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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陇川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陇川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部门预算公开相关情况说明
十八、部门重点工作情况解释说明汇总表
陇川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陇川县司法局是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县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着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治宣传、公证律师管理、依法治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重大决策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政府法律顾问、普法教育等职能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陇川县司法局内设9个机关股室,办公室(陇川县司法局应急处突指挥中心),法治调研与督察股,规范性文件审查与行政执法监督股,社区矫正管理股(陇川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行政复议与法律顾问管理股(陇川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中共陇川县委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陇川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陇川县人民政府行政调解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和律师工作管理股(陇川县法律援助中心),政治办(警卫室);辖10个基层司法所,11个法律服务所,2个律师事务所。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聚力服务全县中心工作。一是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积极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制度。二是组织全县行政执法证网上培训考试工作,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化管理。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三是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审查确认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四是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工作,完善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认真办理涉法涉诉案件,积极开展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2020年共受理行政应诉案件14件,出具法律意见书35份。五是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020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件。六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020年指导相关部门组织听证6次。
2.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作用,弘扬“枫桥经验”,切实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纠纷不拖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推进“平安陇川”的建设。2020年我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98件,受理调处矛盾纠纷案件98件,受理率100%,调处成功98件,调解率100%,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进一步依法强化社区矫正执法,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监管,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有社区矫正对象131人,安置帮教在册帮教对象1338人,远程探视帮教系统共申请会见127家,成功会见101家。
三是多措并举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及时召开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会,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参与车辆管控、人员排查工作。按照县级安排到网格化片区、包保村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上级各项部署要求,坚守岗位职责,值守村内关卡,全面排查监测,做好应急准备,确保疫情防控到位。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加强对缅籍人员的宣传,在缅籍人员务工点邀请县出入境大队警官用缅语宣传缅文版疫情防控政策及缅甸雷基市出入境政策共4次。截至目前,悬挂9条横幅,张贴20张宣传海报,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包含300余份缅文宣传材料),完成650余名群众的健康扫码工作。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后勤保障工作。组织精干力量积极参与“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党政军警民合力强边固防南多河堤段近3公里边境线的疫情防控和打击走私工作,共协助查获涉嫌走私牛29头。
3.着力保障社会民生改善。一是不断完善律师工作管理,充分发挥律师参与服务社会职能,积极化解不稳定因素。2020年,我县3个律师事务所,共办理各类案件412件;代写法律文书190件;解答法律咨询852人次;担任常年法律顾问39家。
二是组织全县法律服务队伍开展“万人进千村帮万户”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专项行动。2020年,律师通过法治进村入户、开展法治扶贫“微讲座”、以案释法“微讲坛”、线上调解“微视频”、村经济实体“法治体检”等,实现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法律顾问书面协议签约率100%,村规民约合法合规审查率100%;共建立法润脱贫法律服务微信群52个;设立法治49名;义务代写法律文书53份;解答法律咨询79余人次;民事诉讼代理53件,共追索赔偿金59万余元。利用微信群、实地开展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多种形式共开展“法治课堂”等宣传12场次;受教育人次600余人次。
三是发挥好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多渠道落实多方式实现“法律服务零距离”。
四是以服务民生为己任,持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2020年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共188件,提供法律咨询561人次,其中12348专线69人次,代书法律文书17份。
五是立足工作职能,以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为载体,多举措扎实做好农民工欠薪维权工作。2020年共受理涉及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31件,受援人数200余人,为农民工成功讨薪237万余元。接到农民工咨询113件,提供法律咨询113件。
六是全面推进“七五”普法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健全普法教育机制,全面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认真组织全县各个普法成员单位以“七五”普法为契机利用重大节日、“6.26”等重大纪念日开展“法律6+2进”系列宣传活动。2020年共开展法治宣传380余场次,悬挂布标630余幅,发放各类宣传资料6万余份,受教育人数达13万余人次。
4.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是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居)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普法志愿者等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作用,做好法律政策宣讲、答疑解惑和舆论引导,最大限度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的积极性。2020年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活动51余场次,受教育人数达7200余人,宣讲过程中发放扫黑除恶宣传资料共计2万余份。
二是切实加强特殊人群的管控,确保社会稳定。2020年12月31日,各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安置帮教人员进行涉黑涉恶线索排查谈话已达178人次,我县暂无涉黑涉恶社区矫正对象。排查五年内刑满释放安置帮教人员97人次,签订扫黑除恶承诺书66人次,对4个乡镇23名村干遵纪守法、廉洁情况进行审查。
三是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的作用,构建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律咨询、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利用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依法依规打击黑恶势力。2020年采取以会代训等形式,共组织3个律师事务所13名执业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培训1次,参训律师11人次,律师事务所共承办涉黑涉恶案件7起(7人次),其中委托3人次,法律援助指派律师4人。
5.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努力扶志和智。二是积极参与精准脱贫,经常入村入户走访群众,结合户情逐步完善巩固提升计划和帮扶措施;动员群众种桑养蚕、发展甘蔗产业和外出务工,补齐短板,确保稳定脱贫。三是主动协助帮助挂钩村与王子树大山村民和托盘山村锅景村民租地种植50余亩村集体经济蚕桑基地,进一步发展壮大挂钩村集体经济。
