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12400331501000
陇川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陇川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陇川县司法局是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着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治宣传、公证律师管理、依法治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重大决策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政府法律顾问、普法教育等职能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持续推进依法治县走深走实。一是积极推动出台《陇川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法治陇川建设规划(2021—2025年)》,经认真起草、组织征求意见、报依法治县办领导审核,并经陇川县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为全县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到县域治理全过程提供明确的指导。二是精心筹备并顺利召开了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督促提醒各协调小组发挥议事协调作用,组织召开每年度的协调小组会议。三是认真抓好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原文转发《中共德宏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关于印发<德宏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的通知》,草拟《陇川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并根据州委依法治州办指导时间节点组织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四是上传下达,处理依法治县办秘书股日常事务,办理上级法治建设内容重要文件,落实落细法治建设有关要求。
2、全面加强法治政府规范建设。一是认真撰写陇川县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汇总完成陇川县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送审稿,报政府常务会通过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二是推动出台《中共陇川县委关于印发陇川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陇发〔2023〕7号),起草《陇川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已完成初稿和意见征求,待审议印发。三是认真开展2023年省级法治政府示范县创建工作,撰写示范创建方案的初稿,完成意见征求,并认真细致准备相关创建材料。四是顺利完成县司法局2022年度深化改革考核。五是积极配合我县2023年度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完成复评3卷行政执法案卷任务。
3、稳步提升行政复议应诉规范。一是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工作,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工作相关制度。二是认真开展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2023年共新增行政复议案件8件,受理5件、未按期补正视为放弃申请3件,案件涉及市场监管和公安交通管理,其中办结5件(撤销1件、驳回1件、申请人撤回申请2件);2022年转结案件5件,均已办结,其中变更1件、驳回一件、申请人撤回申请3件。今年未新增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
4、不断增强提质为民服务实效。一是加强法律援助。年内共指派法律援助案件60件,值班律师参与签订认罪认罚431件,义务代写法律文书8件,接待法律咨询290人次。二是深化律师管理。年内共受理各类案件107件,义务法律咨询614人次;代写法律文书33件;担任法律顾问72家,开展义务宣讲2场次,受教育人数200余人次。三是提高公证处工作规范化水平。
5、严格行政执法监督与规范性文件审查。一是扎实推进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二是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序推进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三是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互联网”工作。
6、推进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依规依法。一是规范调查评估。及时调整了陇川县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委员会和奖惩审核委员会领导小组。二是规范接收报到。严把文书接收关,严把报到程序关。三是规范入矫宣告。规范入矫程序,严格宣告仪式。四是规范教育学习。抓住日常报到环节,突出社区矫正对象法治教育重点。五是规范日常监管。联合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开展执法检查,提高规范化水平;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居住地变更等审批制度,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不脱离监管体系。六是规范考核奖惩。建立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的常态化社区矫正执法检查机制,从严抓好对全县各辖区司法所的重点执法环节和流程的指导、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及时规范。七是规范信息化建设。以“智慧矫正”建设为契机,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信息化、社会化建设,充分发挥“智慧矫正”科技化、智能化的优势,实现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帮扶等工作无缝管理,全面提升社区矫正智慧化水平。八是规范了档案管理。“一人两档”,统一档案格式。
7、确保刑释人员安置帮教无违规违法。截至目前,今年内“两类人员”没有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及无重新违法犯罪情况,未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案)件。
8、重点保障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一是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到位。二是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三是切实做好春节、两会、成都大运会、亚运会、亚残运会、州庆等重要时间节点期间的矛盾纠纷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安保、信访维稳工作。四是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五是积极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工作。六是做好基层法律服务考核工作、调解员电子证件申请、系统案件录入、“云智调”系统推广运用,日报表、月报表、季度报表、年度报表及其他日常相关工作。
9、凝聚合力推动普法工作走深走实。一是安排全年工作任务。二是强化落实普法工作责任制。三是建立普法骨干队伍,推进普法工作落到实处。四是重视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开展送法进校园宣传活动。五是扎实做好普法和基层群众法治宣传教育。
10、转作风、提效能,抓实党风廉政建设。一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二是认真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三是严明纪律,正风肃纪,把“清廉云南”建设落到实处。四是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陇川县司法局应急处突指挥中心)、法治调研与督察股、规范性文件审查与行政执法监督股、社区矫正管理股(陇川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行政复议与法律顾问管理股(陇川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中共陇川县委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陇川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陇川县人民政府行政调解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和律师工作管理股(陇川县法律援助中心)、政治办(警卫室)。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陇川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陇川县司法局人员编制不宜公开;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4人(离休0人,退休24人)。
