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财政局

陇川县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浏览量:438    作者: 日期:202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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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陇川县司法局是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县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着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治宣传、公证律师管理、依法治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重大决策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政府法律顾问、普法宣传等职能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陇川县司法局应急处突指挥中心)、法治调研与督察股、规范性文件审查与行政执法监督股、社区矫正管理股陇川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行政复议与法律顾问管理股(陇川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中共陇川县委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陇川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陇川县人民政府行政调解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和律师工作管理股(陇川县法律援助中心)、政治办(警卫室)。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预算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我单位作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仅包含本单位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4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2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经费自理人员。

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15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5人;经费自理人员。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5人离休人,退休25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无超编车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严格落实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同时,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提高队伍业务能力。

(二)转作风、提效能,抓实党风廉政建设

全面落实党组主体责任。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坚持高位推进。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落实。三是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四是强化监督检查。五是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认真落实谁分管谁谈话、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定期召开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员组织生活会,查找廉政工作中的不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实行领导干部年底述廉,接受群众评议。加强监督机制建设,构建廉政风险长效机制。一是抓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二是积极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巩固机关作风建设。严守规定,巩固作风建设成果。以学习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州委、县委《实施办法》及省纪委“九个严禁”为重点,结合我局实际,大力改进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严格执行非公务接待,压缩公务接待开支,控制公务接待标准,不搞超标准接待,不搞公款相互宴请,工作日禁止饮酒。

(三)持续推进依法治县走深走实

紧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一是县委依法治县办在以书面述法为主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专题述法、现场述法、述法点评和评议等多种述法形式。二是认真组织完成法治建设考核工作,强化法治建设工作跟踪问效。三是强化工作部署,推动法治建设议事协调工作机制落实

(四)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组织撰写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组织县直各部门撰写并汇总完成陇川县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送审稿,报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通过,并公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落实《德宏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陇川县人民政府法制审核工作规定》,确保每一个重大行政决策均按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执行,认真执行政府常务会上会议题合法性审查制度,组织制定2024年度县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公示。注重作风建设,提升队伍素质,努力建立一支信念坚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代司法行政队伍,提供一支政治过硬、纪律严明的干部队伍

(五)积极推进行政复议与法律顾问工作

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工作,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工作相关制度。行政复议与应诉案件办理基本情况。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一直秉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宗旨,从为民便民利民惠民出发,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的困难事烦心事充分听取了当事人的意见,保障了当事人的参与权、知情权、陈述权。

(六)不断提质法律服务工作

法律援助工作。不断提升服务意识、强化服务质量。今年共指派法律援助案件222件,其中指派民事案件10件,刑事案件13件,认罪认罚199件,义务代写法律文书3件,接待法律咨询90人次。律师工作。县共有律师所2家,社会执业律师122024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80件。其中,受理事案件29件、事案件120件行政案件办理2、非诉讼案件6件、法律援助案件23件(其中:刑事13件、民事10件);义务法律咨询1320次;代写法律文书17件;担任法律顾问38家。

(七)多举措开展普法宣传

扎实做好普法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普法宣传活动,以法治宣传月、周、少数民族节日为契机,以法律“6+N”进系列宣传活动为手段,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扎实做好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已建成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经费补助项目1个,乡镇(街道)法治文化阵地省级补助项目1个,特色法治文化阵地6个。开展好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训。开展重点家庭强摸排“清”底数。司法局、普法办组织各乡镇、农场社区对全范围内的留守儿童、问题青少年、单亲家庭进行全面摸排,确保底数清、情况明现已完成一轮重点家庭排查工作,其中留守儿童1487人、问题青少年287人、单亲家庭1098人。联合相关部门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开展“法治第一课”等活动9场次。扎实做好产业园区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产业园区管委和律师到产业园区开展“送法进企业”法治宣传8场次,内容涵盖宪法、民法典、电信网络诈骗、各行各业相关法律法规,发放宣传资料3100余份。