6.切实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坚持以人为本,从严从实抓党建、强班子、带队伍,推进司法行政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9人。在职实有40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0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43.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43.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70.02万元。比2020年初预算批复数995.74万元,减少52.74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预算减少基层司法业务经费、法律援助办案经费及上年结转数减少等。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43.0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72.9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70.02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72.98万元(本级财力872.98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比2020年初预算批复数995.74万元,减少52.74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预算减少基层司法业务经费、法律援助办案经费及上年结转数减少等。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43.0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43.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5.69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批复数755.91万元,减少10.22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变动;项目支出197.31万元。比2020年初预算批复数239.83万元,减加42.52万元,减少21.55%。主要原因:本年度预算减少基层司法业务经费、法律援助办案经费等。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21年预算754.0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依法治县、法律顾问、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1年预算141.8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55.6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77.41万元等;
3.“住房保障支出”2021年预算47.15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47.15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670.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0.208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216.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80万元、项目支出197.3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6.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69万元)。
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陇川县司法局2021年预算无对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陇川县司法局2021年预算无中央配套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陇川县司法局2021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陇川县司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2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21年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原因是本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预算4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次,共计接待300人次,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1年我部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1年预算持平原因是本单位没有公务用车购置。
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8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主要用于我部门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普法宣传教育经费、依法治县工作经费、社区矫正经费、法律顾问室工作经费、司法辅助人员专项经费。
项目地址:陇川县司法局
(二)立项依据
预算资金项目支出131.69万元,其中:
1.普法宣传教育经费19.73万元,项目实施依据是陇发〔2016〕20号文件,中共陇川县委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川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2.依法治县工作经费10.00万元,项目实施依据是《陇川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11期》。
3.社区矫正经费21.96万元,项目实施依据是德办发〔2009〕11号文件。
4.法律顾问室工作经费15.00万元,项目实施依据是陇川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纪要。
5.司法辅助人员专项经费65.00万元,项目实施依据中共陇川县委常委会会议纪要第29期十二届县委第113次常委会会议纪要。
(三)实施主体
项目单位:陇川县司法局
1.实施方案
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基本性质 |
用途及主要内容 |
涉及范围 |
|
1 |
普法宣传教育经费 |
公共安全支出 |
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支出 |
全县 |
|
2 |
依法治县工作经费 |
公共安全支出 |
此款用于全面履行法治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文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促进我县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
全县 |
|
3 |
社区矫正经费 |
公共安全支出 |
用于全县社区服刑人员、刑释解矫、安置帮教对象管理 |
全县 |
|
4 |
司法辅助人员专项经费 |
公共安全支出 |
用于支付司法辅助人员工资 |
全县 |
|
5 |
法律顾问室工作经费 |
公共安全支出 |
用于规范性文件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为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听证、参与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等。 |
全县 |
2.项目申报的主要建设任务项目预期投入情况
主要用于本局开展司法行政各职能工作,普法宣传教育、依法治县工作、社区矫正、法律顾问室工作司法辅助人员等。有力地维护全县社会稳定,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陇川县司法局2021年项目预期总投入131.69万元,由陇川县财政局划拨。其中:普法宣传教育经费19.73万元;依法治县工作经费10.00万元;社区矫正经费21.96万元;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项目建设缺口资金15.00万元;法律顾问室工作经费10.00万元。
3.实施方式
规范县司法局财政项目支出行为,健全科学的决策、建设和监督管理制度,提高项目运行效益。对项目进行全面管理,为项目健康高效运行提供保障。
4.预期主要的经济、社会效益
经济效益:通过开展司法行政各职能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社会效益:通过社会效益指标:扎实有效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开展社区矫正执法,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积极探索调解新模式,夯实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工作联动机制,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化解信访案件专项行动”,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作用;扎实开展依法治县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完善律师工作管理,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律师参与服务社会职能。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谐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五)实施周期
2021年-2023年
(六)本年度预算安排
本年度预算安排陇川县司法局2020年项目预期总投入131.69万元,由陇川县财政局划拨。其中:1.普法宣传教育经费19.73万元,2.依法治县工作经费10.00万元,3.社区矫正经费21.96万元,4.法律顾问室工作经费15.00万元,5.司法辅助人员65.00万元。
(七)绩效目标和指标
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推进依法治县、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矛盾纠纷化解、特殊人群管理工作,深化体制改革,加快形成全方位的法治政府建设、社会普法教育大格局,积极构建全覆盖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努力健全一体化的矛盾纠纷化解网络,不断完善高质量的特殊人群监管机制,为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新增资产配置表,故附表11、附表12、附表13、附表14、附表15、附表16为空表公开。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6)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陇川县司法局机关行政运行经费17.6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工作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4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0.5万元,邮电费2.00万元,工会经费5.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6万元等,上年结转4.33万元。比2020年初预算批复数18.92对比,减少1.3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陇川县司法局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如下:流动资产206.67万元,固定资产703.18万元,无形资产万0元,资产总额为909.85万元。
监督索引号53312400331500111
主办单位:陇川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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