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日《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
近日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一、出台背景依据:2024年5月1日,《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为全面贯彻实施《条例》,切实解决饮用水水源保护中的突出问题,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可靠的饮用水安全保障,我州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二、主要内容和核心问题
01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由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有关要求三部分组成。
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总体目标。
主要任务:由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监管、强化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和预警、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宣传教育六个部分组成,已涵盖《条例》各项规定。
有关要求: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问责、做好资金保障、强化公众参与等四个方面的要求。
02核心问题
一是明确了“属地政府主导、部门协同配合”的责任体系,形成“划定—建设—监管—监测—补偿—宣传”全链条保护机制,为德宏州饮用水水源安全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明确了集中式与农村分散式水源要通过科学划定、动态调整和分类管理,确保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精准、边界清晰、监管有效。三是明确了通过完善标识设施、防控交通风险、修复生态环境,提升保护区物理隔离与生态防护能力。
四是明确了通过常态化巡查、严厉执法和严格项目管控,杜绝保护区内污染行为和违规建设。
五是明确了构建全覆盖、高频率的监测网络,健全信息共享与应急响应机制,确保水质安全可监控、风险可防控。
六是明确了通过建立补偿制度、拓宽资金渠道、规范补偿管理,平衡保护与发展关系,激励水源地保护积极性。
七是明确了通过多元宣传与公众参与,提升全社会水源保护意识,营造 “全民共治” 氛围。
八是明确了经费保障要求,将水源地保护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支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项目建设和运营,拓宽资金筹集渠道。
专业术语诠释:
1.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在建设项目、规划或其他人类活动实施前,对其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系统调查、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并进行跟踪监测的制度。
2.“三同时”制度:指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3.一级、二级、准保护区有关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增设准保护区1。各级保护区根据其功能定位,有着不同的水质标准和保护规定。
原文:https://www.dhlc.gov.cn/czz/Web/_F0_0_6DN3KVHB1FF1F8E5DD364802B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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