(八)积极开展矛盾纠纷调解,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到位。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矛盾纠纷抓早、抓小、抓苗头,实现“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镇),疑难复杂纠纷不出”。截至目前,组织并指导村(社区)、乡镇(农场)等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2000余次,受理调处矛盾纠纷案件196件,调处成功183件,受理率、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3.37%,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宣传教育到位在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过程中,加强《信访工作条例》等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群众通过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不听信谣言超越政策提过高要求,不参与非法组织活动,防止简单问题复杂化,局部问题扩大化,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加强委派调解工作。截至目前,共委派案件133件,调解成功131件,司法确认131件,调解成功案件标的2012.6万元,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同时为群众节约解决纠纷成本。落实高风险矛盾纠纷稳控工作。对政法委交办的17起有风险隐患的矛盾纠纷高度重视,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好调处、化解、稳控工作,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四定三包”要求,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政法委;收到法院《维护社会稳定预警报告》1份,对涉及的纠纷及时开展相关工作。积极开展2024年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工作。

(九)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有序开展

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一是依法监管,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有效开展。二是严格管控,围绕重大节点和敏感时期,强化针对性措施。三是精心部署,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有序推进。四是加强矫正监管,确保刑罚有效实施。五是严格落实“点验制”,掌握动态行踪信息。六是强化教育帮扶,增强教育矫正实效。七是强化警示教育,提升教育矫正震慑力。八是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对象定期报告制度。九是帮扶救助,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十是提高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常态化开展。安置帮教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做好信息核查工作。二是做好刑满释放人员衔接交付工作。三是高质量服务远程视频会见工作。工作中突出“探视前贴心办理”“探视时贴心服务”“探视后贴心回访”“三个贴心”做好远程探视服务工作。

(十)加快推进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扎实推进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一是加快推进执法监督体系建设。二是扎实推进案件评查工作。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一是扎实推进全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二是积极推进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培训。三是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审查确认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稳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为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十一)高质量开展公证服务工作

陇川县公证处采取集体办理公证的工作方式,在办理每一件公证事项时,始终做到每一个公证事项受理、审查、审批、出证、归档一条龙的制约机制,人人把关,环环审查。严格按照公证程序,认真审查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申请事项的合法性、申请公证的行为、事实及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在公证事项的受理与审批、公证书的出具、案卷的归档,都有明确的程序规范约束;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公证事项不予办理,对于办结的公证事项按时整理归档,确保高质量地办结每一项公证业务。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我单位2024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空表。

第三部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陇川县司法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7606412.9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05436.99,占总收入的98.67%;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100976.00,占总收入的1.33%。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568390.79元,下降6.9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32121.79元,下降6.62%上年无上级补助收入上年无事业收入;上年无经营收入上年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减少36269.00元,下降26.43%主要原因是:本年减少律师管理经费14240.20元、社区矫正经费54203.50元、法治建设-行政复议工作经费15767.00元、其他司法支出11386.24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4403.68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83867.52元、死亡抚恤677859.95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2.32元、行政单位医疗14245.22元、事业单位医疗5521.91元、公务员医疗补助631.29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89.89元、购房补贴15522.00元、公证费36269.00元。二是本年增加党风廉政工作经费20000.00元、乡村振兴工作经费20000.00元、行政运行经费195763.70元、住房公积金50527.00元、普法宣传经费31148.80元、我单位部分项目涉密,按规定不公开,涉及金额169799.43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陇川县司法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7577980.24。其中:基本支出6560748.31,占总支出的86.58%;项目支出1017231.93,占总支出的13.4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09878.54元,下降6.30%。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81460.46元,下降8.14%;项目支出增加71581.92元,增长7.57%上年无上缴上级支出上年无经营支出上年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一是基本支出本年减少法律顾问室工作经费18565.20元、法治建设-行政复议经费13869.24元、其他司法支出59074.24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4403.68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83867.52元、死亡抚恤677859.95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2.32元、行政单位医疗14245.22元、事业单位医疗5521.91元、公务员医疗补助631.29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89.89元、购房补贴15522.00元增加行政、事业人员支出274951.64元、基层司法业务经费108333.36元、住房公积金50527.00元。二是项目支出本年增加党风廉政工作经费20000.00元、乡村振兴工作经费20000.00元、普法宣传经费31148.80元、法律顾问室工作经费4325.00元、法律援助专项经费87618.07元、我单位部分项目涉密,按规定不公开,涉及金额75488.00元。

