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陇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陇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部门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管理辖区交通管理工作,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陇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促和谐”的总目标,以维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创造安全顺畅的道路交通环境为总任务,认真落实“放管服”总体要求,扎实开展各项工作措施,现将2019年以来开展的工作情况汇总上报如下:
(一)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大队认真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部署要求,坚持高标站位、紧扣主题主线,围绕堵点、痛点和难点,优化形象、服务和管理,同频共振抓履职、担当作为促攻坚,确保了主题教育落地生根、落实见效。
(二)严厉打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2019年以来,大队按照县局和支队的统一部署,持续组织开展了酒驾、毒驾、货车超限运输、农村小型客车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等专项整治行动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共出动警力8745人次,警车1744辆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49597起,拘留41人,暂扣机动车2245辆。
(三)强化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一是积极做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大队联合安监局、交通局、公路局等相关部门对辖区道路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共排查出隐患桥梁3座,事故隐患点13个,学校15个。二是陇川交警大队全面落实道路交通事故各项工作措施,坚持日常管理与专项行动相结合,确保了辖区道路交通事故稳中有降。2018年11月21日至2019年10月20日陇川县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1505起,与去年同比下降14.44%(去年1759起);造成32人死亡,与去年同比上升6.67%(去年30人);受伤872人,与去年同比下降18.88%(去年1075人);直接经济损失92600元,与去年同比下降81.49%(去年500290元)。共受理危险驾驶罪56件,移送起诉32件,判决9件。
(四)认真开展好车驾管业务。陇川县共有机动车86708辆,其中汽车类28228辆, 摩托类58461辆,挂车19辆;驾驶人65534人,其中汽车类32667人,其它32867人。校车24辆。今年来,下乡服务71场次,检验摩托车5587辆,摩托车驾驶证考试2168份。
(五)抓实“放管服”落到实处。一是实现部分车管业务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结,减少群众出行时间和出行成本,真正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二是最大限度让群众在网络上、电话中、掌心里办理交管业务,提升交管服务效率。三是稳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改革。利用交管“12123”手机APP开通违法处理、驾考预约、补换领机动车和驾驶证牌证、免检标志申领、机动车号牌预选等车驾管网办业务,现已100%实现驾考网上预约。同时对轻微车损事故,与保险公司联合实行远程调处,下半年来,通过“警保联动”“12123”APP录入成功处理984起轻微道路交通事故。三是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案件137件,调解成功达成协议128件,调解成功率94%,涉及人数242人,涉及金额5718039.53元,提供交通事故咨询服务70余人次。
(六)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为切实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党委及交警支队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交管实际开展好工作。
(七)积极推动交管智能化建设。大队于2018年建成指挥中心平台,集合了指挥调度、视频监控、违法采集等功能,新建违停抓拍系统12套,2个路口电子警察系统,道路卡口系统1套,新建2个红绿灯智能信号控制系统路口,更新5个红绿灯路口智能信号控制机,目前指挥中心平台已经联网并启用。
(八)强化队伍建设。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的“十六字”方针,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廉政建设和日常管理教育工作,进一步提升队伍战斗力、凝聚力,保持队伍安全和零违纪,为做好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提供坚实的队伍保障,2019年上半年,大队民警无违法违纪行为。
(九)进一步提升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大队紧紧围绕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活动和“关爱生命,安全出行”等宣传主题,上半年,大队共出动宣传车98辆次,出动宣传警力255人次,共开展宣传98次,发放宣传单35811份,受教育人数达3万余人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陇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陇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部门决算,是严格按照编报决算时在职在编实有人数、离退休人数和在编实有车辆预算定额标准编制,因人员详细数据属涉密内容,根据《云南省国家保密局关于不应公开公安机关有关预决算信息的函》(云保局函〔2018〕34号),警力、装备配备、情报收集、重大刑事案件侦破、重大活动安保等属于公安涉密事项,依法不予公开。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公开空表(附表07)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陇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收入合计1681.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68.87万元,占总收入的9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3.1万元,占总收入的1%。与上年对比增加了7.28万元,增幅为0.4%,主要原因为陇川县智能交通系统建设经费拨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陇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支出合计1512.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9.25万元,占总支出的39%;项目支出923.49万元,占总支出的6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12.59%,项目支出增加了12.72%。基本支出减少原因为人员退休2人,项目支出增加原因为陇川县智能交通系统建设经费拨款支出350万元。
总体对比支出较上年增加了0.67万元,增幅0.04%,主要原因为年初预算调整,按年初预算列支。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陇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89.2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4.89万元,减幅13%。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退休2人,人员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日常公用经费人均年支出0.45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陇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23.4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5.55万元,增幅10%,主要原因为陇川县智能交通系统建设经费支出350万元。完成了陇川县智能交通系统建设并投入使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陇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82.3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与上年对比减少11.06万元,减幅0.7%,主要原因为人员退休2人,人员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主要用于打私工作支出;
2.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主要用于陇川县智能交通系统曲化项目前期经费;
3.公共安全(类)支出1281.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5%。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及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5.节能环保支出91.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主要用于黄标车补助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32.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陇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1万元,支出决算为47.0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7.02万元(包含公务用车购置费32.7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2万元,完成预算的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购买了2辆执法执勤用车。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33.33万元,增长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3.33万元,增长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2万元,增长1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为购买了2辆执法执勤用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7.02万元,占99.95%;公务接待费支出0.02万元,占0.05%。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7.0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2.72万元,购置执法执勤车辆2辆。主要是由于大队车辆老旧严重,已无法保障车辆正常安全行驶及开展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4.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公务接待费支出0.0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检查督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陇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6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32.45万元,增幅为188%,主要原因为2018年公务交通补贴支出未放在其他交通费用核算,2019年进行更正。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水费、电费、电话通讯费、办公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陇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资产总额1634.5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19.28万元,固定资产1107.3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605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96.8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3.0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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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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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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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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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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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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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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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634.56 |
519.28 |
510.28 |
404.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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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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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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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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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本单位2019年度没有开展绩效自评,故公开空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124003451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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