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12400630801000
陇川县民宗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陇川县民宗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陇川民宗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陇川县委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陇川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陇发〔2015〕4号)精神,陇川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与中共陇川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合署办公,中共陇川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为县委工作部门,陇川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不计入县政府机构个数),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增加的职责:1.增加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职责;2.增加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统战、民宗工作的方针、政策;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反映情况,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落实和检查督促统战、民宗政策的执行情况;协调我县民族宗教、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
2.负责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有关民族问题和民族理论的调查研究、参与研究和拟订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与法规;开展县内外宗教情况调查研究,为制定宗教政策提供意见建议。
3.依法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管理;引导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协同组织各民族的节日活动,提倡健康文明的民族风俗习惯,指导和帮助各民族群众改革阻碍民族进步的陈规陋习;承办有关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事务,处理民族关系中的有关事宜。
4.沟通联系全县各族各界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举荐和各方面人才的培训使用工作,做好宗教界人士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做好民族上层人士、遗孀遗属及第二代、第三代子女的工作。
5.研究提出我县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特殊政策建议,拟订少数民族发展等专项规划,参与协调民族地区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积极促进各少数民族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和文化事业;参与管理国家用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各项补助款。
6.开展好少数民族语言工作;加强对县内各少数民族历史、文化和民族地区政治、经济发展的调查研究,进行民族理论学术研讨、古籍、文化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7.按照县委安排向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县工商联负责人通报情况、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参政议政和实行民主监督的各项措施、制度;按相关政策要求,领导县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和有关人民团体搞好自身建设。
8.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考察、选拔、推荐和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了解和掌握我县党外人士的安排、使用及合作共事情况;调查研究我县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举荐党外干部的工作。
9.调查研究和反映我县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并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10.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我县在港、澳、台及海外华侨华人同乡会,有关社团和代表人士;做好台胞、台属的来访工作和有关事务工作;做好原国民党军政起义投诚人员的工作。
11.协调县委、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统战、民宗工作。指导乡镇做好统战、民宗工作,抓好统战、民宗部门的干部队伍建设和统战、民宗专干的业务培训。
12.承办中共陇川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中共陇川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陇川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宗教事务股、民族经济建设股、文教法规督查股、党外干部管理股、工商经济联络股和对台办公室。人员编制:中共陇川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陇川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编制11名。其中,部长1名,常务副部长1名(正科,兼任民宗局局长),副部长(副局长)2名(副科)。
(四)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陇川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无其他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陇川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设三股一室,分别为办公室、民族经济建设股、宗教事务股、文教法规督查股。单位编制名额7人,其中1人为工勤编,其他为公务员编,单位共有在职职工9人,有2人无编(其中工人1人),退休职工有5人。陇川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无车辆编制。
陇川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无事业编制人员;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公务员超编2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陇川县民宗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16040940.0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845724元,占总收入的98.8%;上级补助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经营收入0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其他收入195216.02元,占总收入的1.2%。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了47.29%,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部分项目资金由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统筹使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陇川县民宗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13522474.53元。其中:基本支出1456490.53元,占总支出的10.77%;项目支出12065984元,占总支出的89.23%;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减少了55.52%,项目支出减少了59%,基本支出增加了44.99%,主要原因项目资金减少,部分项目资金由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统筹使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民宗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56490.5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35%,主要原因是工资、奖金、住房公积金增加,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民宗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06598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59%,主要原因项目资金减少,部分项目资金由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统筹使用。
民族工作专项646059元,其他民族事务支出509925元,宗教工作专项50000元,傣族、景颇等五个学会工作支出620000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540000元,其他扶贫支出97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民宗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512197.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与上年对比下降55.6%,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部分项目资金由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统筹使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0500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6%。主要用于行政运行1224080元,民族工作专项646059元,其他民族事务支出509925元,宗教工资专项50000元,其他宣传事务支出560000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000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286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5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136761.6元,遗属生活补助3600元;
3.农林水支出1024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8%。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540000元,其他扶贫支出9700000元。
4.住房保障支出792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民宗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0000元,支出决算为3530元,完成预算的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530元,完成预算的8.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8年行政事业类项目减少了17364384元,上级的检查、验收和考核相应减少,另外,2018年下半年上级部门到下级部门开展业务时大部分是自付餐费住宿费等,这大大减少了我单位接待费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5286元,下降59.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286元,下降59.9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无公车、公务接待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530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353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53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次),接待人次5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检查指导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民宗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99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500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有1人2017年9月至2018年2月休产假,3月份正式回单位上班,公务交通从3月份重新发放。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5575元,邮电费15215元,差旅费7410元,公务接待费3530元,工会经费14600元,其他交通费用771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民宗局资产总额5349831.06元,其中,流动资产5065779.06元,固定资产28055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50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702947.5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834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0;处置车辆0辆;报废报损资产0项;出租房屋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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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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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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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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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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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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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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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53.50 |
506.58 |
2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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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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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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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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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34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347元,是陇川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办(办公室设在民宗局)的电脑、打印机等基本办公用品采购,采购类型为部门自行采购、采购规模均为分散的小规模采购,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的创建办工作经费;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我单位2018年末未开展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6年公车改革后,陇川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无车辆编制,与县委统战部共用一辆公车,该公车编制在县委统战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以增进民族团结、协调民族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以村民委员会或自然村为建设单位,推进民族地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指的是少数民族人口固定聚居,五种世居民族比例占全村人口50%以上,生产生活功能较为完备,少数民族文化特征和聚落特征明显的村察。从2009年开始,国家民委与财政部联合启动了“少数民族特色村察保护与发展试点”项目。
监督索引号53312400630801111
[附件: 2018年度_陇川县民宗局决算公开表]
主办单位:陇川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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