减少自有资金56944.69元、社区矫正经费54203.50元、行政复议工作经费1897.76元、我单位部分项目涉密,按规定不公开,涉及金额53952.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陇川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560748.31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122040.37元,占基本支出的93.3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38707.94元,占基本支出的6.69%。人均192963.19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陇川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17231.93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

普法宣传工作经费10000.00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工作支出;

党风廉政工作经费20000.00元,主要用于党风廉政工作支出;

2024年自有资金28355.31元,主要用于耕地流出图斑整改公证处工作支出;

乡村振兴工作经费20000.00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工作支出;

依法治县工作经费109121.00元,主要用于依法治县工作各项支出;

普法宣传教育专项资金190300.00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各项支出;

法律顾问室工作经费34965.00元,主要用于法律顾问室工作各项支出;

法律援助专项经费109900.00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工作及案件补贴支出;

社区矫正工作经费219750.62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各项支出;

行政复议工作经费78100.02元,主要用于行政复议工作各项支出;

我单位部分项目涉密,按规定不公开,涉及金额196739.98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陇川县司法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05436.9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04%。与上年相比减少532121.79元,下降6.62%,完成年初预算的114.0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000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0%,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普法宣传、党风廉政工作各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此项年初无预算,年中与相关部门争取的工作经费

2.外交(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6175495.54,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28%,完成年初预算的110.01%。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编外人员工资支出,社区矫正、普法宣传教育、行政复议、法律顾问室、依法治县、法律援助工作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正常预算,年中因工作需要向财政争取相关工作经费

5.教育(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43882.6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5%完成年初预算的130.10%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正常预算,年中因有人员调入5人,因此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缴费增加

9.卫生健康(类)支出363309.76,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4%,完成年初预算的112.69%。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保险、生育险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正常预算,年中因有人员调入5人,因此基本医疗公务员医疗、生育险等缴费增加

10.节能环保(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92749.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3%,完成年初预算的174.30%。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部分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正常预算,年中因有人员调入5人,因此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部分增加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3000.00元,决算为24069.4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97%;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4419.40元,增长22.49%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安排也无决算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安排也无决算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决算为17734.4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3.68%,完成年初预算的44.3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000.00,决算为6335.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6.32%,完成年初预算的19.2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654.40元,增长3.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765.00元,增长146.5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33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3765.00元,增长146.5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3000.00,支出决算为24069.40,完成年初预算的32.97%,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4419.40元,增长22.49%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安排也无决算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安排也无决算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决算为17734.40,完成年初预算的44.3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000.00,决算为6335.00,完成年初预算的19.2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正常预算,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过紧日子相关要求,本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支出年初预算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654.40,增长3.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765.00,增长146.5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33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3765元,增长146.5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上级相关部门下基层对司法业务调研、指导、交流学习产生的公务接待费;下乡开展普法宣传培训、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公共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工作及因我单位公务用车数量少、出勤率高、车辆燃油费高、破损维修费高,导致“三公”经费比上年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

2.购置车辆0辆。购置车辆情况。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普法宣传培训、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公共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相关部门下基层对司法业务普法与依法治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公共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相关工作调研、指导、交流学习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情况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陇川县司法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4520.00比上年减少11535.00,下降2.84%主要原因工会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1170.00元、差旅费11650.00元、工会经费784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2733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陇川县司法局资产总额7716463.31元,其中,流动资产1421925.05元,固定资产6294536.26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32249.44,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98717.50。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0620.4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788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734.4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7886.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7886.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我单位部分项目涉密,按规定不公开,涉及金额196739.98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312400331501111

[附件: 陇川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251013035211563]

[附件: 陇川县司法局2024年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0251013035211563]

[附件: 陇川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绩效自评表20251013035211563 ]

文章来源:陇川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