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财政局

陇川县司法局2024年预算公开

浏览量:1422    作者: 日期:20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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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司法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陇川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陇川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八、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陇川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陇川县司法局是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县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着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治宣传、公证律师管理、依法治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重大决策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政府法律顾问、普法宣传等职能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陇川县司法局应急处突指挥中心)法治调研与督察股规范性文件审查与行政执法监督股、社区矫正管理股陇川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行政复议与法律顾问管理股(陇川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中共陇川县委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陇川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陇川县人民政府行政调解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和律师工作管理股(陇川县法律援助中心)、政治办(警卫室)。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2023年主要工作成效

一是持续推进依法治县走深走实。积极推动出台《陇川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法治陇川建设规划(2021—2025年)》,经认真起草、组织征求意见、报依法治县办领导审核,并经陇川县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为全县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到县域治理全过程提供明确的指导。精心筹备并顺利召开了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督促提醒各协调小组发挥议事协调作用,组织召开每年度的协调小组会议。认真抓好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原文转发《中共德宏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关于印发德宏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的通知》,草拟《陇川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并根据州委依法治州办指导时间节点组织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上传下达,处理依法治县办秘书股日常事务,办理上级法治建设内容重要文件,落实落细法治建设有关要求。

二是全面加强法治政府规范建设。认真撰写陇川县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汇总完成陇川县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送审稿,报政府常务会通过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推动出台《中共陇川县委关于印发陇川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陇发20237号),起草《陇川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已完成初稿和意见征求,待审议印发。认真开展2023年创建省级法治政府示范县工作,撰写示范创建方案的初稿,完成意见征求,并认真细致准备相关创建材料。顺利完成县司法局2022年度深化改革考核。积极配合我县2023年度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完成复评3卷行政执法案卷任务。

三是稳步提升行政复议应诉规范。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工作,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工作相关制度。认真开展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2023年共新增行政复议案件8件,受理5件、未按期补正视为放弃申请3件,案件涉及市场监管和公安交通管理,其中办结5件(撤销1件、驳回1件、申请人撤回申请2件);2022年转结案件5件,均已办结,其中变更1件、驳回一件、申请人撤回申请3件。今年未新增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

四是不断增强提质为民服务实效。加强法律援助。年内共指派法律援助案件60件,值班律师参与签订认罪认罚431件,义务代写法律文书8件,接待法律咨询290人次。深化律师管理。年内共受理各类案件107件,义务法律咨询614人次;代写法律文书33件;担任法律顾问72家,开展义务宣讲2场次,受教育人数200余人次。提高公证处工作规范化水平。

五是严格行政执法监督与规范性文件审查。扎实推进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序推进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互联网”工作。

六是推进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依规依法。规范调查评估。及时调整了陇川县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委员会和奖惩审核委员会领导小组。规范接收报到。严把文书接收关。严把报到程序关。规范入矫宣告。规范入矫程序,严格宣告仪式。规范教育学习。抓住日常报到环节,突出社区矫正对象法治教育重点。规范日常监管。联合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开展执法检查,提高规范化水平;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居住地变更等审批制度,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不脱离监管体系。规范考核奖惩。建立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的常态化社区矫正执法检查机制,从严抓好对全县各辖区司法所的重点执法环节和流程的指导、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及时规范。规范信息化建设。以“智慧矫正”建设为契机,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信息化、社会化建设,充分发挥“智慧矫正”科技化、智能化的优势,实现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帮扶等工作无缝管理,全面提升社区矫正智慧化水平。规范了档案管理。“一人两档”,统一档案格式。

七是确保刑释人员安置帮教无违规违法。截目前,今年内“两类人员”没有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及无重新违法犯罪情况,未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案)件。

八是重点保障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到位。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切实做好春节、两会、成都大运会、亚运会、亚残运会、州庆等重要时间节点期间的矛盾纠纷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安保、信访维稳工作。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积极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工作。做好基层法律服务考核工作、调解员电子证件申请、系统案件录入、“云智调”系统推广运用,日报表、月报表、季度报表、年度报表及其他日常相关工作。

