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12400331501000
陇川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陇川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行政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陇川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陇川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方案、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指导和督促全县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承担陇川县法制宣传依法治县办公室职责。
3.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
4.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加强与劳教(强戒)的联系、协调工作。
5.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234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等工作。
6.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指导和管理司法行政系统重大基本建设。
7.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
8、承办陇川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1、基层基础工作扎实有效
一是深化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按照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标准,争取州、县建设资金,投入资金23万元,修缮了景罕、勐约、陇把、护国司法所,并把景罕、勐约、陇把司法所按省级司法所的标准粉刷蓝白相间的外墙,更换和规范了标识牌,同时投入3万元为护国司法所新建卫生间,解决了基层办公、生活条件;抓好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培训工作,组织召开2018年度基层司法行政业务培训会,对基层司法所所长、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二是人民调解工作成效明显。2018年我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社会矛盾排查354件,受理调处矛盾纠纷案件354件,受理率100%,调处成功345件,成功率97.4%,涉及500人以上的重大疑难案件3件,防止民转刑案件5件64人,防止引起群体性械斗1件32人;其中:专业调委会调解139件,涉及人数417人,调解成功138件,调解成功率99.2%。调解涉及金额760.00元;县乡村三级调委会调处215件,涉及人数768人,调解成功206件,成功率95.8%。
2、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提档升级
一是健全律师执业管理机制。今年我县律师事务所紧紧围绕效益与发展,深化律师改革,认真开展教育整顿,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不断开拓法律服务的领域。鼓励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到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人民调解工作中去。充分发挥律师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全县共有2家律师事务所,8名执业律师,担任48家法律顾问;办理各类案件254件,其中:刑事案件49件,民事案件83件,行政案件8件,经济案件32件;法律援助案件92件;代理法律文书256件。二是健全完善公证管理体制。2018年公证体制改革,改制为事业单位,公证处现有一名公证员,不符合公证法的办理业务条件,从2018年暂停执业。县公证处积极完善受理投诉制度,做到有投诉必须受理,有受理就必须有结果,并以此来强化工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到目前为止未接到任何投诉律师的信件。三是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成陇川县一个县级法律服务体系平台建设投入资金3万元(资金由省厅下拨)和乡镇法律服务体系平台建设,投入资金103000元,建设做到一站式办公、一站式服务,以曲靖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四级标准化示范点为蓝本,按照“统一名称、统一标牌、统一标识、统一进驻项目、统一服务载体、统一办事流程”建设标准制作了指示牌、办事流程图,配备了电脑、办公桌椅等。四是健全完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机制。积极推动“万人千村帮万户”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专项活动,“一乡一所、一村一法律顾问、一村一公示牌”建设,逐步改善我县城乡基层法律服务资源合理布局,有效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在“三农”经济发展中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完成“一村一援助,引导群众依法正确表达诉求。一年来,全县49个贫困村法律顾问、一村一公示牌”建设。推进“云南法网12348”平台宣传运用工作,共宣传下载使用APP2000余人。五是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站。以服务民生为己任,进一步拓宽法律援助服务渠道,与县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在县人民检察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一年来,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8件,其中:刑事案件64件,民事案件54件,接待来信来访191件,提供法律咨询328人次,代写法律文书12件。
3、帮教矫正工作稳步发展
大力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工作,制定下发《陇川县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执法规范的通知》对公正执法、安全监管、教育矫正、队伍建设、基础保障等方面内容作出详细规定;联合县检察院适时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强化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积极开展社区矫正执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脱管、漏管情况进行清理排查;积极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系统运用,建成并投入使用远程探视帮教系统,有效提高了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管理掌控。一年来,在册社区服刑人员158人,按矫正类别分类:缓刑112人、假释30人、暂予监外执行16人(其中患艾滋病5人、有吸毒史7人);接收社区服刑人员62人,期满解除矫正78人;终止矫正7人(因病死亡4人,交通事故死亡终止矫正1人,收监执行终止矫正1人,撤销缓刑终止矫正1人)。全县安置帮教在册对象1070人,其中刑满释放人员615人,矫正期满解除转入安帮人员455人。其中:2018年刑满释放101人,矫正期满解除后转入安置帮教78人。
4、普法宣传工作深入推进
一是起草制定并下发了2018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为全县开展普法工作明确了具体任务。二是组织全县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系列宣传活动。三是组织全县2018-2020年在线学法用法考试续费工作并组织全县92家普法成员单位完成了普法在线考试。
一年来,共开展法治宣传106余场次,张贴标语136条、悬挂布标120余幅,发放宣传单(册、画)13430余份,展出展板130块,接受咨询6589人次,受教育人数达8万余人次。确实加强媒体普法,同时加强网络信息宣传工作,营造网络宣传氛围,2018年投稿156篇简报被陇川网、长安网采用,法治在线微信平台采用156篇,理论调研文章10篇。
5、扫黑除恶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严密部署。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班子专题会议,并制定下发工作方案和领导小组文件,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落到实处。二是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努力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氛围。深入推进“法律6+2进”,开展普法宣传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10场次,发放宣传册500份,在各基层司法所主要路段、村张贴扫黑除恶公告,提高全县广大公民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知晓率和勇气,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努力营造防范和打击黑恶势力的强大声势。三是增强法律服务便民利民作用,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要求律师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依法履行代理、辩护等职能,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对刑事辩护工作的指导力度,建立完善律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代理审查制度、报告备案制度、检查督导制度,加强接案管理,对决定受理的涉黑涉恶案件5日内向司法局报告备案。截至目前,我县律师事务所接受州局指派代理涉黑涉恶案件4件。四是对“两类人员”有无涉黑涉恶情况开展逐一走访排查,深挖涉黑涉恶线索。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职能优势,深入全县10个乡(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人员有无涉黑涉恶情况的摸排工作,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经排查,目前全县161名社区服刑人员和1070名刑满释放人员中,无涉黑涉恶的人员,暂未发现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五是纠纷调处,预防犯罪。认真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做到一般矛盾经常排查,倾向性问题集中排查,重要时期专项排查。坚持经常排查、集中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犯罪。自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全县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354起,无涉黑涉恶案件。
6、脱贫攻坚工作效果突出
