通过该项目的实施,我县森林资源管护力量得到有效补充,对脱贫攻坚工作起到助推作用。选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70名,带动70户贫困户,273个贫困人口脱贫。完成森林管护面积200366亩。
四、任务:下达选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70名,下达补助资金70万元,聘用期12个月。按照“县建、乡聘、村(站)管”的管理模式将任务分解下达各乡镇,由乡镇组织选聘上报,县级编制实施方案。任务分配安排情况:城子镇10、户撒乡10名、护国乡10名、景罕镇5名、陇把镇10名、勐约乡5名、清平乡10名、王子树乡10名。
五、扶持政策:生态护林员实行“脱贫退出或考核不合格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由乡镇人民政府与生态护林员签订聘用合同,每个聘用期为12个月,每人每年补助管护劳务费10000元。
六、补助资金兑付办法:选聘的生态护林员经签订聘用合同上岗履职后,补助劳务费由县林业和草原局按月发放(头11个月按平均数833元发放,最后一个月按837元发放)。若生态护林员出现不能履职或者死亡等原因,停止发放补助,更换新聘,新聘人员从履职的当月起发放劳务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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