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12400331501000
陇川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陇川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陇川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陇川县司法局承担着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治宣传、公证律师管理、依法治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重大决策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政府法律顾问、普法教育等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聚力服务全县中心工作。一是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积极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制度。二是组织全县行政执法证网上培训考试工作,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化管理。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三是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审查确认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四是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工作,完善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认真办理涉法涉诉案件,积极开展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2020年共受理行政应诉案件14件,出具法律意见书35份。五是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020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件。六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020年指导相关部门组织听证6次。
2.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作用,弘扬“枫桥经验”,切实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纠纷不拖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推进“平安陇川”的建设。2020年我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98件,受理调处矛盾纠纷案件98件,受理率100%,调处成功98件,调解率100%,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进一步依法强化社区矫正执法,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监管,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有社区矫正对象131人,安置帮教在册帮教对象1338人,远程探视帮教系统共申请会见127家,成功会见101家。
三是多措并举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及时召开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会,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参与车辆管控、人员排查工作。按照县级安排到网格化片区、包保村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上级各项部署要求,坚守岗位职责,值守村内关卡,全面排查监测,做好应急准备,确保疫情防控到位。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加强对缅籍人员的政策宣传。截至目前,悬挂9条横幅,张贴20张宣传海报,发放缅语版宣传资料300余份。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后勤保障工作。组织精干力量积极参与“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党政军警民合力强边固防南多河堤段近3公里边境线的疫情防控和打击走私工作,共协助查获涉嫌走私牛29头。
3.着力保障社会民生改善。一是不断完善律师工作管理,充分发挥律师参与服务社会职能,积极化解不稳定因素。2020年,我县3个律师事务所,共办理各类案件412件;代写法律文书190件;解答法律咨询852人次;担任常年法律顾问39家。
二是组织全县法律服务队伍开展“万人进千村帮万户”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专项行动。2020年,律师通过法治进村入户、开展法治扶贫“微讲座”、以案释法“微讲坛”、线上调解“微视频”、村经济实体“法治体检”等,实现30个贫困村两个贫困乡法律顾问书面协议签约率100%,村规民约合法合规审查率100%;共建立法润脱贫法律服务微信群52个;义务代写法律文书53份;解答法律咨询79余人次;民事诉讼代理53件,共追索赔偿金59万余元。利用微信群、实地开展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多种形式共开展“法治课堂”等宣传12场次;受教育人次600余人次。
三是发挥好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多渠道落实多方式实现法律服务零距离。
四是以服务民生为己任,持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2020年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共188件,提供法律咨询561人次,其中12348专线69人次,代书法律文书17份。
五是立足工作职能,以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为载体,多举措扎实做好农民工欠薪维权工作。2020年共受理涉及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31件,受援人数200余人,为农民工成功讨薪237万余元。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113次。
六是全面推进“七五”普法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健全普法教育机制,全面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认真组织全县各个普法成员单位以“七五”普法为契机利用重大节日、“4·15”“12·1”“12·4”“6·26”等重大纪念日开展“法律6+N进”系列宣传活动。2020年共开展法治宣传380余场次,悬挂布标630余幅,发放各类宣传资料6万余份,受教育人数达13万余人次。
4.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是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居)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普法志愿者等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作用,做好法律政策宣讲、答疑解惑和舆论引导,最大限度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的积极性。2020年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活动51余场次,受教育人数达7200余人,宣讲过程中发放扫黑除恶宣传资料共计2万余份。
二是切实加强特殊人群的管控,确保社会稳定。至2020年12月31日,各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安置帮教人员进行涉黑涉恶线索排查谈话已达178人次,我县暂无涉黑涉恶社区矫正对象。排查五年内刑满释放安置帮教人员97人次,签订扫黑除恶承诺书66人次,对4个乡镇23名村小组干部遵纪守法、廉洁情况进行审查。
三是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的作用,构建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律咨询、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利用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依法依规打击黑恶势力。2020采取以会代训等形式,共组织3个律师事务所13名执业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培训1次,参训律师11人次,律师事务所共承办涉黑涉恶案件7起(7人次),其中委托3人次,法律援助指派律师4人。
5.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努力扶志和智。二是积极参与精准脱贫,经常入村入户走访群众,结合户情逐步完善巩固提升计划和帮扶措施;动员群众种桑养蚕、发展甘蔗产业和外出务工,补齐短板,确保稳定脱贫。
6.切实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坚持以人为本,从严从实抓党建、强班子、带队伍,推进司法行政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陇川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陇川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0人,事业人员4人。
离退休人员2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0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陇川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824.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22.30万元,占总收入的99.7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万元,占总收入的0.24%。与上年度860.34万元对减少36.04万元减少率为 4.37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社区矫正23.00万元,业务装备经费13.00万元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陇川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825.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3.94万元,占总支出的87.72%;项目支出101.33万元,占总支出的12.2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与上年度总收入825.94万元对比减少了0.67万元减少率为0.08%;主要原因分析是因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合理调控资金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陇川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23.94万元。与上年698.38万元对比增加了25.56万元增加率为3.53%, 主要原因分析是因人员工资变动等。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73.7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 93.0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50.1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9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陇川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1.33万元。与上年度总支出127.56万元对比减少26.23率为 25.8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青少年教育基地建设经费10万元及社区矫正经费16.00万元等。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公务接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商品服务支出 85.52万元,占项目支出的84.40%;办公设备购置支出15.81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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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陇川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5.2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度支出824.06万元相比减少了1.21万元,减少0.14%,减少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合理调控资金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主要用于依法治县及法律顾问工作。
2.公共安全(类)支出693.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03%。主要用于司法局人员经费开支及开展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7.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3%。主要用于本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纳支出,离退休人员建房费及遗属补助经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44.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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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陇川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4.93万元,完成预算的41.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年初无预算数;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29万元,完成预算8.00万元的53.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4万元,完成预算4.00万元的16.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合理调控资金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1.81万元,增长57.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与上年相比增加1.41万元,增长48.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上年相比增加0.4万元,增长168.69%。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同级部门及本局开展各项业务工作产生的费用。本年度开展社区服务矫正服务人员管控、普法宣传教育等工作,导致公务接待费用比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29万元,占87.1%;公务接待费支出0.64万元,占12.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2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2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保障公务工作中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本年增加行政复议听证会、监狱来人办理刑释人员事务、边境一线社区矫正安全控制等工作,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比上年增加。
3.公务接待费0.6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6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同级部门及本局开展各项业务工作产生的费用。本年度开展社区服务矫正服务人员管控、普法宣传教育等工作,导致公务接待费用比上年增加。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陇川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19万元,与上年数57.53万元对比减少7.34万元,减少0.14%。主要原因是2020年秉承厉行节约,比上年度节省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下几方面,其中:办公费支出0.586万元,水费支出0.08万元,邮电费支出0.15万元,会议费支出0.36万元,培训费支出0.2万元,劳务费支出0.47万元,工会经费支出12.59万元,其他交通费支出34.4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7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陇川县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909.8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06.67万元,固定资产935.8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1.6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1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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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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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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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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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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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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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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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909.85 |
206.67 |
935.82 |
757.43 |
2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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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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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鑫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故附表7、附表8为空表公开。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规定,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地方财政收入)是指划归地方财政的税收和非税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共享税收地方分享部分,营业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地方固定税收,以及非税收入。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陇川县司法局
2021年10月15日
监督索引号53312400331501111
主办单位:陇川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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