九是凝聚合力推动普法工作走深走实。安排全年工作任务。强化落实普法工作责任制。建立普法骨干队伍,推进普法工作落到实处。重视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开展送法进校园宣传活动。扎实做好普法和基层群众法治宣传教育。

十是转作风、提效能,抓实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严明纪律,正风肃纪,把“清廉云南”建设落到实处。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2024年工作计划

一是全面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各项工作。不断完善健全法治陇川建设统筹协调推进机制,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协调小组、办事机构工作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加强对法治建设目标、任务和工作载体的统筹,完善议事制度,提高议事能力和协调水平。二是加强法治调研与督察工作,强化全面依法治县各项工作跟踪问效。推进县司法局行政深化改革。根据需要组织制定年度陇川县重大决策目录,五年内力争各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实现100%覆盖,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开展重大决策听证。三是持续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持续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对行政复议工作的认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职能。四是依法建立健全社区矫正监督管理体制。责任落实到位;继续推进“智慧矫正”建设,继续加强一个平台建设;推进互联移动技术与社区矫正工作深度融合;提升工作人员规范执法水平;完善社区矫正对象限制出境报备制度。五是持续加强政治建设,压实“一岗双责”,不断夯实强化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8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实有2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4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79.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57.93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22万元。

与上年预算数863.30万元,对比减少183.37万元,下降21.24%,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预算在职人员比去年减少6人,相应的工资减少、年终一次性奖减少、住房公积金减少、养老保险减少、公务员医疗补助减少、医疗保险减少等;二是单位自有资金纳入预算2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57.9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57.9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57.9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预算数853.30万元对比减少195.37万元,下降22.9%,主要原因:本年度预算在职人员比去年减少6人,相应的工资减少、年终一次性奖减少、住房公积金减少、养老保险减少、公务员医疗补助减少、医疗保险减少等。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79.9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57.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2.10万元,与上年670.48万元对比减少了118.38万元,下降17.66%,主要原因是今年预算人员比去年减少6人,工资等相应减少;项目支出105.83万元,与上年182.82万元对比减少了76.99万元,下降42.11%,主要原因是今年辅警和行政复议人员工资77万元列入基本支出,单位自有资金支出22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功能科目2040601(公共安全支出—司法—行政运行)377.9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全年工资福利支出及机构正常运转经费开支。

2.功能科目2040604(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基层司法业务)10.83元,主要用于临聘人员工资。

3.功能科目2040605(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普法宣传)28.6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及依法治县工作。

4.功能科目2040606(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律师管理)30万元,主要用于法律顾工作经费。

5.功能科目2040607(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公共法律服务)15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工作支出。

6.功能科目2040610(公共安全支出—司法—社区矫正)22.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和管理。

7.功能科目2040612(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法治建设)22.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行政复议和相应应诉工作及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工资。

8.功能科目2040699(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其他司法支出)54.17元,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司法辅警人员工资。

9.功能科目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0.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10.功能科目2080801(死亡抚恤—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1.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

11.功能科目2089999社会保障缴费—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失业保险。

12.功能科目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1.7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行政人员医疗保险。

13.功能科目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0.5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事业人员医疗保险。

14.功能科目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8.2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

15.功能科目2101199社会保障缴费—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6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卫生健康支出。

16.功能科目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2.5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住房保障支出。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时,通过认真梳理、核实,我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不涉及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陇川县司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7.3万元,较上年11万元减少3.7万元,下降33.6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陇川司法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陇川司法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3万元,较上年4万元减少0.7万元,下降17.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0次,共计接待412人次。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陇川司法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万元,较上年7万元减少3万元,下降42.8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较上年7万元减少3万元,下降42.86%。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我局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6.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陇川县司法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2.12万元,与上年14.63万元对比减少了2.51万元,下降17.16%,主要原因是本年预算人数较去年减少6人,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降低开支。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陇川县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814.8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5.55万元,固定资产669.3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7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1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312400331500111

 [附件:陇川县司法局2024年预算公开表20240204111739741

文章来源:陇川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