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12400662701000
陇川县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陇川县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陇川县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
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
5.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6.负责本辖区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7.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
8.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和陆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
9.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
10.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11.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农村改灶节柴、推广使用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
12.负责林业科技、教育的管理工作。
13.承办陇川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积极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及提质增效项目,组织开展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大力打造林产业示范基地,以点带面促进发展。
我县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探索发展优质经济林水果及林下产业,2018年组织建设了8个林产业示范基地,带动周边群众收入增长。2018年上级安排我县木本油料提质增效建设项目任务10,000亩,下达我县义务植树任务300,000株。全县共完成坚果种植6000余亩,组织完成木本油料提质增效1万亩,老茶园提质改造近1000亩。共组织完成义务植树318,962株,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义务植树任务。全县共普查古树名木397株。
2.加大退耕还林政策及工作开展的宣传力度,开展新一轮退耕还林摸底调查,开展退耕还林补助工作助力脱贫攻坚。
我局把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的相关政策文件全文转发给乡镇学习贯彻。通过“云南三农通信息服务平台”,向移动用户31,074户发送了主要政策条款。在“森林陇川”微信公众平台和陇川电视台持续播放退耕还林政策的通告。同时,组织技术人员开展新一轮退耕还林摸底调查,调查范围为国土部门提供的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图斑131个,涉及七个乡镇,共计1,880.4亩。2018年全县完成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兑付7,601,800.00元,(涉及建档立卡户1,564户,兑付补助资金2,100,200.00元),其中:兑付2017年度以前的补助资金83,000.00元;2017年度完成兑付4,275,800.00元;2018年度完成兑付3,243,000.00元;完成兑付陡坡生态治理项目补助资金1,800,000.00元,涉及建档立卡户121户,兑付补助资金25,560,000.00元。
3.严格管理森林采伐、木材运输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森林资源保护的措施和力度。
严格执行《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16〕2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监管工作措施,为强化森林采伐管理,2018年初,对全县9个乡镇1个国有林场2017度森林采伐的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及伐区现场进行了严格检查,使森林采伐管理工作得到了有序开展。2018年共完成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494份,采伐林木蓄积量50,805.26立方米,出材量38,833.5立方米。办理外调出县木材及林产品运输许可证1,577份,外调木材运输数量为41,963.59立方米,其中国内材为29,753.48立方米,边贸材6,314.39立方米,办理林产品为5895.72吨。开展对木材经营加工安全生产检查30次,排查出安全生产隐患点2处,下发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建议书2份,与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43份;检查各经营加工单位木材进出台账96份、木材合法来源证明凭证1,055份,对生产不纳入凭证运输管理的胶合板、纤维板加工企业收回木材运输证320份(3,700立方米)。2018年上报巡山护林情况汇总统计材料34份,全县巡山护林1,848次,6,936人次,并根据局领导的批示移交县森林公安局、林政稽查队案件材料155件。
4.认真抓好项目实施,稳步推进农村能源建设。全年共完成太阳能热水器建设1866户,兑付资金1,866,000.00元;完成节柴灶1,300户,兑付资金390,000.00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陇川县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陇川县林业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3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7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6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人)。
离退休人员5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5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陇川县林业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51,178,468.2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178,468.27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3.1%,主要原因分析:项目资金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陇川县林业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59,195,402.98元。其中:基本支出12,866,554.88元,占总支出的21.74%;项目支出46,328,848.10元,占总支出的78.2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52.73%,主要原因分析:项目资金支出大幅增加,加快天然林停伐、退耕还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资金兑付力度。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陇川县林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866,554.8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5.81%,主要原因分析: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发放国有林场职工2016-2017年度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9.5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98%;抚恤金、生活补助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占比13.4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陇川县林业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6,328,848.1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9.1%,主要原因分析:项目增加,兑付资金增加。如退耕还林现金补助兑付、完善退耕还林项目兑付、天然林停伐农户补助兑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农户补助及生态护林员劳务费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陇川县林业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195,402.9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11.55%,主要原因分析:项目资金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27,279.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2%。主要用于茶产业项目前期规划开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1,615,372.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3%。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开支;
3.节能环保支出(类)支出18,298,744.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91%。主要用于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和退耕还林补助兑付;
4.农林水支出(类)支出38,237,246.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6%。主要用于农村能源建设、森林培育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产业化建设、生态护林员补助等;
5.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616,76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4%。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陇川县林业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6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27,058.80元,完成预算的204.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48,965.80元,完成预算的276.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8,093.00元,完成预算的111.5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车辆修理、开展森林公园核查工作。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53,141.20元,下降31.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6,134.20元,下降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7,007.00元,下降61.9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控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部分公务车辆维修、接待费未结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8,965.80元,占76.12%;公务接待费支出78,093.00元,占23.8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8,965.8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48,965.8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林资源管护、森林防火、林业执法、林业产业开发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8,093.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8,09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8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1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森林资源管护、林业产业开发、林业技术推广、森林防火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陇川县林业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98,326.3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90,983.68元,主要原因分析: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购买办公用品、开展森林抚育和森林资源管护发生的差旅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及租车等发生的其他交通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陇川县林业局资产总额38,380,967.53元,其中,流动资产20,443,074.87元,固定资产17,937,892.6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025,821.1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97,190.00元。主要原因:本年度加大天然林停伐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付力度。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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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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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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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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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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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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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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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38380967.5 |
20443074.87 |
17937892.66 |
11577863.09 |
1307200.00 |
0.00 |
5052829.57 |
0.00 |
0.00 |
0.00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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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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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73,009.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72,00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73,009.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我单位2018年未开展部门绩效自评,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陇川县林业局因机构改革2019年名称变更为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生态护林员是指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按照《云南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相关规定选聘后,受聘于通过利用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购买服务创造的劳动岗位,参与森林管护工作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监督索引号53312400662701111[附件: 陇川县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主办单位:陇川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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