一是县司法局选派2名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签订《陇川县扶贫开发帮扶工作廉政承诺书》22份,制定2018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2018年共召开脱贫攻坚研讨会议11次,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深入挂钩村开展“同吃、同住、同劳动”工作。二是认真组织开展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及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全村确定识别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138户541人。宣传扶贫相关政策、国家支农惠农、扶贫开发政策及法律法规23场次2400人次,发放宣传材料1000余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陇川县司法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9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参公编制14个,工勤1个,事业编制4人。在职实有4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2人。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8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陇川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概况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十二、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门陇川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陇川县司法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9,767,910.5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37,910.50元,占总收入的99.7%;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0000元,占总收入的0.30%。与上年收入5,705,205.81元相增加了4062704.69元,主要原因本年度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人员工资变动;基层司法所司法规范化建设补助;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基层人民调解参与信访案件工作补助等经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普法宣传工作经费;综治维稳及政法转移支付补助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陇川县司法局决算总支出9,014,091.65元。其中:基本支出7,877,768.18元,占总支出的87.40%,项目支出1,136,323.47元,占总支出的12.60%。与上年支出5,347,903.73对比相增加了3666187.92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人员工资变动;基层司法所司法规范化建设补助;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基层人民调解参与信访案件工作补助等经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普法宣传工作经费;综治维稳及政法转移支付补助等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本局正常运行支出7,877,768.18元与上年对与上年度总支出4,659,136.34元对比增加了3218631.84元增加率为40.86%;主要原因是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人员工资变动等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129254.20占基本支出的90.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748513.98占基本支出的9.5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陇川县司法局完成各项司法行政工作年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36,323.47元。与上年度总支出688767.39元对比增加了447556.08元增加率为39.39%;增加主要原因:本年度增加基层司法所司法规范化建设补助;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基层人民调解参与信访案件工作补助等经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普法宣传工作经费;综治维稳及政法转移支付补助等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陇川县司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55796.8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6%。与上年度支出5296726.24元相比增加了3659070.58元,增加数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人员工资变动;基层司法所司法规范化建设补助;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基层人民调解参与信访案件工作补助等经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普法宣传工作经费;综治维稳及政法转移支付补助等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8065916.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49%。主要用于司法局人员经费开支及开展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9279.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5%。主要用于本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纳支出,离退休人员建房费及遗属补助经费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34889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6%。主要用于缴纳本局机关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陇川县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0000.00元,支出决算为52883.27元,完成预算的37.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0234.27元,完成预算的94.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649元,完成预算的5.0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合理调控资金的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36170.73元,下降40.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增加790.27元,增加1.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6961.00元,下降93.3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合理调控资金的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陇川县司法局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52883.27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234.27元,占94.99%,公务接待费支出2649.00元占5.0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234.27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0234.27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本单位开展司法行政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649.0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2649.00元。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接待人次43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及友邻单位开展各项业务交流学习产生的支出。国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陇川县司法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0219.15元,以及与上年数227884.85元对比增加462334.30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结转援助办案经费、基层司法业务、社区矫正、普法宣传、其他司法支出等经费。主要用于司法局人员经费开支及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陇川县司法局资产总额12,510,474.75元,其中,流动资产3,266,004.50元,固定资产9,244,470.2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27870.2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2875.9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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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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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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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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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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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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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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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251.04 |
326.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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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7.43 |
25.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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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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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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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政府采购支出388669.00元,采购类型为自行采购、采购规模为小规模采购,资金来源均为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共采购办公文件柜、办公桌椅等4665.00元;执法记录仪11600.00元法律服务终端机102474.00元;制作宣传栏等58130.00元;公证身份证阅读器17000.00元;油款25000.00元;新购买执法执勤用车169800.00元;报废执法执勤用车一辆234200.00元。
四、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我单位2018年未开展部门绩效自评。
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规定,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地方财政收入)是指划归地方财政的税收和非税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共享税收地方分享部分,营业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地方固定税收,以及非税收入。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3.社区矫正是对一些社会危险性不大的对象接受社区矫正的罪犯,称为社区服刑人员,包括: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陇川县司法局
2019年10月11日
监督索引号53312400331501111
[附件:陇川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示报表]
[附件:决算公开]
主办单位:陇川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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