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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主体 |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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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内容 |
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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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条件 |
1.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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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 |
主办单位:陇川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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