年末其他人员15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5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安排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空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陇川县司法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817.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3.76万元,占总收入的98.3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经营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13.72万元,占总收入的1.68%。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68.33万元,下降7.7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9.06万元,下降8.9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与上年一致;事业收入0.00万元,与上年一致;经营收入0.00万元,与上年一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与上年一致;其他收入增加10.72万元,增长357.33%。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减少基层司法业务经费41万元、法律顾问费15.95万元、公共法律服务经费11.22万元等;二是本年增加公证费10.72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陇川县司法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808.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4.22万元,占总支出的88.31%;项目支出94.57万元,占总支出的11.69%;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经营支出0.0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80.65万元,下降9.0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77万元,下降0.53%;项目支出减少76.88万元,下降44.84%;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与上年一致;经营支出0.00万元,与上年一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与上年一致。主要原因是本年减少基层司法业务经费41万元、法律顾问费15.95万元、公共法律服务经费11.22万元、普法宣传经费减少5万元等,因此本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陇川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14.2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73.6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3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0.6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6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陇川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4.57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普法宣传教育专项资金13.91万元,用于普法宣传教育相关工作;2、依法治县工作经费5.3万元,用于依法治县相关工作;3、法律顾问室工作经费3.06万元,用于法律顾问室相关工作;4、法律援助专项经费2.23万元,用于法律援助相关工作;5、社区矫正工作经费18.03万元,用于社区矫正相关工作;6、行政复议工作经费8万元,用于行政复议相关工作;7、司法系统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社区矫正补助经费10万元,用于社区矫正补助相关工作;8、2022年司法系统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创建部级“智慧矫正中心”项目补助经费9.37万元,用于创建部级“智慧矫正中心”项目相关工作;9、2020年司法系统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7.52万元,用于司法系统相关工作;10、2022年司法行政系统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专项资金7.62万元,用于司法行政系统相关工作;11、普法宣传工作经费3万元,用于普法宣传相关工作;12、普法强基补短板工作经费1万元,用于普法强基补短板相关工作;13、党建工作经费0.5万元,用于司法局党建相关工作;14、单位自有资金5.03万元,用于司法局公证处相关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陇川县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3.7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8%。与上年相比减少79.06万元,下降8.96%,主要原因是本年减少基层司法业务经费41万元、法律顾问费15.95万元、公共法律服务经费11.22万元、普法宣传经费减少5万元等,因此本年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2%。主要用于普法强基补短板工作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
4.公共安全(类)支出585.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84%。主要用于社区矫正、普法宣传教育、行政复议、法律顾问室、依法治县、法律援助工作等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3.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80%。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等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8.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9%。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5.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5%。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部分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万元,决算为1.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0万元,决算为1.71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6.80%,完成年初预算的38.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万元,决算为0.26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3.20%,完成年初预算的17.3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2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陇川县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万元,支出决算为1.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0万元,决算为1.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万元,决算为0.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3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过紧日子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合理调控资金支出,因此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89万元,增长82.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87万元,增长103.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2万元,增长8.34%。增加主要原因:一是本年社区矫正管理局接送刑满释放人员工作量大,公务用车燃油费比上年增加,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二是上级到陇川开展检查、调研次数较上年增加,因此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无购置车辆情况。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社区矫正、普法宣传教育、行政复议、法律顾问室、依法治县、法律援助工作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到陇川开展检查、调研等工作发生接待7批次接待人次44人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陇川县司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61万元,比上年减少13.38万元,下降24.79%,主要原因是今年人员有变动辅助人员辞职2人工资。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会议费0.05万元、工会经费10万元、福利费3.8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5.9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69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陇川县司法局资产总额814.8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5.55万元,固定资产669.32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7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15万元,主要是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等。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7.16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1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79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19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报告数据取自决算报表,因以万元为单位,故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312400331501111
[附件: 陇川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241012112056911]
主办单位:陇川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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